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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集卷二 花判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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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丞相判李淳娘供狀 潭州李淳娘,字淑卿,先許曹君,自議親後五載,而鴛衾未遂。

    一日,縱步南園,見景物之韶華,煙花之豔冶,遂與裡人蕭章通焉。

    人之事發,到府庭。

    時大丞相歇馬于此,當廳引問,李氏請紙筆供責,四六成章,丞相覽畢,稱賞之。

    制雲: 照供恩情難扌舍,綏理法意易明。

    雖前日之是而今日之非,然今生之合乃前生之耦。

    況曹氏四年絕問,而蕭君千裡有緣。

    永為結發夫妻,仍作挑琴姻眷。

    應幹人責狀并放監,蕭章具禮成親。

     ○張魁以詞判妓狀 張魁判潭州日,有妓楊賽賽訟人負約欠錢,投狀子張。

    時值春雨,賽賽立于廳下,張夫覽狀,先索紙肇雲:〔花判踏莎行雲〕 鳳髻堆鴉,香酥瑩膩,雨中花占街前地。

    弓鞋濕透立多時,無人為問深深意。

    眉上新愁,手中文字,如何不倩鱗鴻去?想伊隻訴薄情人,官中不管閑公事。

     ○判暨師奴從良狀 東陽有妓暨師奴者,移往崇安充弟子,已經漕司落籍訖,後再歸建陽,陳乞落籍,蒙縣宰〔花判雲〕 遁形老狐,為景迹之道地;有司明法,駈妖魅於市廛。

    正合世間心,保汝首丘念。

    覽此來狀,自陳木命元辰,罪無重科,合照日前公案。

    好去改頭換面,不許舊店新開。

    判示老狐,切宜谛聽。

     ○判娼妓為妻 鄂州張貢士,與一角妓情好日久,後挈而之家,得金與妓父李參軍,未償所欲。

    一日,訟于府庭。

    追至,引問情由,供狀皆骈辭俪語,知府乃主盟之。

     〔花判雲〕 風流事到底無贓,未免一班半點;是非心於人皆有,也須半索千文。

    彼既籍於娼流,又且受其币物,辄背前約,遽飾奸詞,在理既有虧,於情亦弗順。

    良決杖頭之數,免收反坐之愆。

    财禮當還李參軍,清娘合歸張貢士。

    為妻為妾,一任安排,作正作遍,從教處置。

     ○判妓執照狀 柳耆卿宰華陰日,有不羁子挾仆從遊妓,張大聲勢;妓意其豪家,縱其飲食。

    僅旬日後,攜妓首飾走。

    妓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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