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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四十四 武李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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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昌,魯炅守南一陽一,賈贲守雍丘,張巡守睢一陽一,初無去榮,未聞賊能下也。

    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若舍去榮,誅将來,是法不一而招罪人也。

    惜一去榮,殺十去榮之材,其傷蓋多。

    彼逆亂之人,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乎?亂富平而治於陝乎?悖縣令,能不悖於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

    ”帝诏群臣議,太子太師韋見素、文部郎中崔器等皆以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專也。

    帝王不擅殺,而小人得擅殺者,是權過人主。

    開元以前,無敢專殺,尊朝廷也;今有之,是弱國家也。

    太宗定天下,陛下複鴻業,則去榮非至德罪人,乃貞觀罪人也。

    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诏可。

     蒲州刺史以河東瀕賊,徹傅城廬舍五千室,不使賊得保聚,民大擾。

    诏遣至慰安,官助營完,蒲人乃安。

    坐小法,貶嶽州司馬。

     寶應初,召複故官,遷尚書左丞。

    楊绾建請依古制,縣令舉孝廉于刺史,刺史升天子禮部。

    诏有司參議,多是绾言。

    至議以為:“自晉後,衣冠遷徙,人多僑處,因緣官族,所在占籍。

    今鄉舉取人未盡,請廣學校,增國子博士員,十道大州得置大學館,诏博士領之,召置生徒。

    使保桑梓者,鄉裡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

    ”議者更附至議。

    轉禮部侍郎,待制集賢院。

     大曆初,徙兵部。

    累封信都縣伯,進京兆尹。

    七年,以右散騎常侍卒,年五十五,贈禮部尚書,谥曰文。

     白居易,字樂天,其先蓋太原人。

    北齊五兵尚書建,有功于時,賜田韓城,子孫家焉。

    又徙下邽。

    父季庚,為彭城令,李正己之叛,說刺史李洧自歸,累擢襄州别駕。

     居易敏悟絕人,工文章。

    未冠,谒顧況。

    況,吳人,恃才少所推可,見其文,自失曰:“吾謂斯文遂絕,今複得子矣!”貞元中,擢進士、拔萃皆中,補校書郎。

    元和元年,對制策乙等,調盩厔尉,為集賢校理,月中,召入翰林為學士。

    遷左拾遺。

     四年,天子以旱甚,下诏有所蠲貸,振除災沴。

    居易見诏節未詳,即建言乞盡免江淮兩賦,以救流瘠,且多出宮人。

    憲宗頗采納。

    是時,于頔入朝,悉以歌舞人内禁中,或言普甯公主取以獻,皆頔嬖一愛一。

    居易以為不如歸之,無令頔得歸曲天子。

    李師道上私錢六百萬,為魏徵孫贖故第,居易言:“徵任宰相,太宗用殿材成其正寝,後嗣不能守,陛下猶宜以賢者子孫贖而賜之。

    師道人臣,不宜掠美。

    ”帝從之。

    河東王锷将加平章事,居易以為:“宰相天下具瞻,非有重望顯功不可任。

    按锷誅求百計,不恤雕瘵,所得财号為‘羨餘’以獻。

    今若假以名一器,四方聞之,皆謂陛下得所獻,與宰相。

    諸節度私計曰:‘誰不如锷?’争裒割生人以求所欲。

    與之則綱紀大壞,不與則有厚薄,事一失不可複追。

    ”是時,孫以禁衛勞,擢鳳翔節度使。

    張奉國定徐州,平李有功,遷金吾将軍。

    居易為帝言:“宜罷,進奉國,以竦天下忠臣心。

    ”度支有囚系閺鄉獄,更三赦不得原。

    又奏言:“父死,絷其子,夫久系,妻嫁,債無償期,禁無休日,請一切免之。

    ”奏凡十餘上,益知名。

     會王承宗叛,帝诏吐突承璀率師出讨,居易谏:“唐家制度,每征伐,專委将帥,責成功,比年始以中人為都監。

    韓全義讨淮西,賈良國監之;高崇文讨蜀,劉貞亮監之。

    且興天下兵,未有以中人專統領者。

    神策既不置行營節度,即承璀為制将,又充諸軍招讨處置使,是實都統。

    恐四方聞之,必輕朝廷。

    後世且傳中人為制将自陛下始,陛下忍受此名哉?且劉濟等洎諸将必恥受承璀節制,心有不樂,無以立功。

    此乃資承宗之一奸一,挫諸将之銳。

    ”帝不聽。

    既而兵老不決,居易上言:“陛下讨伐,本委承璀,外則盧攸史、範希朝、張茂昭。

    今承璀進不決戰,已喪大将,希朝、茂昭數月乃入賊境,觀其勢,似一陰一相為計,空得一縣,即壁不進,理無成功。

    不亟罷之,且有四害。

    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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