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範,京兆長安人。
擢進士異等,又第明經,調校書郎。
辟武甯張建封府。
李納以兵拒境,建封遣使谕止,前後三輩往,皆不聽。
乃使孟容見納,敷引逆順,納即悔謝,為罷兵。
表為濠州刺史。
德宗知其能,召拜禮部員外郎。
公主子求補崇文生者,孟容固謂不可,主訴之,帝問狀,以著令對。
帝嘉其守,擢郎中。
累遷給事中。
京兆上言“好畤風雹害稼”,帝遣宦人覆視,不實,奪尹以下俸。
孟容曰:“府縣上事不實,罪應罰。
然陛下遣宦者覆視,紊綱紀。
宜更擇禦史一人參驗,乃可。
”不聽。
浙東觀察使裴肅诿判官齊總暴斂以厚獻,厭天子所欲。
會肅卒,帝擢總自大理評事兼監察禦史為衢州刺史。
衢,大州也。
孟容還制曰:“方用兵處,有不待次而擢者。
今衢不他虞,總無功越進超授,群議謂何?且總本判官,今诏書乃言‘權知留後,攝都一團一練副使’,初無制授,尤不見其可。
假令總有可錄,宜暴課最,解中外之惑。
”會補阙王武陵等亦執争,于是诏中停。
帝召謂曰:“使百執事皆如卿,朕何憂邪?”自袁高争盧杞後,凡十八年,門下無議可否者。
至孟容數論駁,四方知天子開納多士,浩然想見其風。
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牲玉,走群望,而天意未答,豈豐歉有定,一陰陽一适然乎?竊惟天人交感之際,系教令順民與否。
今戶部錢非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百萬缗代京兆一歲賦,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
又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未還,役作禁锢當釋未釋;負逋饋送,當免免之;沈滞郁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
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
”先是,為裴延齡、李齊運流斥者,雖十年弗内移,故孟容因旱及之。
帝始不悅,改太常少卿。
元和初,再遷尚書右丞、京兆尹。
神策軍自興元後,日驕恣,府縣不能制。
軍吏李昱貸富人錢八百萬,三歲不肯歸。
孟容遣吏捕诘,與之期使償,曰:“不如期,且死!”一軍盡驚,訴于朝。
憲宗诏以昱付軍治之,再遣使,皆不聽,奏曰:“不奉诏,臣當誅。
然臣職司辇毂,當為陛下抑豪強。
錢未盡輸,昱不可得。
”帝嘉其守正,許之。
京師豪右大震。
累遷吏部侍郎。
盜殺武元衡,孟容白宰相曰:“漢有一汲黯,一奸一臣寝謀。
今朝廷無有過失,而狂賊敢爾,尚謂國有人乎?願白天子,起裴中丞輔政,使主兵一柄一,索賊一黨一,罪人得矣。
”後數日,果相度。
俄以尚書左丞宣慰汴宋陳許河一陽一行營,拜東都留守。
卒,年七十六,贈太子少保,谥曰憲。
孟容方勁有禮學,每所折衷,鹹得其正。
好提腋士,天下清議上之。
弟季同,始署西川韋臯府判官。
劉辟反,棄妻子歸,拜監察禦史。
曆長安令,再遷兵部郎中。
孟容為禮部侍郎,徙季同京兆少尹。
時京兆尹元義方出為鄜坊觀察使,奏劾宰相李绛與季同舉進士為同年,才數月辄徙。
帝以問绛,绛曰:“進士、明經,歲大抵百人,吏部得官至千人,私謂為同年,本非親與舊也。
今季同以兄嫌徙少尹,豈臣所助邪?且忠臣事君,不以私害公,設有才,雖親舊當白用。
避嫌不用,乃臣下一身謀,非天子用人意。
”帝然之。
終宣歙觀察使。
薛存誠,字資明,河中寶鼎人。
中進士第。
擢累監察禦史。
元和初,讨劉辟,郵傳事叢,诏以中人為館驿使,存誠以為害體甚,奏罷之。
轉殿中侍禦史,累遷給事中。
瓊林庫廣籍工徒,存誠曰:“此一奸一人羼名以避征役,不可許。
”又神策軍與鹹一陽一尉袁儋不平,誣奏之,儋被罰。
二敕皆執不下。
憲宗悅,遣使勞之,拜禦史中丞。
浮屠鑒虛者,自貞元中關通賂遺,倚宦豎為一奸一,會坐于頔、杜黃裳家事,逮捕下獄。
存誠窮劾之,得贓數十萬,當以大辟。
權近更保救于帝,有诏釋之,存誠不聽。
明日,诏使詣台谕曰:“朕須此囚面诘,非赦也。
”存誠奏曰:“獄已具,陛下必欲召赦之,請先殺臣乃可。
不然,臣不敢奉诏。
”鑒虛卒抵死。
江西監軍高重昌妄劾信州刺史李位謀反,追付仗内诘狀。
存誠一日三表,請付位禦史台。
及按,果無實。
未幾,複為給事中。
會禦史中丞阙,帝謂宰相曰:“持憲無易存誠者。
”乃複命之。
會暴卒,帝悼惜,贈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