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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 禮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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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所焚,肅宗複京師,設次光順門外,向廟而哭,辍朝三日。

    其後黃巢陷京師,焚毀宗廟,而僖宗出奔,神主法物從行,皆為賊所掠。

    巢敗,複京師,素服哭于廟而後入。

     初,唐建東、西二都,而東都無廟。

    則天皇後僭号稱周,立周七廟于東都以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廟為享德廟。

    神龍元年,中宗複位,遷武氏廟主于西京,為崇尊廟,而以東都武氏故廟為唐太廟,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親享焉。

    由是東西二都皆有廟,歲時并享。

    其後安祿山陷兩京,宗廟皆焚毀。

    肅宗即位,西都建廟作主,而東都太廟毀為軍營,九室神主亡失,至大曆中,始于人間得之,寓于太微宮,不得祔享。

    自建中至于會昌,議者不一,或以為:“東西二京宜皆有廟,而舊主當瘗,虛其廟以俟,巡幸則載主而行。

    ”或謂:“宜藏其神主于夾室。

    ”或曰:“周豐、洛有廟者,因遷都乃立廟爾,今東都不因遷而立廟,非也。

    ”又曰:“古者載主以行者,惟新遷一室之主爾,未有載群廟之主者也。

    ”至武宗時,悉廢群議,诏有司擇日修東都廟。

    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東都廟焉。

     其追贈皇後、追尊皇太後、贈皇太子往往皆立别廟。

    其近于禮者,後世當求諸禮;其不合于禮而出其私意者,蓋其制作與其議論皆不足取焉。

    故不著也。

     宣宗已複河、湟三州七關,歸其功順宗、憲宗而加谥号。

    博士李稠請改作神主,易書新谥。

    右司郎中楊發等議,以謂:“古者已祔之主無改作,加谥追尊,非禮也,始于則天,然猶不改主易書,宜以新谥寶冊告于陵廟可也。

    ”是時,宰相以謂士族之廟皆就易書,乃就舊主易書新谥焉。

     禘、祫,大祭也。

    祫以昭穆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審谛其尊卑,此祫、禘之義,而為禮者失之。

    至于年數不同,祖、宗失位,而議者莫知所從。

    《禮》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傳》曰:“五年再殷祭。

    ”高宗上元三年十月當祫,而有司疑其年數。

    太學博士史玄璨等議,以為:“新君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自是之後,五年而再祭。

    蓋後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後三年,禘常在祫後二年。

    魯宣公八年禘僖公,蓋二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

    昭公二十年禘,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

    ”議者以玄璨等言有經據,遂從之。

    睿宗崩,開元六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自是之後,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數。

    凡七祫五禘,至二十七年,禘、祫并在一歲,有司覺其非,乃議以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通數。

    而禘後置祫,歲數遠近,二說不同。

    鄭玄用高堂隆先三而後二,徐邈先二後三。

    而邈以謂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

    此最為得,遂用其說。

    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間,合于再殷之義,而置禘先後,則不同焉。

     禮,禘、祫,太祖位于西而東向,其子孫列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

    雖已毀廟之主,皆出而序于昭穆。

    殷、周之興,太祖世遠,而群廟之主皆出其後,故其禮易明。

    漢、魏以來,其興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創國之君為太祖而世近,毀廟之主皆在太祖之上,于是禘、祫不得如古。

    而漢、魏之制,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

     唐興,以景皇帝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至祫、禘,乃虛東向之位,而太祖與群廟列于昭穆。

    代宗即位,祔玄宗、肅宗,而遷獻祖、懿祖于夾室。

    于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東向,而獻、懿不合食。

    建中二年,太學博士陳京請為獻祖、懿祖立别廟,至禘、祫則享。

    禮儀使顔真卿議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遷之尊,而禘、祫之時,暫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

    ”乃引晉蔡谟議,以獻祖居東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為昭穆。

    由是議者紛然。

     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議,以太祖百代不遷,獻、懿二祖親盡廟遷而居東向,非是,請下百寮議。

    工部郎中張薦等議與真卿同。

    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晉蔡谟之議也,谟為‘禹不先鲧’之說,雖有其言,當時不用。

    獻、懿二祖宜藏夾室,以合《祭法》‘遠廟為祧,而壇、墠有禱則祭,無禱則止’之義。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禮》有先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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