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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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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總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設長名榜,引铨注法,複定州縣升降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護、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資授之。

    其後李敬玄為少常伯,委事于員外郎張仁祎,仁祎又造姓曆,改狀樣、铨曆等程式,而铨總之法密矣。

    然是時仕者衆,庸愚鹹集,有僞主符告而矯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參調者,有遠人無親而置保者。

    試之日,冒名代進,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實。

    雖繁設等級、遞差選限、增譴犯之科、開糾告之令以遏之,然猶不能禁。

    大率十人競一官,餘多委積不可遣,有司患之,謀為黜落之計,以僻書隐學為判目,無複求人之意。

    而吏求貨賄,出入升降。

    至武後時,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請複古辟署之法,不報。

     初,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後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

    而其務收人心,士無賢不肖,多所進獎。

    長安二年,舉人授拾遺、補阙、禦史、著作佐郎、大理評事、衛佐凡百餘人。

    明年,引見風俗使,舉人悉授試官,高者至鳳閣舍人、給事中,次員外郎、禦史、補阙、拾遺、校書郎。

    試官之起,自此始。

    時李峤為尚書,又置員外郎二千餘員,悉用勢家親戚,給俸祿,使厘務,至與正官争事相毆者。

    又有檢校、敕攝、判知之官。

    神龍二年,峤複為中書令,始悔之,乃停員外官厘務。

     中宗時,韋後及太平、安樂公主等用事,于側門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數千員。

    内外盈溢,無聽事以居,當時謂之“三無坐處”,言宰相、禦史及員外郎也。

    又以鄭愔為侍郎,大納貨賂,選人留者甚衆,至逆用三年員阙,而綱紀大潰。

    韋氏敗,始以宋璟為吏部尚書,李乂、盧從願為侍郎,姚元之為兵部尚書,陸象先、盧懷慎為侍郎,悉奏罷斜封官,量阙留人,雖資高考深,非才實者不取。

    初,尚書铨掌七品以上選,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選。

    至是,通其品而掌焉。

    未幾,璟、元之等罷,殿中侍禦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罷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積于下,必有非常之變。

    ”乃下诏盡按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厲一精一為治。

    左拾遺内供奉張九齡上疏言:“縣令、刺史,陛下所與共理,尤親于民者也。

    今京官出外,乃反以為斥逐,非少重其選不可。

    ”又曰:“古者或遙聞辟召,或一見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雜。

    今吏部始造簿書,以備遺忘,而反求一精一于案牍,不急人才,何異遺劍中流,而刻舟以記。

    ”于是下诏擇京官有善政者補刺史,歲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戶部長官總核之,以為升降。

    凡官,不曆州縣不拟台省。

    已而悉集新除縣令宣政殿,親臨問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

    又诏員外郎、禦史諸供奉官,皆進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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