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圍田。
其兩翼之将皆建旗。
及夜,布圍,阙其南面。
駕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圍,鼓吹令以鼓六十陳于皇帝東南,西向;六十陳于西南,東向。
皆乘馬,各備箫角。
諸将皆鼓行圍。
乃設驅逆之騎。
皇帝乘馬南向,有司斂大綏以從。
諸公、王以下皆乘馬,帶弓矢,陳于前後。
所司之屬又斂小綏以從。
乃驅獸出前。
初,一驅過,有司整饬弓矢以前。
再驅過,有司奉進弓矢。
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射之。
每驅必三獸以上。
皇帝發,抗大綏,然後公、王發,抗小綏。
驅逆之騎止,然後百姓獵。
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于右腢為上射,達右耳本為次射,左髀達于右泬為下射。
群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重射。
不射其面,不翦其一毛一。
凡出表者不逐之。
田将止,虞部建旗于田内,乃雷擊駕鼓及諸将之鼓,士從躁呼。
諸得禽獻旗下,緻其左耳。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
其上者供宗廟,次者供賓客,下者充疱廚。
乃命有司馌獸于四郊,以獸告至于廟社。
射。
前一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于射殿之庭,東面縣在東階東,西面縣在西階西。
南北二縣及登歌廣開中央,避射位。
張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乏于侯西十步、北十步。
設五楅庭前,少西。
布侍射者位于西階前,東面北上。
布司馬位于侍射位之南,東面。
布獲者位乏東,東面。
布侍射者射位于殿階下,當前少西,橫布,南面。
侍射者弓矢俟于西門外。
陳賞物于東階下,少東。
置罰豐于西階下,少西。
設罰尊于西階,南北以殿深。
設篚于尊西,南肆,實爵加冪。
其日質明,皇帝服武弁,文武官俱公服,典谒引入見,樂作,如元會之儀。
酒二遍,侍中一人奏稱:“有司謹具,請射。
”侍中一人前承制,退稱:“制曰可。
”王、公以下皆降。
文官立于東階下,西面北上。
武官立于西階下。
于射乏後,東面北上。
持鈒沄群立于兩邊,千牛備身二人奉禦弓及矢立于東階上,西面,執弓者在北。
又設坫于執弓者之前,又置禦決、拾笥于其上。
獲者持旌自乏南行,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
侍射者出西門外,取杯矢,兩手奉弓,搢乘矢帶,入,立于殿下射位西,東面。
司馬奉弓自西階升,當西楹前,南面,揮弓,命獲者以旌去侯西行十步,北行至乏止。
司馬降自西階,複位。
千牛中郎一人奉決、拾以笥,千牛将軍奉弓,千牛郎将奉矢,進,立于禦榻東少南,西向。
郎将跪奠笥于禦榻前,少東。
遂拂以巾,取決,興。
贊設決。
又跪取拾,興,贊設拾。
以笥退,奠于坫。
千牛将軍北面張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弓左右隈,謂弓面上下。
以衣袂摩拭上面再,下面一。
西面,左執付、右執箫以進。
千牛郎将以巾拂矢進,一一供禦。
欲射,協律郎舉麾,先奏鼓吹,及奏樂《驺虞》五節,禦及射,第一矢與第六節相應,第二矢與第七節相應,以至九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千牛将軍以矢行奏,中曰“獲”,下曰“留”,上曰“揚”,左曰“左方”,右曰“右方”。
留,謂矢短不及侯;揚,謂矢過侯;左、右,謂矢偏不正。
千牛将軍于禦座東,西面受弓,退,付千牛于東階上。
千牛郎将以笥受決、拾,奠于坫。
侍射者進,升射席北面立,左旋,東面張弓,南面挾矢。
協律郎舉麾,乃作樂,不作鼓吹。
樂奏《狸首》三節,然後發矢。
若侍射者多,則齊發。
第一發與第四節相應,第二發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弓右旋,東西弛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