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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 禮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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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面立,乃退,複西階下立。

    司馬升自西階,自西楹前,南面,揮弓,命取矢。

    取矢者以禦矢付千牛于東階下,侍射者釋弓于位,庭前北面東上。

    有司奏請賞罰,侍中稱:“制曰可。

    ”有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

    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

    中者立于東階下,西面北上;不中者立于西階下,東面北上。

    俱再拜。

    有司于東階下以付賞物。

    酌者于罰尊西,東面,跪,奠爵于豐上。

    不中者進豐南,北面跪,取爵,立飲,卒爵,奠豐下。

    酌者北面跪,取虛爵酌奠,不中者以次繼飲,皆如初。

    典谒引王公以下及侍射者,皆庭前北面相對為首,再拜訖,引出。

    持鈒隊複位。

    皇帝入,奏樂,警跸。

    有司以弓矢出中門外,侍射者出。

    若特射無侍射之人,則不設楅,不陳賞罰。

    若燕遊小射,則常服,不陳樂縣,不行會禮。

     合朔伐鼓。

     其日前二刻,郊社令及門仆赤帻绛衣,守四門,令巡門監察。

    鼓吹令平巾帻、袴褶,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設龍蛇鼓于右。

    東門者立于北塾,南面;南門者立于東塾,西面;西門者立于南塾,北面;北門者立于西塾,東面。

    隊正一人平巾帻、袴褶,執刀,帥衛士五人執五兵立于鼓外,矛在東,戟在南,斧、钺在西,槊在北。

    郊社令立于社壇四隅,以硃絲繩萦之。

    太史一人赤帻、赤衣,立于社壇北,向日觀變。

    黃麾次之;龍鼓一次之,在北;弓一、矢四次之。

    諸兵鼓立候變。

    日有變,史官曰:“祥有變。

    ”工人舉麾,龍鼓發聲如雷。

    史官曰:“止。

    ”乃止。

     其日,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廢務,自府史以上皆素服,各于其廳事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立。

    明複而止。

     貞元三年八月,日有食之,有司将伐鼓,德宗不許。

    太常卿董晉言:“伐鼓所以責一陰一而助一陽一也,請聽有司依經伐鼓。

    ”不報,由是其禮遂廢。

     大傩之禮。

     選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為侲子,假面,赤布袴褶。

    二十四人為一隊,六人為列。

    執事十二人,赤帻、赤衣,麻鞭。

    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假面,黃金四目,蒙熊皮,黑衣、硃裳,右執楯;其一人為唱帥,假面,皮衣,執棒;鼓、角各十,合為一隊。

    隊别鼓吹令一人、太蔔令一人,各監所部;巫師二人。

    以逐惡鬼于禁中。

    有司預備每門雄雞及酒,拟于宮城正門、皇城諸門磔攘,設祭。

    太祝一人,齋郎三人,右校為瘗臽,各于皇城中門外之右。

    前一日之夕,傩者赴集所,具其器服以待事。

     其日未明,諸衛依時刻勒所部,屯門列仗,近仗入陳于階。

    鼓吹令帥傩者各集于宮門外。

    内侍詣皇帝所禦殿前奏“侲子備,請逐疫”。

    出,命寺伯六人,分引傩者于長樂門、永安門以入,至左右上閣,鼓噪以進。

    方相氏執戈揚楯唱,侲子和,曰:“甲作食兇,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隋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一十二神追惡兇,赫汝軀,拉汝幹,節解汝肉,一抽一汝肺腸,汝不急去,後者為糧。

    ”周呼訖,前後鼓噪而出,諸隊各趨順天門以出,分詣諸城門,出郭而止。

     傩者将出,祝布神席,當中門地南向。

    出訖,宰手、齋郎牲匈磔之神席之西,藉以席,北首。

    齋郎酌清酒,太祝受,奠之。

    祝史持版于座右,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天子遣太祝臣姓名昭告于太一陰一之神。

    ”興,尊版于席,乃舉牲并酒瘗于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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