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壇制。
有诏,俟廟制成日取旨。
三年,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
夫婦一體,同幾共牢。
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别,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
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于禮,有所未合。
請新廟成,并遵古制。
"從之。
二月,慈聖光獻皇後祔廟,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廟、皇後廟如故事。
至日,奉神主先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
次太宗與懿德皇後、明德皇後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後。
慈聖光獻皇後,異馔位、異祝,行祔谒禮。
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
禮畢,奉神主歸仁宗室。
元豐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後升祔,準章獻明肅、章懿二後,升祔禮畢,遞享太廟,止行升祔享禮及祭七祀,權罷孟冬薦享,仍以配繼先後為序。
八年,禮部太常寺言:"诏書定七世八室之制。
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與簡穆皇後祧藏于西夾室,置石室中。
"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于第八室。
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遷。
紹聖元年二月,祔宣仁聖烈皇後于太廟。
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于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
"诏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
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
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
"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
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
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
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
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迄從焉。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
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議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于夾室。
崇甯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後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後石室之次。
五年,诏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
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内。
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
'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
本朝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
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複議。
"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于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
"禮部尚書徐铎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朝僖祖,皆嘗祧而複。
今存宣祖于當祧之際,複翼祖于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
"乃命铎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
四年十二月,複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于揚州壽甯寺。
三年,幸杭州,奉安于溫州。
紹興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
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阙,以彰聖孝。
"于是始建太廟于臨安,奉迎安置。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