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特磬以代镈鐘,本施内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
先皇帝東禅梁甫,西瘗汾陰,并仍舊章,陳于縣奏。
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後廟,皆應陳設。
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
若考擊之法,謂宜同于镈鐘。
比緣诏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
"诏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别。
且鼗者,所謂導舞也;铎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铙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
甯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铎?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幹,右執戚,離為八列,别使工人執旌最前,鼗、铎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
及舞之将成也,則鳴铙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鼗、铎、錞、相皆止而不作。
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
"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賣代镈鐘。
禮官又言:"《春秋·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
'何休、範甯等鹹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幹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
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皇後廟獨用文舞。
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镈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鐘石之樂,尤為失禮。
前诏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镈鐘,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
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幹盾,頗戾經旨,請止用《文德》之舞。
"奏可。
大樂埙,舊以漆飾,敕令黃其色,以本土音。
或奏言:"柷舊以方畫木為之,外圖以時卉則可矣,而中設一色,非稱也。
先儒之說曰:'有柄,連底挏之。
'鄭康成以為設椎其中撞之。
今當創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
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隐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隐而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隐而為驺虞;北方圖以黑,隐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隐而為神蚓。
撞擊之法,宜用康成之說。
"從之。
又诏以新制雙鳳管付大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簧焉。
照因自造葦籥、清管、箫管、清笛、雅笛、大笙、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嵇,凡十一種,求備雅器。
诏許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時又出兩儀琴及十二弦琴二種,以備雅樂。
兩儀琴者,施兩弦、十二柱;十二弦琴者,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皆以象律呂之數。
又敕更造七弦、九弦琴,皆令圓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帝乃親制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
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太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
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
《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
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呂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
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甯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
于時制诏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并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币、《彰安》之曲以酌獻。
又诏,躬谒奉慈廟章獻皇後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瓒、《厚安》以酌獻;章懿皇後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瓒、《衍安》以酌獻。
皇帝入出作《乾安》,罷舊《降安》之曲。
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币隆《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币、《肅安》以酌獻;祈谷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币、《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地祇太祖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币、《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祇,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币、《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飨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币、《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祇,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币、《韶安》以酌獻。
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
親制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财成頌體,告于神明,诏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群祀。
又為《景祐樂髓新經》,凡六篇:第一,釋十二均;第二,明所主事;第三,辨音聲;第四,圖律呂相生,并祭天地、宗廟用律及陰陽數配;第五,十二管長短;第六,曆代度、量、衡。
皆本之于陰陽,配之于四時,建之于日辰,通之于鞮笁,演之于壬式遁甲之法,以授樂府,以考正聲,以賜群臣焉。
初,照等改造金石所用員程凡七百十四:攻金之工百五十三,攻木之工二百十六,攻皮之工四十九,刮摩之工九十一,搏埴之工十六,設色之工百八十九。
起五月,止九月,成金石具七縣。
至于鼓吹及十二案,悉修飾之。
令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熔金鑢石之法、曆世八音諸器異同之狀、新舊律管之差。
是月,與新樂并獻于崇政殿,诏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預觀焉。
自董監而下至工徒凡七百餘人,進秩賞、賜各有差。
其年十一月,有事南郊,悉以新樂并聖制及諸臣樂章用之。
先是,左司谏姚仲孫言:"照所制樂多詭異,至如煉白石以為磬,範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為樂器之飾。
臣愚,竊有所疑。
自祖宗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七十年,一旦黜廢而用新器,臣竊以為不可。
"禦史曹修睦亦為言。
帝既許照制器,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不聽焉。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