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便門入止宮中,绐光政使陳喬同升閣,欲與俱死。
喬自經氣絕,洎反下見煜曰:"臣與喬同掌樞務,國亡當俱死。
又念主在,誰能為主白其事,不死,将有以報也。
"
歸朝,太祖召責之曰:"汝教煜不降,使至今日。
"因出帛書示之,乃圍城日洎所草诏,召上江救兵蠟丸書也。
洎頓首請罪曰:"實臣所為也。
犬吠非其主,此其一爾,他尚多有。
今得死,臣之分也。
"辭色不變。
上奇之,貸其死,謂曰:"卿大有膽,不加卿罪。
今之事我,無替昔日之忠也。
"拜太子中允,歲餘,判刑部。
太宗即位,以其文雅,選直舍人院,考試諸州進士。
未幾,使高麗,複命,改戶部員外郎。
太平興國四年,出知相州。
明年夏,徙貝州。
是冬,又知相州。
部内不治,轉運使田錫言其狀,代還。
洎求見廷辯,上以其儒生,不責以吏事,诏不問。
令以本官知譯經院,遷兵部員外郎、禮、戶二部郎中。
雍熙二年,同知貢舉。
端拱初,契丹寇邊,诏群臣言事。
洎上奏,以練兵聚谷,分屯塞下,來則備禦,去則勿追為要略。
會錢俶薨,太常定谥忠懿。
洎時判考功,為覆狀,經尚書省集議。
虞部郎中張佖奏駁曰:"按考功覆狀一句雲'亢龍無悔',實非臣子宜言者。
況錢俶生長島夷,夙為荒服,未嘗略居尊位,終是藩臣,故名不可稱龍,位不可為亢。
其'亢龍無悔'四字,請改正。
"事下中書,以诘洎。
對狀曰:"竊以故秦國王明德茂勳,格于天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嫌。
太常禮院稽其功行,定茲嘉谥,考功詳覆之際,率遵至公,故其議狀雲:'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也'。
謹按《易·乾》之九三雲:'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王弼注雲:'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可以無咎。
處下卦之極,愈于上九之亢。
'《易例》雲:'初九為元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
'《正義》雲:'《易》之本理,以體為君臣。
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也。
其免亢龍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免禍。
故雲免亢極之禍也。
'《漢書·梁商傳贊》雲:'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
'楊植《許由碑》雲:'锱铢九有,亢極一夫。
'杜鴻漸《讓元帥表》雲:'祿位亢極,過逾涯量。
'盧杞《郭子儀碑》雲:'居亢無悔,其心益降。
'李翰《書霍光傳》雲:'有伊、周負荷之明,無九三亢極之悔。
'張說《祁國公碑》雲:'一無目牛之全,一無亢龍之悔也。
'況考功狀内止稱雲:'受寵若驚,居亢無悔。
'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
斯蓋張佖擅改公奏,罔冒天聰。
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人,以懲奸妄。
"俄下诏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
張佖學識甚淺,敷陳失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月俸。
"
洎未幾選為太仆少卿、同知京朝官考課,拜右谏議大夫、判大理寺。
又充史館修撰、判集賢院事。
淳化中,上令史館修撰楊徽之等四人修正入閣舊圖,洎同奏诏,因讨論故事,獨草奏以聞。
洎又言:
按舊史,中書、門下、禦史台為三署,謂侍從供奉之官。
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
其侍從官東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谒之儀。
請準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行畢,分侍立于丹墀之下,謂之"蛾眉班"。
然後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于禮。
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繁簡。
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始修貞觀故事。
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下,鹹隻日臨朝,雙日不坐。
其隻日或遇陰霪、盛暑、大寒、泥濘,亦放百官起居。
雙日宰相當奏事,即特開延英召對。
或夷蠻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殿引見。
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天下之政,雖剛健不息,固天德之常然,而遊焉息焉,亦聖人之谟訓。
傥君父焦勞于上,臣子緘默于下,不能引大體以争,則忠良之心,有所不至矣。
臣欲望陛下依前代舊規,隻日視朝,雙日不坐。
其隻日遇大寒、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于崇德、崇政兩殿召對宰臣。
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上閣引見,并請準前代故事處分。
奏入不報。
時,上令以《儒行篇》刻于版,印賜近臣及新第舉人。
洎得之,上表稱謝,上覽而嘉之。
翌日,謂宰相曰:"群臣上章獻文,朕無不再三省覽。
如張洎一表,援引古今,甚不可得。
可召至中書,宣谕朕意。
"數月,擢拜中書舍人,充翰林學士。
上顧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要貴重,非他官可比,朕常恨不得為之。
"故事,赴上日設燕,教坊以雜戲進,久罷其事。
至是,令盡設之,仍诏樞密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诰柴成務等預會,時以為榮。
俄判吏部铨。
嘗引對選人,上顧之謂近臣曰:"張洎富有文藝,至今尚苦學,江東士人之冠也。
"洎與錢若水同在禁林,甚被寵顧。
時劉昌言驟擢樞要,人望甚輕,董俨方掌财賦,欲以計傾之。
會楊徽之、錢熙嘗言洎及若水旦夕當大用。
熙以語昌言,昌言曰:"洎必參政柄。
若水後進年少,豈遽及此。
"時翰林小吏谘事在側,昌言慮洎聞之,即對小吏盡述熙言,令告洎。
洎方修饬邊幅以固恩寵,疑徽之遣熙以構飛語中己,遂白于上。
上怒,召昌言質之,以徽之為鎮安軍行軍司馬,熙罷職,通判朗州。
會皇子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領淮南、鎮江兩軍節制。
洎當草制,因上疏議曰:"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内史、中尉等,佐王為治。
自漢、魏以降,所封之王始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内史行郡事。
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琅邪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内史,即其事也。
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署長史、司馬為上佐,即前代内史之類也。
其大都督之号,非親王不授;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即皆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事也。
臣請質之前代,段文昌出鎮揚州,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
李載義鎮幽州,雲'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
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己正領節度事,豈宜卻加長史之号,乃是國王自為上佐矣。
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受,其加銜内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使之目,倘或他日别命守将,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而授除也。
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奏報往反,有妨明日宣降。
茲事有關國體,況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正,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
"宰相以制命已行,難于追改。
洎又上表論列,呂蒙正言:"越王領福州長史,今吳王獨為大都督,居越王之上,非便。
"上令俟異日除授,并改正之。
至明年,上郊祀覃慶,遂改焉。
俄奉诏與李至、範杲、張佖同修國史,又判史館。
洎博涉經史,多知典故。
每上有著述,或賜近臣詩什,洎必上表,援引經傳,以将順其意。
上因賜詩褒美,有"翰長老儒臣"之句。
與蘇易簡同在翰林,尤不協,及易簡參知政事,洎多攻其失。
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