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未幾,卒,年五十九。
恕将卒,口占遺奏及約束後事,送終之具,無不周悉。
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
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恕頗涉史傳,多識典故,精于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幹以私。
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
善談論,聽者忘倦。
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切。
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論可也。
"
恕性吝,怒子淳私用錢。
及寝疾,上言淳不率教導,多與非類遊,常習武藝,願出為外州軍校。
真宗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莅也。
"以為滁州司馬。
恕卒,召複舊官,後竟以賄敗。
執中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别有傳;執古至虞部員外郎;執方、執禮,并太子中舍。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
少能屬文,上書李煜,署弘文館校書郎。
時建當塗縣為雄遠軍,以羽為判官。
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仍舊職。
金陵平,入朝,出知興州。
太平興國初,知棣州,改京兆府。
六年,受诏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隐漏數萬計。
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遷秩。
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
"上賜诏褒谕。
複命,遷太常博士、知宋州,又徙阆州,就改膳部員外郎。
丁外艱,起複莅事,入判大理寺。
曆度支、戶部二判官,召拜本曹郎中。
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衆,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
诏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
改鹽鐵判官。
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改兩浙轉運使,遷兵部郎中。
淳化初,選為秘書少監,逾月,遷左谏議大夫,俄拜度支使,改鹽鐵使。
四年,并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
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奸,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适中。
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
"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俨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
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
丁内艱,起複,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谕旨。
真宗即位,遷工部侍郎,連徙杭、揚二州,召權知開封府。
車駕北巡,判留司三司,再為戶部度支使。
鹹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
謝日,召升便殿,從容問谕,勉以醫藥。
月餘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
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
太宗怒,追捕僚吏,将窮究之。
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
今許王之過,未甚于是。
"太宗嘉納之,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
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诏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幹,尤小心謹事。
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
曆劇職十年,始逾四十,須鬓盡白,亦可憐也。
"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習知金谷之事,然頗傷煩急,不達大體。
景德二年,長子玠卒,其妻自陳家貧無祿,上憫之。
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後為殿中丞;琰為太子中舍。
孫平仲,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
羽同時有劉式者,亦久居計司,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首以式主之。
式字叔度,袁州人也。
李煜時,舉《三傳》中第。
歸宋,曆遷大理寺丞、贊善大夫、監通州豐利監及主三司都磨勘司,仍賜绯。
式又建議置主轄支收司,以謹财賦出納,時以為當。
遷秘書丞,與陳靖使高麗。
至道中,并三勾院為一,命式領之。
再轉工部員外郎,賜金紫。
遷刑部。
式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逋積至多,式奏免之,人以為便。
然多所條奏,檢校過峻,為下吏所訟,免官,卒。
真宗追錄前效,賜其子立本學究出身。
次子立之,後為國子博士。
立德、立禮,并進士及第,立禮為殿中丞。
劉昌言,字禹谟,泉州南安人。
少笃學,文詞靡麗。
本道節度陳洪進辟功曹參軍,掌箋奏。
洪進遣子文顯入貢,令昌言偕行,太祖親勞之。
太平興國二年,洪進歸朝,改鎮徐州,又辟推官。
五年,舉進士入格,太宗初惜科第,止授歸德軍掌書記。
八年,複舉得第,遷保信、武信二鎮判官。
宰相趙普鎮南陽,重昌言有吏幹。
錢俶帥鄧,表薦之。
移泰甯軍節度判官。
入為左司谏、廣南安撫使。
淳化初,趙普留守西京,表為通判,委以府政。
普疾,屬昌言後事。
普卒,昌言感普知己,經理其家事。
太宗以為忠于所舉,拜起居郎,賜金紫、錢五十萬。
連對三日,皆至日旰。
昌言捷給诙詭,能揣人主意,無不稱旨。
太宗謂宰相曰:"昌言質狀非偉,若以貌取,失之子羽矣。
"遷工部郎中,逾月,守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與錢若水同知審官院。
二十八日,遷右谏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昌言驟用,不為時望所伏,或短其閩語難曉,太宗曰:"惟朕能曉之。
"又短其委母妻鄉裡,十餘年不迎侍,别娶旁妻。
太宗既寵之,诏令迎歸京師,本州給錢辦裝,縣次續食。
時又有光祿丞何亮家果州,秘書丞陳靖家泉州,不迎其親。
下诏戒谕文武官,父母在劍南、峽路、漳泉、福建、嶺南,皆令迎侍,敢有違者,禦史台糾舉以聞。
昌言自以登擢非次,懼人傾奪。
會誅兇人趙贊,昌言與贊素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心不自安。
因太宗言及近侍有與贊交者,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
太宗慰勉之,然自此惡其為人。
以給事中罷,出知襄州。
上言:"水旱民輸稅愆期。
舊制六月開倉,臣令先一月許所在縣驿輸納以便民。
獲盜當部送阙下,臣恐吏柔懦不能制,再亡命,配隸軍籍。
此二事,臣從便宜,不如诏書,慮讒慝因而浸潤,願陛下察之。
"太宗下诏責其不循舊章,斂怨于民,自今敢背棄诏條,譴責不複恕。
至道二年,徙知荊南府。
真宗即位,就拜工部侍郎。
鹹平二年,卒,年五十八,贈工部尚書。
子有方,比部員外郎;有政,虞部員外郎。
張洎,滁州全椒人。
曾祖旼,澄城尉。
祖蘊,泗上轉運巡官。
父煦,滁州司法掾。
洎少有俊才,博通墳典。
江南舉進士,解褐上元尉。
李景長子弘冀卒,有司谥武宣。
洎議以為世子之禮,但當問安視膳,不宜以"武"為稱。
旋命改谥,擢監察禦史。
洎自以論事稱旨,遂肆彈擊無所忌,大臣遊簡言等嫉之。
會景遷國豫章,留煜居守,即薦洎為煜記室,不得從。
未幾,景卒,煜嗣。
擢工部員外郎、試知制诰;滿歲,為禮部員外郎、知制诰。
遷中書舍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第一。
洎舊字師黯,改字偕仁。
清輝殿在後苑中,煜寵洎,不欲離左右,授職内殿,中外之務一以谘之。
每兄弟宴飲,作妓樂,洎獨得預。
為建大第宮城東北隅,及賜書萬餘卷。
煜嘗至其第,召見妻子,賜予甚厚。
洎尤好建議,每上言,未即行,必稱疾,煜手劄慰谕之,始複視事。
及王師圍城,逾年,城危甚,洎勸煜勿降,每引符命雲:"玄象無變,金湯之固,未易取也。
北軍旦夕當自引退。
苟一旦不虞,即臣當先死。
"既而城陷,洎攜妻子及橐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