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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五 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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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還。

     太平興國中,累遷日騎東西班指揮使。

    太宗親征晉陽,守正分主城西洞屋,領步卒大呼先登,繼與内侍蔡守恩等率騎兵力戰,晉軍遂潰。

    從征範陽,至金台驿,诏與劉仁蘊先趨岐溝關。

    時城未下,守正夜超垣,度鹿角,臨機橋,以大軍将至,說關使劉禹使降。

    禹解懸橋,守正遂入城,撫谕其軍民,以城守屬綦廷朗,而已赴行在。

    時契丹兵在涿州東,守正與傅潛率禦前東西班分兩陣馳擊之,逐北二十餘裡,降其羽林兵數百人。

    繼與高懷德、劉廷翰合兵追之至桑乾河,契丹自是不敢近塞。

    以勞再遷日騎都指揮使,領濡州刺史。

     端拱初,遷龍衛都指揮使,領長州團練使,出鎮真定。

    是年秋,出為颍州防禦使。

    未幾,太宗以其練習戎旅,特置龍衛、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以授之。

    改領振州防禦使。

    明年,拜殿前都虞候,領容州觀察使。

    一日,侍宴北苑,上入玄武門,守正大醉,與王榮論邊功于駕前,忿争失儀,侍臣請以屬吏,上弗許。

    翌日,俱詣殿廷請罪,上曰:"朕亦大醉,漫不複省。

    "遂釋不問。

    俄命為定州行營副部署,受诏詣保州軍開道,遇敵于曹河,與戰數合,枭首三十餘,獲馬五十匹,上聞而壯之。

     淳化初,擢高陽關副都部署。

    軍中小将有詈其校長者,守正械送阙下,取裁于上,未嘗專決焉。

    明年,護浚惠民河,塞澶州決河,就命知州軍。

    改慎州觀察使,還,領代州部署,連移并代、夏綏、麟府三鎮。

    與李繼遷戰大橫岡,援範廷召出塞,破賊于白池,至行莊,焚掠甚衆,改代、夏二州部署。

     真宗即位,複徙代州。

    鹹平初,授昌化軍節度觀察留後。

    守正上言:"四任雁門,邊亭久安,願徙東北以自效。

    "會夏人入寇,改定州行營副都部署。

    四年,移彰德軍留後,以風疾妨政,改安化軍留後。

    景德初,複以不任職代。

    時議防秋北鄙,守正猶屢表請行。

    上闵之,不許。

    無何,卒,年六十六,贈泰甯軍節度使。

     譚延美,大名朝城人。

    軀幹壯偉。

    少不逞,遇群盜聚謀将行剽劫,延美即趨就之。

    及就捕,法皆抵死,延美以與盜素不相識,獲免。

    自後往來澶、魏間,為盜于鄉裡,鄉裡患之。

    周世宗鎮澶淵,募置帳下。

    即位,補殿前散都頭。

    從征淮南,以勞遷控鶴軍副指揮使。

    又從克三關。

    時太祖領禁兵,留督牙隊。

     建隆元年,補控鶴指揮使,稍遷都虞候、馬步副都軍頭。

    征湖南,與解晖分領行營戰棹都指揮使。

    時汪端寇攻朗州甚急,招讨慕容延钊遣延美率兵赴之,大敗賊衆,擒端以還。

    擢鐵騎副指揮使,領睦州刺史,四遷至内殿直都知。

     太平興國初,為蕲州刺史,連徙廬、壽、濠、光州軍巡檢使,劇賊之為害者悉就捕。

    六年,徙知威虜軍。

    雍熙三年,舉兵北伐,命延美為幽州西面行營都監,與田重進出飛狐北。

    俄遇敵,延美曰:"彼恃衆易我,宜出其不意先攻之。

    "即麾騎軍直進,敵兵将潰,大軍繼至,遂敗之,斬首五百,獲其将大鵬翼以獻,以功擢本州防禦使。

    逾年,改亳州,出為鎮州钤轄。

     端拱元年,徙知甯遠軍。

    一旦,契丹兵抵城下,延美開門以示之,不敢入。

    圍城數日,開門如故,民出取刍糧者無異平日,契丹卒疑之,遂引去。

    二年,進邕州觀察使、判亳州,兼知代州。

    是時任邊郡者,皆令兼領内地一州,處其家屬。

    徙知潞、陝、泾州。

    鹹平四年,以左領軍衛上将軍緻仕。

    六年,卒,年八十三,贈建武軍節度。

    子繼倫,至崇儀副使;雍,虞部員外郎。

     元達,初名守旻,洺州雞澤人。

    身長八尺餘,負膂力,善射。

    家業農,不任作苦,委耒耜,慨歎而去之。

    事任俠,縱酒。

    嘗醉,見道旁槐樹,拔劍斬之,樹立斷。

    達私喜曰:"吾聞李将軍射石虎飲羽,今樹為我斷,豈神助欤?"嘗從少年數十百人欲起為盜,裡中父老交戒之,乃止。

    時郡以戶籍調役,達當送徒阙下,行數舍,乃悉縱之,曰:"吾觀汝曹,亦丈夫也,豈樂為是哉?可善自為計,吾亦從此逝矣!"已而郡遣追捕,至則達援弓引滿待之,追者不敢近。

    由是亡命山林間,為鄉裡患。

     太宗居晉邸時,達求見,得隸帳下。

    嘗侍太宗習射園亭,命之射,達射四發不中的,已而連中。

    上喜,為更其名曰達。

    及即位,補禦龍直隊長。

    雍熙初,累遷妫州刺史,繼領本州團練使。

    進州郡部送亡命者至阙,左右諷殺之,達奏曰:"此類竄匿者衆,豈能盡殺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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