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吳奎趙抃(子屼)唐介(子淑問義問孫恕)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
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
以父母皆老,辭不就。
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
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裡中父老數來勸勉。
久之,赴調,知天長縣。
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
拯曰:"第歸,殺而鬻之。
"尋複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徙知端州,遷殿中丞。
端土産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
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禦史裡行,改監察禦史。
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谏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
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禦戎之策。
宜練兵選将,務實邊備。
"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锢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
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于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曆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
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于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恒數十萬,拯皆奏罷之。
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
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
"從之。
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
除天章閣待制、知谏院。
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内除曲恩。
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願置之坐右,以為龜鑒。
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幸,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
朝廷多施行之。
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内地,不報。
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兖、郓、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
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糇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
"不報。
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貿易,積歲所負十餘萬,悉奏除之。
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
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複官,徙江甯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
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
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
或持地券自言有僞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
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
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
"帝喜曰:"徐當議之。
"請裁抑内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禦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産,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
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
吏負錢帛多缧系,間辄逃去,并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遷給事中,為三司使。
數日,拜樞密副使。
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
贈禮部尚書,谥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
與人不苟合,不僞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
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
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
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
崔守死,不更嫁。
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
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
有奏議十五卷。
吳奎,字長文,濰州北海人。
性強記,于書無所不讀。
舉《五經》,至大理丞,監京東排岸。
慶曆宿衛之變,奎上疏曰:"涉春以來,連陰不解,《洪範》所謂'皇之不極,時則有下伐上'者。
今衛士之變,起于肘腋,流傳四方,驚駭群聽。
聞皇城司官六人,其五已受責,獨楊懷敏尚留。
人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且獲賊之際,傳令勿殺,而左右辄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