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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七十一 列傳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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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後,宇文虛中、魏行可、洪皓、崔縱、張邵相繼入使,皆拘之。

     紹興二年,粘罕忽自至館中與倫議和,縱之歸報。

    是秋,倫至臨安,入對,言金人情僞甚悉,帝優獎之。

    除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官其二弟一侄。

    時方用兵讨劉豫,和議中格。

    三年,韓肖胄使金還,金遣李永壽、王诩繼至。

    二人驕倨,以倫充伴使,倫與道雲中舊故,驕倨少損,遂拜诏。

    訖事,倫複請祠。

    劉光世求倫參議軍事,辭。

    宰相趙鼎請召倫赴都堂禀議,倫陳進取之策,不合,複請祠。

     七年春,徽宗及甯德後訃至,複以倫為徽猷閣待制,假直學士,充迎奉梓宮使,以朝請郎高公繪副之。

    入辭,帝使倫謂金左副元帥昌曰:"河南地,上國既不有,與其付劉豫,曷若見歸?"倫奉诏以行,因附進太後、欽宗黃金各二百兩,仍以金帛賜宇文虛中、朱弁、孫傅、張叔夜家屬之在金國者。

     倫至睢陽,劉豫館之,疑有他謀,移文取國書。

    倫報曰:"國書須見金主面納,若所銜命,則祈請梓宮也。

    "豫肋取不已。

    會迓者至,渡河見撻懶于涿州,具言豫邀索國書無狀,且謂:"豫忍背本朝,他日安保其不背大國。

    " 是年冬,豫廢。

    倫及高公繪還,左副元帥昌送倫等曰:"好報江南,自今道塗無壅,和議可以平達。

    "倫入對,言金人許還梓宮及太後,又許歸河南地,且言廢豫之謀由己發之。

    帝大喜,賜予特異。

     初,倫既見昌,昌遣使偕倫入燕見金主亶,首謝廢豫,次緻使指。

    金主始密與群臣定議許和,遂遣倫還,且命太原少尹烏陵思謀、太常少卿石慶來議事。

    至行在,倫往來館中計事。

    八年秋,以端明殿學士再使金國,知閣門事藍公佐為之副,申問諱日,期還梓宮。

    倫辭,引至都堂授使指二十餘事。

    既至金國,金主亶為設宴三日,遣簽書宣徽院事蕭哲、左司郎中張通古為江南诏谕使,偕倫來。

     朝論以金使肆嫚,抗論甚喧,多歸罪倫。

    十一月,倫至行在,引疾請祠,不許,趣赴内殿奏事。

    時哲等驕倨,受書之禮未定。

    禦史中丞勾龍如淵詣都堂與秦桧議,召倫責曰:"公為使通兩國好,凡事當于彼中反覆論定,安有同使至而後議者?"倫泣曰:"倫涉萬死一生,往來虎口者數四,今日中丞乃責倫如此。

    "桧等共解之曰:"中丞無他,亦欲激公了此事耳。

    "倫曰:"此則不敢不勉。

    "倫見通古,以一二策動之。

    通古恐,遂議以桧見金使于其館,受書以歸。

    金許歸梓宮、太母及河南地。

     九年春,賜倫同進士出身、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既又以倫為東京留守兼開封尹。

    倫至東京,見金右副元帥兀術,交割地界,兀術還燕。

    五月,倫自汴京赴金國議事。

    初,兀術還,密言于金主曰:"河南地本撻懶、宗磐主謀割之與宋,二人必陰結彼國。

    今使已至汴,勿令逾境。

    "倫有雲中故吏隸兀術者潛告倫,倫即遣介具言于朝,乞為備。

    兀術遂命中山府拘倫,殺宗磐及撻懶。

     十月,倫始見金主于禦子林,緻使指。

    金主悉無所答,令其翰林待制耶律紹文為宣勘官,問倫:"知撻懶罪否?"倫對:"不知。

    "又問:"無一言及歲币,反來割地,汝但知有元帥,豈知有上國邪?"倫曰:"比蕭哲以國書來,許歸梓宮、太母及河南地,天下皆知上國尋海上之盟,與民休息,使人奉命通好兩國耳。

    "既就館,金主複遣紹文谕倫曰:"卿留雲中已無還期,及貸之還,曾無以報,反間貳我君臣耶?"乃遣藍公佐先歸,論歲貢、正朔、誓表、冊命等事,拘倫以俟報;已而遷之河間,遂不複遣。

     十年,金渝盟,兀術等複取河南。

    倫居河間六載,至十四年,金欲以倫為平灤三路都轉運使,倫曰:"奉命而來,非降也。

    "金益脅以威,遣使來趣,倫拒益力。

    金杖其使,俾缢殺之。

    倫厚賂使少緩,遂冠帶南向,再拜恸哭曰:"先臣文正公以直道輔相兩朝,天下所知。

    臣今将命被留,欲污以僞職,臣敢愛一死以辱命!"遂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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