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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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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一新,宋室孤臣,隻欠一死。

    枋得所以不死者,以九十三歲之母在堂耳。

    今先妣考終正寝,枋得自今無意人間事矣!親喪在淺土,貧不能禮葬,苫塊馀息,心死形存。

    小兒傳到郡縣公文,乃知執事薦士凡三十,賤姓名亦玷其中,将降旨督郡縣以禮聘召。

    執事為君謀亦忠矣,豈知枋得有母之喪,衰绖之服,不可入公門乎?稽之古禮,子有父母之喪,君命三年不過其門,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解官持服,在大元制典尤嚴。

    自伊尹、傅說之後,三千年間,山林匹夫,辭煙霞而依日月者亦多矣,未聞有冒哀匿服而應币聘者。

    傳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為人臣不盡孝于家而能盡忠于國者,未之有也;為人君不教人以孝而能得人之忠者,亦未之有也。

    枋得親喪未克葬,持服未三年,若違禮背法,從郡縣之令,順執事之意,其為不孝莫大焉!傳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執事能亮吾之心,使幸而免不孝之名,是成我者之恩與生我者等也。

    ”遂堅不赴诏。

     甲戌,雄、霸二州及保定諸縣水泛濫,冒官民田,發軍民築河堤禦之。

     乙亥,以敏珠爾蔔丹仍中書右丞,與郭佑并領錢谷。

     丙子,帝如上都。

     夏,四月,庚子,以江南諸路财賦并隸中書省。

     雲南省平章納蘇喇鼎上便宜數事:“一曰馳道路之禁,通民來往;二曰禁負販之徒,毋令從征;三曰罷丹當站賦民金為飲食之費;四曰聽民伐木貿易;五曰戒使臣勿憂民居,立急遞鋪以省驿騎。

    ”诏議行之。

     甲辰,徒杭州行禦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東、淮西三道按察司隸内台,增置行台色目禦史員數。

     庚戌,制谥法。

     己未,遣約蘇穆爾钅句考荊湖行省錢谷。

    中書拟約蘇穆爾平章政事,托克托呼參知政事,帝曰:“約蘇穆爾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算官足矣。

    托克托呼,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

    讀卿等所進拟,令人恥之。

    ” 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

    仍設托克托禾孫于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為商者聽。

     五月,約蘇穆爾奏:“荊湖行省阿爾哈雅贓罪,請考核。

    ”阿爾哈雅乃入朝,言:“約蘇穆爾在鄂,豈無贓賄之迹!臣亦請鈎考之。

    ”遂遣參知政事托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禦史陳天祥偕行。

     天祥既至鄂州,即劾約蘇穆爾貪暴不法諸事。

    時僧格與約蘇穆爾連姻,相與為奸,摘天祥疏中語,誣以不道,遣使究問,欲殺之;行台禦史申屠緻遠累章辨其無罪,僧格氣沮。

    天祥系獄幾四百日,遇赦,始得釋。

     阿爾哈雅加湖廣行省左丞相,尋卒,谥武定。

     朝廷将用兵海東,征斂益急,有司大為奸利。

    江淮參知政事董文用請入奏事,大略言疲國家可寶之民力,取僻陋無用之小邦,列其條目甚悉。

     六月,辛醜,中書省言:“前阿爾哈雅與約蘇穆爾互請钅句考,今雖已死,而事之是非,宜令暴白。

    ”帝曰:“此事自約蘇穆爾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

    ”遂籍阿爾哈雅家赀,歸之京師。

     乙巳,诏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戊申,括諸路馬。

    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丁巳,以錫棟罕為中書省平章政事。

     辛酉,封楊邦憲妻田氏為永安郡夫人,領播州安撫司事。

     是月,湖南宣慰司上言:“連歲征日本及用兵占城,百姓罷于轉輸,賦役煩重,士卒觸瘴疠,多死傷者。

    群生愁歎,四民廢業,貧者棄子以偷生,富者鬻産而應役,倒懸之苦,日其一日。

    今複有事交趾,動百萬之衆,虛千金之費,非所以恤士民也。

    且舉動之間,利害非一。

    兼交趾已嘗納表稱藩,若從其請,以蘇民力,計之上也。

    無已,則宜寬百姓之賦,積糧饷,繕甲兵,俟來歲天時稍利,然後大舉,亦未為晚。

    ” 湖廣行省臣戩格是其議,遣使入奏,且言:“本省鎮戍凡七十馀所,連歲征戰,士卒精銳者罷于外,所在者皆老弱,每一城邑,多不過二百人,竊恐奸人得以窺伺虛實。

    往年平章阿爾哈雅出征,輸糧三萬石,民且告病;今複倍其數,官無儲蓄,和籴于民間,百姓将不勝其困。

    宜如宣慰司所言,緩師南伐。

    ” 先是,吏部尚書劉宣亦上言:“安南臣事已久,歲貢未嘗愆期,往者用兵無功,瘡痍未複,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且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士兵刃。

    今以七月會諸道兵于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衆,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不免陸遠。

    兼無車牛馱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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