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九十一

首頁
    其貨物依例收稅。

     六月,乙巳,命皇孫特穆爾撫軍北邊,伊實特穆爾加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輔行,宗王、帥臣鹹禀命焉,特賜步辇入内。

    伊實特穆爾請授皇孫以諸闱舊玺,從之。

     己酉,诏浚太湖。

     秋,七月,己未,诏皇曾孫松山出鎮雲南,以皇孫梁王印賜之。

     诏免福建歲輸皮貨及泉州織作纻絲。

     己巳,命劉國傑從諸王伊劉勒督諸軍征交趾。

    湖廣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戒将吏無擾民,會有奪民魚菜者,杖其千戶,軍中肅然。

     俄有旨,發湖湘富民萬家,屯田廣西以圖交趾,哈喇哈斯遣使奏曰:“往年遠征無功,瘡痍未複,今又徙民瘴鄉,必将怨叛。

    ”吏初不知其奏,抱卷請署,弗答,吏再請,則曰:“姑緩之。

    ”未幾,使還,報罷,民皆感悅。

    及廣西元帥府請募南丹五千戶屯田,事上行省。

    哈喇哈斯曰:“此土著之民,誠為便之,内足以實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煩士卒而饋饷有馀。

    ”即命度地立為五屯,統以屯長,給牛種、農具。

     湖南宣慰使張國紀,建言欲按唐、宋征民間夏稅,哈喇哈斯曰:“亡國弊政,失寬大之意,聖朝其可行耶!”奏止其議。

     壬申,伊實徹爾知樞密院事。

    伊實徹爾,博爾呼之孫也。

    僧格之幾,伊實徹爾潛奏劾之,至是乃有是拜。

     丁醜,賜新開漕河名曰通惠,凡役工二百八十五萬,用楮币百五十二萬錠,糧三萬八千七百石,木石等物稱是。

    置閘之處,往往于地中得舊時磚木,人以此服郭守敬之精識。

    船既通行,公私兩便。

    先是通州至大都五十裡,陸挽官糧,歲若幹萬,民不勝其悴,至是皆得免。

    帝至上都還,過積水潭,見舳舻蔽水,大悅。

     巴延既降明理特穆爾,因留拒哈都。

    廷臣有谮巴延與哈都通好,因仍保守,無尺寸之功者,诏以禦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代之,居巴延于大同,以俟後命。

    伊實特穆爾未至三驲,會哈都兵複至,巴延遣人語伊實特穆爾曰:“公姑止,待我剪此寇而來,未晚也。

    ” 巴延與哈都兵交,且戰且卻,凡七日,諸将以為怯,憤曰:“果懼戰,何不授軍于大夫!”巴延曰:“哈都懸軍涉吾地,邀之則遁,誘其深入,一戰可擒也。

    諸君必欲速戰,若失哈都,誰任其咎?”諸将曰:“請任之。

    ”即還軍擊敗之,哈都果脫去。

    乃召伊實特穆爾至軍,授以印而行。

     皇孫舉酒以餞曰:“公去,将何以教我?”巴延舉所酌酒曰:“可慎者,惟此與女色耳。

    軍中固當嚴紀律,而恩德不可偏廢。

    冬夏營駐,循舊為便。

    ”皇孫悉從之。

     八月,庚寅,奉使安南國梁曾、陳孚以安南使臣偕來。

     初,曾等至安南,其國有三門,陳日燇欲迎诏自旁門入,曾大怒曰:“奉诏不由中門,是辱君命也!”贻書責之,往複者三,卒從中行,且諷之入朝,日燇不從,遣其臣陶子奇、梁文藻偕曾等來貢。

    曾進所與日燇辨論書,帝大悅,解衣賜之,令坐地上。

    右丞阿爾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幹戈,爾何敢爾!”時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者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或讒曾受安南賂遺,帝以問曾,曾曰:“安南以黃金、器币、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

    ”帝曰:“受之亦何不可!” 廷臣以日燇終不入朝,遂拘留子奇于江陵,命劉國傑與諸王伊勒吉岱等整兵聚糧,複議伐之。

     九月,癸醜朔,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戊子,诏修汴堤。

     庚寅,彗星入紫微垣,抵鬥魁,光芒尺許。

    帝夜召博果密入禁中,問所以銷天變之道,博果密曰:“風雨自天而至,人則棟宇以待之,江河為地之限,人則舟楫以通之;天地有所不能者,人則為之,此人所以與天地參也。

    且父母怒,人子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故《易》曰:‘君子以恐懼修省。

    ’《詩》曰‘敬天之怒。

    ’三代聖王,克謹天戒,鮮不有終。

    漢文之世,同日山崩者二十有九,日食、地震,頻歲有之。

    善用此道,天亦悔禍,海内乂安,此前代之龜鑒也。

    願陛下法之。

    ”因誦文帝日食求言诏,帝悚然曰:“此言深合朕意。

    可複誦之。

    ”遂詳論款陳,至四鼓乃罷。

     甲辰,赦天下。

     戊申,僧官總統以下有妻者罷之。

     庚戌,造象蹄掌甲。

     辛亥,禁江南州郡以乞養良家子轉相販鬻及強将平民略賣者。

    時北人酷愛江南技藝之人,呼曰:“巧兒”,其價甚貴。

    至于婦人,貴重尤甚,每一人易銀二三百兩。

    尤愛童男、童女,處處有人市,價分數等,皆南士女也。

    父母貪利,貨于販夫,輾轉貿易,至有易數十主者。

    北人得之,慮其遁逃,或以藥啞其口,以火烙其足,驅役若禽獸然,故特禁之。

     孫民獻嘗附僧格,助約蘇穆爾為惡;及同知上都留守司事,又受贓,減諸從臣糧。

    十一月,丁巳,诏籍其家赀、妻孥。

    後因潭州呂澤訴其刻虐,械送民獻至湖廣,如澤所訴窮治之。

     立海北海南道廉訪司,治雷州。

     己卯,召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為中書省平章政事,位特爾格琳沁、博果密上。

     十二月,壬辰,中書左丞馬紹以疾罷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