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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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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亥,诏:“侍從中書舍人以上各舉所知二人,權侍郎以上舉一人,仍指言所堪職任。

    ” 九月,丁未,以霖雨罷秋宴。

     己酉,吏部尚書葉祖洽言:“王珪罪惡,比劉摯等最為暴著,今罪罰輕重不侔,何以慰天下公議!”诏:“珪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

    ” 庚戌,橫州編管秦觀,特除名,永不收叙,移送雷州。

     丙辰,朝奉大夫充秘閣校理孔平仲,特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坐黨附元祐用事者非毀先朝所建立也。

     丁巳,蹇序辰、安惇以訴理事入對。

    曾布言:“此事株連者衆,恐失人心。

    昨朝廷指揮,令言有不順者具名聞奏,中外皆以為平允,然恐議論者更有所加,願聖意裁察。

    臣嘗謂訴理之人,本無可罪。

    今刑部左右兩曹,一主斷獄,一主叙雪。

    蓋自祖宗以來,凡得罪經斷訴雪者,比比而有。

    但元祐用事之人,特置一司以張大其事,信為可罪,其訴雪者似不足深責。

    昔真宗踐阼,有建議欲放天下欠負者,真宗雲:‘先帝何以不放?’大臣言:‘先帝留此以遺陛下,以固結天下人心。

    ’真宗欣然從之。

    蓋人心不可失也。

    ”帝深納其言,而序辰及惇所陳已紛紛矣。

     右正言鄒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并語言過差而已。

    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迹,而典刑輕重,随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願加省察,以為來事之鑒。

    ” 壬戌,看詳訴理所言:“鄭俠上書謗讪朝政并王安國非毀安石等罪名,元祐初除雪不當。

    又,王、王斿進狀内言父安國冤抑未除。

    ”诏:“鄭俠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永不量移。

    王罷京東轉運判官,差監衡州鹽酒稅,王斿監江甯府糧料院。

    ” 冬,十月,乙亥朔,遼主駐藕絲澱。

     己卯,遼以南府宰相額特勒兼契丹行宮都部署,以傅導燕國王延禧。

     先是南府有訟,各州府得就按之,其後非奉樞密檄,不得鞫問,以故訟者稽留。

    額特勒奏請如舊制,遼主從之。

     甲午,昭州别駕、化州安置範祖禹卒。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至遇事,别白是非,不少借隐。

    在迩英,獻納尤多。

    嘗進《唐鑒》十二卷,深明唐三百年治亂,學者尊之,目為“唐鑒公”雲。

     乙未,诏武官試換文資。

     丁酉,以河北、京東河溢,遣官赈恤。

     己亥,诏:“朝散郎汪衍,瀛州防禦推官餘爽,并除官勒停,永不收叙;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

    ” 先是蔡京薦爽,章惇惡之,具言:“元豐末,爽及衍各上書诋誣先朝;爽又元祐中曾上書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

    ”故有是命。

     夏人寇平夏城,知渭州章楶禦之,獲其勇将威明阿密、西壽監軍穆爾塔布,斬俘甚衆。

    捷至,帝為禦紫宸殿受賀。

     楶在泾原久,時夏人肆暴,邊吏畏忄耎,楶上言:“夏人嗜利畏威,不有懲艾,邊不得休息。

    宜稍取其土疆,如古削地之制,以固吾圉;然後諸路出兵,據其要害,不一再舉,勢将自蹙。

    ”章惇與楶同宗,言多見采,由是創州一,城砦九,屢敗夏人,而諸路亦多建城砦以逼夏。

    及平夏之敗,夏人遂不複振。

     庚子,中書省言:“元祐初,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發石之短、惠卿之奸,卒見排嫉。

    ’又言:‘太皇太後躬親聽斷,并用忠良,全去弊蠹,臣于此時首蒙擢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以謂千載之一時。

    ’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

    ’”诏:“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居五月,改知應天府。

    章惇恐恕複用,乃檢出恕所上書白帝曰;“邢恕除蔡确一事外,無事不同元祐。

    ”故特責之。

     癸卯,驸馬都尉張敦禮,坐元祐初上疏譽司馬光,奪留後,授環衛官。

     诏:“秘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

    ”坐朋附元祐權臣,每希進用也。

     十一月,癸醜,三省言:“王鞏、張保源,累上書議論朝政,表裡奸臣,欲盡變先朝法度。

    ”诏:“鞏除名勒停,全州編管;保源特勒停,峽州居住。

    ” 辛酉,夏複遣使求援于遼。

     甲子,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大赦,除元祐馀黨及特旨行遣者,并與量移。

     十二月,丙子,知淮陽軍葉濤,改管句崇禧觀,以給事中範镗言其訴理之狀,辭情不遜,侵黩先朝故也。

     丁醜,以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張商英為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壬辰,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三百裡囚。

     遼國舅詳衮蕭文知易州兼西南面安撫使。

     高陽土沃民富,吏其邑者每黩于貨。

    文始至,悉去舊弊,務農桑,崇禮教。

    屬縣有蝗,方議捕除,文曰:“蝗,天災,捕之何益!”但反躬自責,蝗盡飛去,遺者亦不食苗,散在草莽,為烏鵲所食。

    時議以文可大用,遷唐古部節度使。

    高陽勒石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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