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不得其要領,乃更遣二人嶺外,謀盡殺元祐流人。
時朝廷猶未知劉摯、梁焘之死;已而知之,二人并罷。
丁酉,嗣濮王宗祐卒,以其弟宗漢嗣。
戊申,知蘭州王舜臣讨夏人于塞外。
築興平城。
三月,壬子,命三省、樞密院三歲一試刑法。
内辰,米脂砦成。
丁巳,五王外第成,賜名懿親宅。
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士良以禦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後,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辄自予奪頒降,未嘗以聞。
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于帝。
于是蔡京、安惇言:“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交通中人張茂則、梁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盡變先帝成法。
深懼陛下一日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顧卻慮,密為傾搖之計。
于是疏隔兩宮,及随龍内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臣,無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
大逆不道,死有馀責。
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
”诏誅衍于崖州,徙士良羁管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複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者。
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梁焘、範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
其言浸及宣仁皇後,帝頗惑之。
最後起同文獄,将悉誅元祐大臣;内結宦者郝随為助,專媒蘖垂簾時事。
建言欲追廢宣仁,自皇太後、太妃皆力争之,帝感悟,焚其奏。
随觇知之。
密語惇、卞。
明日,惇、卞再有言,帝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诏獄,欲使證宣仁廢立。
及士良至,以舊禦藥告,并列鼎镬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
”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後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戮。
”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诏。
宣仁廢立之議,由是得息。
乙醜,诏蔡京等辨驗段義所獻玉印,京目為秦玺,遂名曰“天授傳國受命寶。
”
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谒後族宴聚,罰金補外。
庚午,遼主如春州。
帝幸申王府。
辛未,幸端王府。
甲戌,進封鹹甯郡王俣為莘王,普甯郡王似為簡王,祁國公偲為永甯郡王。
丙子,築熙河通會關。
夏,四月,庚辰,安定郡王世開卒。
甲申,幸睿成宮及莘王、簡王府。
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诏:“梁焘不許歸葬,家屬令昭州居住。
”
壬辰,同知樞密院事林希罷知亳州,禦史中丞邢恕罷知汝州。
希既叛章惇,至是恕論希罪,惇因并去之。
丙申,建顯谟閣,藏《神宗禦集》。
丁酉,诏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
庚子,幸睿成宮。
辛醜,遼主以雨罷獵。
壬寅,學士院上《寶玺靈光翔鶴樂章》。
癸卯,诏學官增習兩經。
五月,戊申朔,禦大慶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
己酉,班德音于天下,減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蔡京治同文獄畢,言劉摯等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乞正典刑以及其子孫。
三省進呈。
辛亥,诏:“劉摯、梁焘,據文及甫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
摯、焘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仍各令于元指定處居住。
”
以給事中徐铎為吏部侍郎。
癸醜,以受寶恭謝景靈宮。
庚申,诏獻寶人段義為右班殿直,賜絹二百匹。
癸酉,遼烏爾古德勒部統軍使諾延奏北邊之捷。
諾延為統軍,邊境以甯。
其後部民乞留,遼主許再任。
甲戌,遼主駐薩裡納。
六月,戊寅朔,诏改元。
夏遣使求援于遼。
丙戌,遣官分詣鄜延、泾原、河東、熙河按驗所築城砦。
丁亥,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尼哩為特裡衮,以前知特裡衮事耶律廓沙為南京統軍使。
甲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等上《常平、免役敕令格式》。
遼以參知政事牛溫舒攝中京留守;既而部民詣阙請真授,從之。
壬寅,诏蹇序辰、安惇看詳元祐訴理所陳述語言于先朝不順者職位姓名,别具以聞。
序辰初有是請,帝亦厭之。
蔡卞勸章惇力使必行,故有是诏。
自後緣訴理被禍者凡七八百人,序辰及惇實啟之。
秋,七月,庚午,诏:“範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安世梅州安置,王岩叟、朱光庭諸子并勒停,永不收叙。
”
遼主如黑嶺。
壬申,京師地震。
時有請以王安石《三經義》發題試舉人者,右正言晉陵鄒浩言:“《三經義》者,所以訓經,而其書非經也。
以經造士,而以非經之題試之,甚非先帝專任經術之義。
”乃止。
八月,丙子朔,熙河蘭岷路複為熙河蘭會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