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積空而轉般之法壞矣。
冬,十月,辛醜朔,大雨雹。
丁未,賢妃張氏薨。
己酉,鳳凰見于遼境之淳阝陰。
初,蔡京使王厚招夏卓羅右廂監軍仁多保忠,厚言保忠雖有歸意而下無附者,章數上,不聽。
京責厚愈急,厚乃遣弟詣保忠;還,為夏邏者所獲,遂追保忠赴牙帳。
厚以保忠縱不為夏所殺,亦不能複領軍政,使得之,一匹夫耳,何益于事!京怒,必令以金币招之。
夏乃點兵延、渭、慶三路,各數千騎,遣使求援于遼。
朝議命西邊能招緻夏人者,毋問首從,賞同斬級。
又以陶節夫經制陝西、河東五路,在延州大加招誘。
夏主遣使巽請,皆拒之,且令殺其放牧者。
夏人遂寇泾原,戊午,圍平夏城,河西節度使趙懷德等出降。
夏人又入鎮戎軍,掠數萬口而去。
于是羌酋谿賒羅撒合兵逼宣威城,知鄯州高永年出禦之,行三十裡,為羌人所執。
多羅巴謂其下曰:“此人奪我國,使我宗族漂泊無處所。
”遂殺之,探其心肝以食焉。
谿賒羅撒複焚大通河橋,新疆大震。
事聞,帝怒,新書五路将帥劉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禦史侯蒙往秦州逮治。
蒙至秦,仲武等囚服聽命,蒙谕之曰:“君輩皆侯伯,無庸以獄吏辱君,第以實對。
”獄既具,蒙奏言:“漢武帝殺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孟明。
今羌殺吾一都護,而使十八将由之而死,是自艾其支體也,欲身不病,得乎?”帝悟,釋不治。
唯王厚坐逗遛,責授郢州團練使。
己未,遼主如南京。
己巳,立九廟,複祀翼祖、宣祖。
庚午,貴妃邢氏薨。
十一月,甲戌,幸太學,官論定之士十六人。
遂臨辟雍,賜司業吳絪、蔣靜四品服,學官推恩有差。
乙亥,遼主禦迎月樓,賜貧民錢。
庚辰,诏:“上書邪等選人,除不得注知縣、令、丞外,其職官錄、參、判、司、簿、尉并許差注。
”
時雖設辟雍太學,以待士之升貢者,然州縣猶以科舉貢士,蔡京以言。
丁亥,诏:“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凡試禮部法并罷。
”而每歲試上舍生,則差知舉如禮部法雲。
癸巳,改上神宗谥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加上哲宗谥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丙申,禮圜丘,大赦。
應系貶谪官員,除元祐奸黨籍及别有指揮不許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
十二月,辛醜,遼以戶部使張琳為南府宰相。
乙巳,升通遠軍為鞏州。
複封孔子後奉聖公端友為衍聖公。
是歲,諸路蝗。
桂州黎洞蠻楊晟免等内附。
時蔡京務開邊,知桂州王祖道欲乘時徼利,乃誘王江酋楊晟免等使納土,誇大其辭,言:“向慕者百三十洞,五千九百家,十馀萬口,其旁通江洞之衆尚未論也。
王江在諸江合流之地,山川形勢據諸洞要會,幅員二千裡,宜開建城邑,控制百蠻,以武臣為守,置谿洞司主之。
”
同知樞密院事安惇卒,贈特進。
後二年,惇長子郊,擢福建轉運判官,登對歸,與客言:“穆若之容,不合相法,當有播遷之厄。
”客告其語,坐指斥乘輿誅。
流其弟邦于涪州,而追貶惇單州團練副使,其祀遂絕。
崇甯四年遼乾統五年
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
丙戌,築谿哥城。
庚寅,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常格為北府宰相。
壬辰,诏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
乙未,尚書省言:“水磨茶場系元豐舊法,不可罷。
欲并存留,但罷官差人動磨,召磨戶六十戶,承認歲課三十萬缗,每月均納。
”從之。
丙申,诏:“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
”
知樞密院事蔡卞罷。
卞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緻己不得相,故二府政事,時有不合。
至是京将用童貫為陝西制置使,卞言不宜用宦者,必誤邊計。
京于帝前诋卞,卞求去,遂出知河南府。
立武學法。
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
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二月,癸卯,遼主微行視民疾苦。
乙巳,築禦謀城。
丙午,遼主如鴛鴦泺。
己酉,中書省言:“《周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内有士庶子為衛,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内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仗,悉以禁旅。
宜仿古立三衛郎一員,三衛中郎為之二,文武各一員,博士二員,主簿一員。
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亦如之;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
親衛立于殿上兩帝,勳衛立于朵殿,翊衛立于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官并以勳戚親兄弟子孫試充;直退,皆入府誦書,各占一經,一月一私試,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從之。
甲寅,以尚書左丞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
乙卯,班方田法。
庚申,诏:“西邊用兵,法能招羌人者,與斬級同賞。
”
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
甲子,雨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