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九

首頁
    師老費财,或金、齊侵江,藉青為用。

    ”凡可慮者五事。

    疏奏,遂趣光世招降之。

     辛亥,合祭天地于明堂,太祖、太宗并配。

    赦天下。

    諸州守臣更不帶節制管内軍馬,免殘破州縣耕牛稅一年。

    越州人得解舉人,并免将來文解一次。

    諸路大辟,可免奏案,緣道路未通,并聽減等決遣。

    唐李氏、後漢劉氏、周郭氏、柴氏子孫,并各與一班行名目。

    錄用元符末上書人子孫。

    應遇兵道棄小兒十五歲以下者,聽諸色人收養,即從其姓。

    諸盜許一月出首自新,前罪一切勿問。

     是日,以常禦殿增築地步為明堂,止設天地祖宗四位,其位版朱漆青字,長二尺有五寸,博尺有一寸,厚亦如之,用醜時一刻行事。

    帝親書明堂及飛白門榜。

    時未有蒼璧、黃琮,禮官引故事,請以木為璧,繪天地之色。

    帝以祀天不當計費,厚價市玉以制之。

    既而尺寸不及禮經,乃命有司随宜置造。

    禮畢,就常禦殿外宣赦書,以行宮門前地峻狹故也。

     是歲,内外諸軍犒賜凡一百六萬缗,而戶部樁辦金錢帛三百五萬四千七百馀貫匹兩,皆委官根括于諸路。

    川、陝諸軍,則宣撫處置司就以川路助賞物帛給之。

    自諸軍外,宰執百官并權行住支,以貢賦未集故也。

     時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席益草赦文,有曰:“上蒼懷悔禍之心,群策竭定傾之力。

    六師奏凱,九扈成功,爰舉宗祈,聿修大報。

    ”帝以其誇大,不悅。

     壬子,嗣濮王仲湜請合西、南外宗正為一司,以省官吏;事下給舍,中書舍人胡交修等言泉州乏财,不許。

    是時兩外宗子女婦合五百馀人,歲費錢九萬缗。

     癸醜,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呂頤浩拜少保、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頤浩引故事辭所遷官,乃以特進就職。

     甲寅,诏官兩浙錢氏子孫嫡長者一人,以赦書所未及故也。

     丙辰,呂頤浩言:“先平内寇,然後可以禦外侮。

    今李成摧破,李允文革面,張用招安,李敦仁已敗,江、淮惟張琪、邵青兩寇,非久必可蕩平,惟閩中之寇不一。

    又,孔彥舟據鄂,馬友據潭,曹成、李宏在湘、湖、江西之間,而鄧慶、龔富剽掠南雄、英、韶諸郡,賊兵多寡不等。

    然閩中之寇最急,廣東之寇次之。

    蓋閩中去行在不遠,二廣未經殘破,若非疾速剿除,為患不細。

    ”诏樞密院措置。

     丁巳,金房鎮撫使王彥敗李忠于秦郊店,忠走降劉豫。

     初,曹端既為程千秋所殺,忠自稱京西南路副總管,為端報仇,擾幹京西,漸犯金州,謀入蜀。

    遂申宣撫司,乞下洋州關隘照會。

    張浚以為憂,乃遣提舉一行事務、閤門宣贊舍人顔孝隆、禀議官、宣議郎蓋諒馳詣金州,以慰撫為名,且以黃敕除忠知商州兼永興軍路總管。

    孝隆至軍中,為所劫,以狀白浚,言忠實有兵二十馀萬,諒觇知,白浚乞為備。

    浚恐孝隆為忠所殺,委利夔路制置使王庶收接忠入關,仍散處其衆于梁、洋境内。

    庶檄忠令解甲給隊而入,忠去關二十裡駐兵,回翔月馀,無解甲意。

    一夕,殺孝隆遁去,遂攻金州,彥率後禦之。

     忠沉鸷善戰,其下多河北骁果,官兵與戰,辄不利。

    一日,彥遣兵與忠戰于豐裡,令提舉官趙璜率統領官門章駐于山趾,為之策應,彥乘高視之。

    官軍少卻,彥麾璜救之,不應,官軍遂敗。

    彥退舍秦郊,忠遂陷諸關。

    彥令将士盡伏山谷間,偃旗幟,焚積聚,若将遁去;募死士得千馀人,設伏以俟其至。

    戰之前一日,彥度忠且入郡城,夜半,分官軍為三以遏其沖。

    淩晨,果大至,官軍逆戰,聲震山谷,勝負未分,俄伏騎張兩翼繞出,忠大敗,追襲至永興軍之秦嶺。

    會主庶遣偏将鹿晟、馮賽來援,賽由間道乘之,斬其将曹威等三人。

    浚錄其功,以彥為拱衛大夫、溫州觀察使。

    賽,初除隆德府路經略使,自盧氏從邵隆至興元府,故庶用之。

    孝隆,博州人,後贈果州團練使。

     是秋,金左副元帥宗翰盡遷祁州居民,以其城為元帥府。

    民之當遷者,止許攜籠箧,其錢谷器用皆留之。

     右都監耶律伊都至董城,西遼主率馀衆北遁。

    伊都以食盡,不克窮追而還。

     時盜賊愈多,宗翰用大同尹高慶裔計,令竊盜贓一錢以上者皆死。

    雲中有一人拾遺錢于市,慶裔立斬之;蕭慶知平陽府,有行人拔蔥于蔬圃,亦斬之。

    民知均死,由是竊盜少衰而劫盜日盛。

    慶裔又請諸州郡置地牢,深三丈,分三隔,死囚居其下,徒流居其中,笞杖居其上,外起夾城,圜以重塹,宗翰從而行之。

     宗翰患百姓南歸及四方奸細入境,慶裔請禁諸路百姓人數行李,以告伍保鄰人,次百人長、巷長,次所司保明以申州府,方給番、漢公據以行;市肆驗之以鬻飲食,客舍驗之以安行李,至則繳之于官,回則易之以還。

    在路,日限一舍,違限若不告而出者,決沙袋二百,仍不許全家出及告出而轉之它處。

    于是人行不以緩急,動彌旬日,始得就道。

    又所費不赀,小商細民,坐闾裡莫能出入,道路寂然,幾無人迹矣。

     河東南路兵馬都總管蕭慶招降太行紅巾首領齊實、武淵、賈敢等,送于宗翰,盡殺之于獄。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