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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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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馀人。

    隸諸軍。

     綱尋入潭州,械右朝奉郎、知醴陵縣張觌屬吏,權攝官以漸易置,贓吏稍戢。

    綱延見長老,問民疾苦,皆以盜賊、科率為言,乃檄州縣,非使司命而擅科率者,以軍法從事;應日前科須之物,并以正賦準折。

    又遣統制官郝晸降潰将王進于湘鄉,吳錫擒王俊于邵。

    自是湖南境内潰兵為盜者悉平,惟湖寇楊太據洞庭,文榜指斥,言詞不遜。

    綱命統領官李建、馬準、吳錫分屯湘陰、益陽、橋口以備之。

     湖南無水軍,綱乃拘集沿江魚戶,得三千人,屯潭州,言于朝,乞合兵讨蕩。

    诏湖北安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荊南鎮撫使解潛遣兵會之,仍權聽綱節制。

     壬午,龍圖閣直學士、知湖州汪藻言:“自太上皇帝、淵聖皇帝及陛下建炎改元,至今三十馀年,并無日曆。

    本朝宰相皆兼史館,故書榻前議論之辭,則有時政記;柱下聞見之實,則有起居注。

    類而次之,謂之日曆;條而成之,謂之實錄;所以備記言,垂一代之典也。

    苟曠三十年之久,無一字之傳,何以示來世?望許臣編集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間诏旨,繕寫進呈,以備修日曆官采擇。

    ”許之。

     自軍興,史官記錄,磨有存者。

    藻嘗于經筵面奏,乞命中官纂述《三朝日曆》,會朝廷多事,未克行。

    比出守湖,而湖州不被寇,元符後所受禦筆、手诏、賞功、罰罪等事皆全,藻因以為張本,又訪諸故家士大夫以足之,凡六年乃成。

     十二月,丁亥朔,诏:“閩盜範忠竊發,令神武前軍左部統領申世景、禦前忠銳第六将單德忠以所部二千速捕之,毋緻滋長;如不即捕獲撲滅,其帥守監司及應捕盜官,并重置憲典。

    ”既而處州複告急,乃命忠銳第一将張守忠為精兵二千會之,權聽守臣宋伯友節制,賊遂平。

    世景以勞自武功大夫加榮州刺史。

     甲午,禦筆嚴銷金之禁。

    帝因覽《韓琦家傳》論戚裡多作銷金事,且聞都人以為服飾者甚衆,故禁之。

     觀文殿學士、知潭州、充湖南安撫使李綱罷,以龍圖閣直學士折彥質為湖南安撫使。

     夜,行在臨安府火,燔吏、工、刑部、禦史台及公私室廬甚衆,乙未旦乃滅。

    太常博士趙霈言:“國家以宋建号,用火紀德。

    今駐跸以來,未舉大火之祭,望诏有司舉行。

    ”從之。

     戊戌,端明殿學士、江東安撫大使趙鼎始至建康視事。

    時參知政事、權同都督江淮荊州諸軍事孟庾,太尉、江南東西路宣撫使韓世忠,皆駐軍府中。

    軍中多招安強寇,鼎為二府,素有剛正之風,庾、世忠皆加禮,兩軍肅然知懼,民既安堵,商賈通行焉。

     辛醜,給事中賈安宅試尚書工部侍郎。

     宣撫處置使張浚,即成州置院,類試陝西發解進士,得周漢等十三人。

    浚承制賜漢進士出身,馀同出身。

    癸卯,以聞。

     甲辰,诏張浚罷宣撫處置使,依舊知樞密院事,徽猷閣直學士知夔州盧法源為龍圖閣學士、川陝宣撫處置副使,與王似同治事。

     先二日,命駕部員外郎李願往川、陝,因使持诏号浚還朝,且令與參贊公事劉子羽、主管機宜文字馮康國俱還,仍以親兵千人護送。

    時法源奉祠居蜀,浚承制以法源代韓迪,言于朝;閱四日,遂有是命。

    尋以浚于國有功,久勞于外,令學士院降诏召赴樞庭,仍命學士撰蠟書十通,付宣撫副使王似書填賜諸叛将,略曰:“昨宣司參議劉子羽弄權用事,不通人情,今已召張浚還朝,更命王似,無複嫌隙,其早自歸。

    ”浚聞,乞祠,不許。

     是日,帝謂大臣曰:“近引對元祐臣僚子弟,多不逮前人,亦一時遷谪,道路失教。

    元祐人才,皆自仁宗朝涵養,燕及子孫。

    自行經義取士,往往登科後再須修學,所以人才大壞,不适時用。

    ” 辛亥,襄陽鎮撫使李橫敗僞齊于楊石店,遂複汝州。

     先是僞河南尹孟邦雄發永安陵,鎮撫使翟琮憤不能平,思出奇以擒之;知虢州董振,亦與僞将先密謀以所部應琮。

    時襄陽糧乏,橫不能軍,乃引兵而北。

    敵自入中國,少能抗之,不意其猝至。

    橫至汝州城下,守将武德大夫彭玘以城降。

     金人攻商州。

     初,都元帥宗翰在雲中,使陝西經略使完顔杲裒五路兵,與劉豫之招撫使劉夔來侵。

    時秦鳳路副總管吳璘以兵駐和尚原,敵懼不得進,欲以奇取蜀,乃令叛将李彥琪駐秦州,窺仙人關以要吳玠,别将以遊騎出熙河綴關師古,而大軍由商於以進。

    師古與别将遇,敗之。

    完顔杲至商州,斥堠将望風退走。

    守将邵降度不能守,即退屯上津。

     丙辰,知鼎州程昌寓令兵馬副總管杜湛率将士冒雪入沅江縣境,盡焚賊寨,奪舟取糧。

     初,進士薛筇嘗詣金國上書言事,金人執之以歸劉豫。

    筇至汴京,複以醜言讦豫,欲令“系頸以組,與大臣同詣阙下,臣子之義,雖死猶生,或得以全其宗族。

    若夫緩一時之誅,忘終身之患,它日受擒,與妻子磔身東市,悔無所及。

    豫大怒,欲斬之,張孝純救解得免。

     是歲,宗室賜名、命官十有八人。

     大理寺言斷大辟三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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