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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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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之争鋒!兵家以氣為主,三鼓既衰矣,姑守江使不得渡,徐觀其勢以決萬全。

    且豫猶不親臨,止遣其子,豈煩至尊與逆雛決勝負哉!”于是遣與求按行江上,與諸将議可否,始知敵騎大集,其數甚衆。

    與求回,言沿江居民旋造屋為肆,敵雖對岸,略不畏之。

     金人破滁州。

    于是淮西、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移軍建康府,淮東宣撫使韓世忠移軍鎮江府,浙西、江東宣撫使張俊移軍常州。

     己未,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張浚知樞密院事。

     浚之未至也,請遣嶽飛渡江入淮西,以牽制金兵之在淮東者,帝從之。

    及入見,帝問鼎:“浚方略何如?”鼎曰:“浚銳于功名而得衆心,可以獨任。

    ”于是帝複用之。

     辛酉,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言:“今劉豫悉兵南下,其境内必虛。

    倘命信臣乘此機會,搗颍昌以臨畿甸,電發霆擊,出其不意,則豫必大震懼,呼還醜類以自營救,王師追蹑,必有可勝之理。

    非惟牽制南牧之兵,亦有恢複中原之兆,此上策也。

    朝廷或以茲事體大,則銮輿駐跸江上,勢須号召上流之兵,順流而下,旌旗金鼓,千裡相望,以助聲勢,則敵人雖衆,豈敢南渡!仍召大将率其全師,進屯淮南要害之地,設奇邀擊,絕其糧道,豫必退遁。

    保全東南,徐議攻讨,此中策也。

    萬一有借親征之名,為順動之計,委一二大将捍敵于後,則臣恐車駕号令不行,敵得乘間深入,州縣望風奔潰,其為患有不可勝言者,此最下策也。

    往歲金人南渡,意在侵掠,既得子女玉帛,時方暑則勢必還師。

    今劉豫使之渡江而南,必謀割據,将何以為善後之計哉!今日為退避之計則不可。

    朝廷措置得宜,将士用命,則安知敵非送死于我!顧一時機會,所以應之何如耳。

    望降出臣章,與二三大臣熟議。

    ” 初,張浚之谪福州也,綱亦寓居焉,浚服其忠義,除前隙,更相親善。

    及浚召入,綱因以奏疏附進,帝曰:“綱去國數年,無一字到朝廷,今有此奏,豈非以朕總師親臨大江,合綱之意乎!所陳亦今日急務,可降诏獎谕。

    ” 癸亥,龍圖閣直學士、新除都督府參謀官折彥質為樞密都承旨,星夜兼程前來供職。

    降充集英殿修撰、知鼎州程昌宇複徽猷閣待制,充都督府參議官。

     淮西宣撫司統制官、中亮大夫、同州觀察使、知蘭州王德,與敵遇于滁州之桑根坡,敗之,生擒十馀人赴行在。

     甲子,诏曰:“張浚愛君愛國,出于誠心。

    頃屬多艱,首唱大義,固有功于王室,仍雅志于中原,謂關中據天下上遊,未有舍此而能興起者,于敵戰勝之後,慨然請行。

    究所施為,無愧人臣之義;論其成敗,是亦兵家之常。

    矧權重一方,愛憎易緻,遠在千裡,疑似難明,則道路怨謗之言,與夫台谏聞風之誤,蓋無足怪。

    比複召置之宥密,而觀其恐懼怵惕,如不自安,意者尚慮中外或有所未察欤?夫使盡忠竭節之臣,懷明哲保身之戒,朕甚愧焉!可令學士院降诏,出榜朝堂。

    ” 丙寅,初,河東忠義軍将趙雲嘗出兵與敵戰,至是敵執其父福及母張氏以招之,且許雲平陽府路副總管,雲不顧,遂殺福,囚張氏于绛州。

    久之,雲間道奔嶽飛軍中。

    既而飛遣雲渡河,雲因擊垣曲縣,複取其母。

    飛以為小将。

     己巳,淮西宣撫司選鋒副統制王師晟、親兵副統制張锜複壽春府,執其知府王靖。

     辛未,起複秘閣修撰、知嶽州程千秋移知鼎州,左朝奉郎張觷知嶽州。

     帝覽除目,問觷才術如何,趙鼎曰:“聞其能辦事。

    ”帝曰:“不須更問某人薦,惟才是用。

    ”胡松年曰:“朝廷用人,不可不慎,用一君子則君子進,用一小人則小人進。

    ”帝曰:“君子剛正而易疏,小人柔佞而易親。

    朕于任用聽察之間,不敢少忽也。

    ” 知樞密院事張浚往鎮江視師。

     時金人于滁上造舟,有渡江之意。

    趙鼎密為帝言曰:“今日之舉,雖天人鹹助,然自古用兵,不能保其必勝,事至即應之,庶不倉猝。

    萬一金人渡江,陛下當親總衛士,趨常、潤,督諸将,乘其未集,并力血戰,未必不勝。

    或遏不住,則由它道複歸臨安,堅守吳江,敵亦安能深入!臣與張浚分糾諸将,或腰截,或尾襲,各自為謀,天下事無不集矣。

    ”主管殿前司公事劉錫、神武中軍統制楊沂中見鼎曰:“探報如此,駕莫須動?”鼎曰:“俟敵已渡江,方遣二君率兵趨常、潤,并力一戰以決存亡,更無它術。

    ”錫等聲言曰:“相公可謂大膽。

    ”鼎曰:“事已至此,不得不然。

    二君,随駕之親兵也,緩急正賴為用,豈可先出此言!”錫等乃退。

     金左副元帥完顔昌遣通問使魏良臣、王繪歸行在。

     昌擁三百馀騎,遇于塗,問難再三,良臣等答昌如初見聿興之語。

    昌言:“既欲講和,當務至誠,不可奸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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