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二十一∷起著雍敦牂十月,盡屠維協哈五月,凡八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紹興八年金天眷元年
冬,十月,甲寅朔,金以禦前管句契丹文字李德固為參知政事。
丙寅,金主封叔宗強為紀王,宗敏為邢王,太宗子和魯布等十三人皆為王。
金自晉王宗翰殁後,太師宗磐日益跋扈,嘗與太傅宗幹争論于金主前,即上表求退。
完顔勖曰:“陛下富于春秋,而大臣不協,恐非國家之福。
”金主因兩解之。
宗磐愈驕恣,又嘗于金主前拔刀向宗幹,都點檢蕭仲恭呵止之。
己巳,金主始禁親王以下佩刀入宮。
辛未,金定封國制。
癸酉,金以東京留守宗隽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封陳王。
宗隽入朝,與宗磐深相結。
甲戌,特進、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兼樞密使趙鼎罷,為檢校少傅、奉國節度使、兩浙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
時秦桧黨侍禦史蕭振等,屢以浮言使鼎自去,鼎猶未深覺,其客敕令所删定官方疇以書勸之曰:“見幾而作,《大易》格言;當斷不斷,古人深戒。
”鼎乃引疾乞免。
殿中侍禦史張戒上疏乞留鼎,否則置之經筵。
時桧力勸屈己議和,鼎持不可,繇是卒罷。
鼎入辭,從容奏曰:“臣昨罷相半年,蒙恩召還,已見宸衷所向與鄉來稍異。
臣今再辭之後,人必有以孝悌之說脅制陛下矣。
臣謂凡人中無所主而聽易惑,故進言者得乘其隙而惑之。
陛下聖質英邁,見天下是非善惡,謂宜議論一定,不複二三;然臣甫去國,已稍更改。
如修史本出聖意,非群臣敢建言,而未幾複罷,此為可惜。
臣竊觀陛下未嘗容心,特既命為相,不複重違其意,故議論取舍之間,有不得已而從者。
如此,乃宰相政事,非陛下政事也。
”
鼎行,桧奏乞同執政往餞。
樞密副使王庶謂鼎曰:“公欲去,早為庶言。
”鼎曰:“去就在樞密,鼎豈敢與!”桧至,鼎一揖而去,自是桧益憾之。
丁醜,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乞赴行在奏事。
先是徽猷閣直學士王倫既與烏陵阿思謀至金廷,金主複遣簽書宣徽院事蕭哲等為江南诏谕使,使來計事。
世忠聞之,上疏曰:“金人遣使前來,有诏谕之名,事勢頗大。
深思敵情,繼發重兵壓境,逼脅陛下别緻禮數。
今當熟計,不可輕易許諾。
其終不過舉兵決戰,但以兵勢最重去處,臣請當之。
”因乞赴行在奏事,馳驿以聞,上不許。
戊寅,樞密副使王庶言:“間者金使之來,大臣佥議,或和或戰,所主不同。
臣忠憤所激,辄爾妄發,不量彼己之勢,不察時事之宜,屢奏封章,力請謝絕,專圖恢複。
謂敵情不可以仁恩馴服,王倫之往,必緻稽滞。
今聞奏報,已還近境,和議可決。
臣謀不逮遠,智不通方,伏望速賜降黜。
或以适補執政阙員,未便斥去,乞即特降處分,遇有和議文字,許免簽書,庶逃前後反複,有失立朝之節。
”己卯,诏不許。
十一月,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近參知政事。
丙戌,權尚書禮部侍郎兼侍講張九成罷。
初,趙鼎之未去也,九成謂鼎曰:“金失信數矣,盟墨未幹,以無名之師掩我不備。
今實厭兵,而張虛聲以撼中國。
彼誠能從吾所言十事,則與之和,當使權在朝廷可也。
”
鼎既免,桧謂九成曰:“且同桧成此事,如何?”九成曰:“事宜所可,九成胡為異議!特不可輕易以苟安耳。
”它日,與呂本中同見秦桧,桧曰:“大抵立朝須優遊委曲,乃能有濟。
”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正人。
”桧為之變色。
九成從容言于帝曰:“敵情多詐,議者不究異日之害,而欲姑息以求安,不可不察。
”會桧聞九成在經筵講書,因及西漢災異事,大惡之。
九成入見,面奏曰:“外議以臣為趙鼎之黨,雖臣亦疑之。
”帝問其故,九成曰:“臣每造鼎,見其議論無滞,不覺坐久,則人言臣為鼎黨無足怪。
”既而九成再章求去,帝命以次對出守。
桧必欲廢置之,除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觀。
丁亥,诏:“榮州防禦使、知閤門事藍公佐接伴大金人使過境,俟接伴官、右司員外郎範同等到日交割。
”
是日,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複言:“恐金人诏谕之後,遣使往來不絕,其如禮物以至供饋賜予,蠹耗國用,财計阙乏,贍國不給,則經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
望宣谕大臣,委曲講議,貴在得中,以全國體。
”
丙申,徽猷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王倫至行在。
倫引疾乞在外宮觀,不許,仍令赴内殿奏事。
庚子,參知政事孫近兼權同知樞密院事,以樞密副使王庶累章求去故也。
庶奏曰:“臣切詳王倫之歸,以為和好可成,故地可複,皇族可歸,上自一人,下逮百執事,皆有喜色。
獨臣愚闇,不達事機,早夜以思,揣本齊末,末見其可。
臣複有強聒之情,别無它情,止知愛君。
和之與否,臣不複論,且以目今金人利害言之,講和為上,遣使次之,用兵為下。
何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