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太保、都元帥,領行台如故。
以燕京路隸尚書省,西京及山後諸部族隸元帥府。
己酉,宗弼還軍中。
辛亥,金參知政事耶律讓罷。
壬子,右谏議大夫萬俟禼疏言:“樞密副使嶽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墜。
今春敵兵大入,趣飛掎角,而乃稽違诏旨,不以時發。
久之一至舒、蕲,匆卒複還。
幸諸帥兵力自能卻敵,不然,則敗撓國事,可勝言哉!比與國列按兵淮上,公對将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遠近聞之,無不失望。
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于外,以伸邦憲。
”癸醜,帝謂大臣曰:“飛倡議不修楚州城,蓋将士戍山陽久,欲棄而之他。
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朕何賴焉!”秦桧曰:“飛意如此,中外或未知也。
”
先是桧逐趙鼎,飛每對客歎息,又以恢複為己任,不肯附和議,讀桧奏至“德無常師,主善為師”之語,惡其欺罔,恚曰:“君臣大倫,根于天性,大臣而忍面謾其主郡?”金都元帥宗弼遺桧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
”桧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
至是飛自楚州歸,乃令禼論其罪,始定計殺飛矣。
甲寅,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武泰軍節度使劉锜知荊南府,罷其兵,張俊深忌锜與嶽飛,每言飛赴援遲而锜戰不力也。
飛請留锜掌兵,不許。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魏良臣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未,少師、樞密使、濟國公張俊為太傅,進封廣國公,賜玉帶,以俊首抗封章請歸部曲也。
俊請離軍将佐并與添差差遣,從之,其後大為州郡之患。
是月,樞密使張俊複往鎮江措置事務,副使嶽飛留行在,以二人議事不葉故也。
八月,甲戌,少保、樞密副使嶽飛複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右谏議大夫萬俟禼既劾飛罪,未報。
禦史中丞何鑄、殿中侍禦史羅汝楫複交疏論之,大略謂:“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陽而不守。
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于君邪!自登樞筦,郁郁不樂,日謀引去。
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謀不願為者。
’妄自尊大,略無忌憚。
近嘗倡言山陽之不可守,軍民搖惑。
使飛言遂行,則幾失山陽,後雖斬飛何益!乞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
”禼章四上,又錄其副示之,飛乃丐免,故有是命。
癸巳,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将特起複。
世将方與諸将議出師進讨,而其母康氏卒于晉陵。
帝聞之,诏:“軍旅事重,不拘常制,日下供職,不許辭避,”翌日,又诏世将弟彥博起複,依舊添差提舉兩浙市舶,官給葬事。
時金人統軍呼珊、迪布祿,合軍五萬馀屯劉家圈。
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川陝宣撫司都統制楊政,樞密院都統制郭浩,皆會于仙人原,世将授璘以攻取之策。
璘乞精兵三萬人,破此兩敵,收複秦、隴,事若不捷,誓以必死,世将以二萬八千人與之,仍命政出和尚原,浩出商州以為聲援。
璘閱兵河池,以新戰陣之法,每戰以長槍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強弓,次強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
約敵相搏,至百步内,則神臂先發,七十步,強弓并發,次陳如之。
凡陳以拒馬為限,鐵鈎相連,俟其傷則更替之。
更替以鼓為之節,騎出兩翼以蔽于前,陳成而騎兵退,謂之疊陳。
諸将竊議曰:“軍其殲于此乎!”璘曰:“古之束伍令也。
軍法有之,諸君不識爾。
得車戰馀意,無過于此。
戰士心定,則能持滿,敵雖銳,不能當也。
房知車戰之利,可用于平原曠野之間,而不得車戰之法,其敗固宜。
敵騎長于奔沖,不爾,無有能抗之者。
”
九月,癸卯,鄂州前軍副都統制王俊,詣都統制王貴,誣告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陽為變。
先是秦桧欲害憲以及嶽飛,乃言憲有異圖,佯稱金人侵略上流,冀朝廷還嶽飛複掌兵,而己為之副。
會憲詣樞密行府白事,俊承風旨上變,以統制官傅選為證,貴即日以聞。
張俊在行府,聞之,遂收憲屬吏。
俊,東平人,初為雄威卒,後從範瓊為右軍統制者是也。
甲辰,诏:“宗室緦麻親任環衛官身亡者,賜錢三百千;袒免減三之一。
”
自軍興财匮,宗室近臣,吉兇賜予皆罷之。
及是皇叔祖右監門衛大将軍、利州刺史仲卒,至無以斂,判大宗正事齊安郡王士祇請于朝,故有是旨。
九月,戊申,泗州言奉使官工部侍郎莫将、知閤門事韓恕歸至本州。
帝谕大臣曰:“此殆上天悔禍,敵有休兵之意爾。
”秦桧曰:“每恨敵情難保,未能仰副陛下憫亂之意。
”先是将、恕至涿州,為金人所執,至是都元帥宗弼将議和,故縱之歸報焉。
既而宗弼引兵破泗州以脅和,淮南大震。
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引兵至秦州城下,川陝宣撫司都統制楊政,夜引兵入隴州界,徑趨吳山,與金人對壘。
是日,金主至自燕京,朝太皇太後于明德宮,賜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絹二匹,絮三斤。
乙卯,诏:“左武大夫、忠州團練使劉光遠赴行在奏事,仰秀州守臣方滋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