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起谒環于鄭,鄭小國也,能引誼不與。
金既限淮,官屬皆吳人,留不遣,蓋慮知其虛實也。
彼方困于蒙古,姑恃強以嘗中國,若遽從之,彼将謂秦無人而輕我矣。
若恐以不與之故緻渝盟誓,宜謂之曰:‘俟淵聖皇帝及皇旅歸乃遣。
’。
秦桧大怒。
晧又言:“王倫輩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初,桧在完顔昌軍中,昌圍楚州久不下,欲桧草檄谕降,有實讷者,在軍知狀。
晧與桧語及金事,因曰:“憶實讷否?别時托寄聲。
”桧色變而罷。
翌日,侍禦史李文會即奏:“晧頃事未勔之婿,夤緣改官,以該讨論,乃求奉使。
比其歸也,非能自脫,特以和議既定,例得放歸。
而貪戀顯列,不求省母。
若久在朝,必生事端,望與外任。
”桧進呈,因及宇文虛中事。
帝曰:“人臣之事君,不可以有二心。
為人臣而二心,在《春秋》皆所不赦。
”乃命黜晧。
丁卯,禦史中丞兼侍講羅汝楫試吏部尚書。
左司谏詹大方論:“秘閣修撰、主管祐神觀張邵,奉使無成,嘗與其副不協,持刃戕之,其辱命為甚。
若置而不問,恐遠人聞之,必謂中國無賞罰,望改授外祠。
”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觀。
已而邵又遺秦桧書,言金有歸淵聖及宗室諸王意,勸其遣使迎請,于是秦桧益怒之。
庚午,诏:“故兵部侍郎司馬樸,忠迹顯著,特贈兵部尚書,賜其家銀帛三百匹兩。
”以洪晧言其死節也。
冬,十月,乙未,奉安祖宗帝後及徽宗皇帝、顯肅皇後神禦于景靈宮。
庚子,帝詣景靈宮,行款谒之禮。
辛醜,亦如之。
十一月,戊午,帝服袍履,乘辇,詣景靈宮行朝獻之禮;遂赴太廟,宿齋。
己未,朝飨太廟禮畢,帝服通天冠,绛紗袍,乘玉辂,齋于青城。
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于圜丘,太祖、太宗并配。
自天地至從祀諸神,凡七百七十有一,設祭器九千二百有五,鹵簿萬二千二百有二十人,祭器應用銅玉者,權以陶、木,鹵簿應有用文繡者,皆以缬代之。
初備五辂,惟玉辂并建旗常與各建所載之旗。
青城用蘆席絞屋為之,飾以青布。
不設齋宮,以黑缯為大裘,蓋元祐禮也。
禮官以行在禦街狹,故自宮徂廟,不乘辂,權以辇代之。
禮畢,上不禦樓,内降制書,赦天下。
庚午,給事中楊願假禮部尚書,充金賀正旦接伴使,容州觀察使、知閤門事兼權樞密副都承旨曹勳副之。
及還,就充送伴。
自是以為例。
癸酉,太常博士劉爃言:“國之大事在祀。
昨自南渡草創,未能備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權用奏告,一笾一豆,酒脯行事。
今時方中興,容典寝備,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亦削去牲牢,風、雷、蠶、農盡寝其禮,簡神渎禮,于是為甚。
望明诏有司講求祀典,凡不可阙者,并先次複舊,其他以次施行。
”從之。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诏避殿,減膳。
是日,陰雨不見。
太師秦桧率百官上表稱賀。
癸已,秘書丞嚴抑言:“本省藏祖宗國史、曆代圖籍,有右文殿、秘閣、石渠及三館、四庫。
自渡江後,權寓法慧寺,與居民相接。
深慮風火不虞,欲望重建,以副右文之意。
”于是建省于天井巷之東,以故殿前司寨為之。
帝自書右文殿、秘閣二榜,命将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榜。
且令有司即直秘閣陸宰家錄所藏書來上。
己亥,宗正少卿段拂權尚書禮部侍郎。
己酉,金賀正旦使、副左金吾衛上将軍、右宣微使完顔晔、秘書少監馬谔,見于紫宸殿。
金主遺帝金酒器六事,色绫羅紗觳三百段,馬六匹。
自是正旦率如此例。
是歲,金初頒《皇統新律》,其法千馀條,大抵依仿南朝,間有創立者。
如毆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
他率類此。
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荊決臀,仍拘役之。
雜條惟僧尼犯奸及強盜不論得财不得财并處死,與古制異。
金主漸悟左丞相希尹之冤,謂左丞宗憲曰:“希尹有大功于國,而死非其罪,朕将錄用其孫,如之何?”宗憲對曰:“陛下深念希尹,錄用其孫,幸甚。
若不先明死者無罪,生者何由得仕?”金主曰:“卿言是也。
”遂複希尹官,贈儀同三司、邢國公,改葬之;并贈蕭慶為銀青光祿大夫。
以希尹孫守道為應奉翰林文字。
紹興十四年金皇統四年
春,正月,癸醜朔,燕北使于紫宸殿,權侍郎、正刺史已上預焉。
甲寅,金主以去年宋币賜宗室。
戊午,吏部尚書羅汝楫為大金報謝使,瀛海軍承宣使,知閤門事鄭藻副之。
己未,金國賀正旦使完顔晔等辭行。
初,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俸賜如宰執。
丙寅,韓世忠言:“兩國講和,北使朝正恭順,此乃陛下沈機獨斷,廟堂谟謀之力,臣無毫發少裨中興大計,望将請給截日住支,并将背嵬使臣三十員、官兵七十人撥赴朝延使用。
”诏使臣令殿前司交割,馀不許。
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