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
金人方屯重兵以脅和,聲言刻日決戰,乃浚重視師,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
浚以蕭琦契丹望族,欲令盡領降衆,且以檄谕契丹,約為應援,金人患之。
吏部郎龔茂良言于浚曰:“本朝禦敵,景德之勝,本于能斷;靖康之禍,在于緻疑。
願仰法景德之斷,勿為靖康之疑。
”浚深然之。
丁亥,诏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事妄舉。
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管。
庚子,金中都地震。
壬寅,诏知光州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
金百官三請上尊号,不許。
夏,四月,丁巳,金平章政事完顔元宜罷,為東京留守,請還所賜甲第,從之。
未幾,緻仕,死于家。
庚申,召還浚還朝。
戊辰,罷江淮都督府。
甲戌,金出宮女二十一人。
丁醜,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張浚罷。
湯思退諷右正言尹穑論浚跋扈,且費國不資,奏令張深守泗不受趙廓之代為拒命。
複論督府參議官馮方,罷之。
浚及請解督府,诏以錢端禮、王之望宣谕兩淮而召浚還。
端禮入奏,言兩淮名曰備守,守未必備,名曰治兵,兵未必精,蓋诋浚也。
浚留平江,凡八上疏乞緻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師、保信節度使判福州。
左司谏陳良翰,侍禦史周操,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癸未,言者論宰執徇欺之弊,命書置政事堂。
五月,丙申,誤吳璘毋招納歸正人。
辛醜,诏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舍以聞。
貶江西總管邵宏淵,南安軍安置,仍征其盜用庫錢。
癸卯,金以旱,敕有司審冤獄,禁宮中音樂,放球場役夫。
乙巳,帝率群臣詣德壽宮賀天申節,始用樂。
壬子,金讨平斡罕馀黨富蘇合。
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淫雨,诏州縣理滞囚。
庚午,金初定五嶽、四渎禮。
戊辰,太白晝見。
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不奉诏。
庚辰,金诏陝西元帥府議入蜀利害以聞。
丁醜,赈江東、兩淮被水貧民。
秋,七月,乙酉,召虞允文還,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
丁亥,同知樞密院事洪遵罷,尋落職。
壬辰,金故衛王襄妃及其子和尚,以妖妄伏誅。
庚子,太白經天。
金以左丞赫舍哩良弼為平章政事。
诏:“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緻仕者,遇效毋得蔭補。
”
乙巳,命海、泗二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醜,以江東、浙西大水,诏廷臣言阙政急務。
八月,甲寅朔,帝以災異,避殿,減膳。
戊午,金以參知政事完顔守道為尚書左丞,大興尹唐古安禮為參知政事。
壬申,金主謂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國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未嘗及也。
如此,則宰相之任,誰不能之?”
己卯,金主如大房山;越二日,緻祭于山陵。
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知樞密院事。
辛巳,判福州、魏國公張浚薨。
初,浚既去,朝廷遂決和議。
浚猶上疏言尹穑奸邪,必誤國事,且勸帝務學親賢。
或勸浚勿複以時事為言,浚曰:“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間。
吾荷兩朝厚恩,久居重任,今雖去國,惟日望上心感悟。
苟有所見,安忍弗言!上如欲複用浚,浚當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為辭,如若等言,是誠何心哉!”聞者聳然。
行次馀幹,得疾,手書付二子栻、杓曰:“吾嘗相國,不能恢複中原,雪祖宗之恥,即死,不當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
”數日而卒。
贈太保。
浚不主和議,為時所重。
所薦虞允文、汪應辰、王十朋、劉珙等,皆為名臣。
唯以吳玠故殺曲端,與李綱、趙鼎不協而又诋之,頗為公論所少。
壬午,湯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議和。
帝面谕杞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币,四不發歸附人。
”杞條陳十七事拟問對,帝随事畫可。
陛辭,奏曰:“臣将旨出疆,豈敢不勉!萬一無厭,願速加兵。
”帝善之。
兵部侍郎胡铨上書,以赈災為急務,議和為阙政。
其谏議和之言曰:“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變,皆在和議,則金之不可與和彰彰矣。
今日之議若成,則有可吊者十,請為陛下極言之:
“真宗時,宰相李沆謂王旦曰:‘我死,公必為相,切勿與契丹講和。
’旦殊不以為然,既而遂和,海内幹耗,旦始悔不用李沆之言。
可吊一也。
中原讴吟思歸之人,日夜引領望陛下拯溺救焚;一與敵和,則中原絕望,後悔何及!可吊二也。
海、泗,今之藩籬、咽喉也。
彼得海、泗,且快吾藩籬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則兩淮決不可保;兩淮不保,則大江決不可守;大江不守,則江、浙決不可安。
可吊三也。
紹興戊午,和議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