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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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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姚嶽,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嶽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

    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于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

    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迩王都,亦複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

    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托,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馀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

    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

    ”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于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采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禦覽。

    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迹,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于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複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

    ”從之。

     是日,金中都地震。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複震。

     金罷陝西都統府,徙陝西元帥府于河中。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饑民采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

    臣僚論:“歉歲饑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于饑餓迫切而已。

    今池之民采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

    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奸谀不可也。

    較其罪與姚嶽同科,望予罷斥。

    ”诏從之。

     辛亥,王大寶言:“理财宜務本抑末。

    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

    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複前制。

    ”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

    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内輕外;宜更出疊入。

    若未曆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

    外有治效,擢之内職;内有實績,擢之外任。

    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苟簡之意矣。

    ”诏令中書省置籍。

     癸醜晚,禦選德殿。

    禦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标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适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于都堂亦可依此。

    ” 乙醜,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

    治一足以警衆。

    ”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 是月,诏:“諸路監司、帥臣,将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铨量聞奏。

    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

    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隐,禦史台覺察以聞。

    ” 鑄當二錢。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馀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 金殺前宿州防禦史烏陵呵喇薩,謂其與李顯忠交通也。

     錢端禮等奏:“前日面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

    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

    ”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

    ”乃诏:“謝褒送處州編管。

    ”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

    大赦。

     丁亥,參知政事虞允文罷。

     金使完顔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

    全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禦史所論,奉祠而歸。

     己醜,以洪适為參知政事,并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容簽書樞密院事,并權參知政事。

     庚寅,诏:“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钤轄、都監見辭,并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曆。

    如托避免對,并不得差除赴任。

    委台谏、監司常切按察,以違制論。

    ”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

    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

    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

    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

    ”诏:“逐路委漕臣并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籴之意以革四弊。

    ”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

    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

    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

    侍禦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

    端禮遣人密告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

    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甯府。

    至是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乙巳,洪适等言:“近來士風奔競,争圖換易舊制,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

    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

    ”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 洪适奏浙東鹽司久阙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谕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甯钤束。

    ”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時有獻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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