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适等言系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幸,帝曰:“亦無如之何。
若不采納,便塞獻言之路。
”
癸酉,洪适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诏,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讨賊。
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别與差遣。
”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幹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
煎煉之初,必須假貸于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于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
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裡,互相蒙庇,三也。
請申嚴禁戢。
”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
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于旁。
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
他人之歸正者,僥幸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
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
”至是遣仆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
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讨捕之。
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
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诏:“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镌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于下方。
”帝曰:“朕已令制造數副,記朝廷事。
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诏有司删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勿懷疑懼。
朕于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
”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
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
辛未,遣龍大淵撫谕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為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饷,帝以問容。
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
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于東則沙漲于西,水激于西則沙複漲于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
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并複,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
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咨,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
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于職事。
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
”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
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
以後,歲如之。
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複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将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馀,帝以問宰執,洪适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
”帝曰:“此事甚不可得。
”于是诏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馀道。
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
”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
”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
二月,丙子,诏:“侍從、台谏、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馀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
丁醜,罷盱眙屯田。
赈兩浙、江東饑。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适等言訓練隊将,專管一隊,不為無罪。
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
”适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禦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布薩忠義薨。
金主親臨,哭之恸,辍朝奠祭。
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谥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
善馭将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
故由外戚兼任将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