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
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曆官互有異同,而新曆比舊曆則為稍密,遂诏太史局施行新曆,以《乾道曆》為名。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焘言:“曆久必差,自當改法。
《統元曆》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
況曆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曆年所矣。
曆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于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随時改曆,此道誠不可廢。
抑嘗聞曆不差不改,不驗不用。
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
舊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
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将若何?故改曆不可不重也。
謹按仁宗用《崇天曆》,自天聖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曆家言曆不效,诏以唐人曆及本朝四曆參定。
曆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曆,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方将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于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
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
仁宗從羲叟言,诏複用《崇天曆》。
羲叟曆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
《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曆》。
後三年,課熙甯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诏複用《崇天曆》。
《崇天曆》複用至熙甯八年,始更用《奉元曆》。
《奉元曆》議,沈括實主之。
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曆》遽不效,诏問修曆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曆得不廢。
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曆也。
然後知羲叟所稱止于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饬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複讨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
”诏送太史局,仍诏求訪精通曆書之人。
九月,辛酉,金主谕右丞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采地蕈,役夫數百千人。
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禦前者,皆須禀奏。
”
壬申,禮部員外郎李焘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
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
癸酉,金主谕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
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以魏子平參知政事。
甲戌,戶部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
于賢曰任,于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
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
”帝然之。
辛巳,金主謂禦史大夫李石曰:“台憲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
自今宜令監察禦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
将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衛,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
磐妹為宮中寶林,磐屬内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
金主杖内侍百,出磐為隴州防禦使。
癸未,權發遣衢州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颛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
人主之要,在于辨邪正。
”
冬,十月,己醜朔,金以戒谕百官貪墨诏中外。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應辰面對,讀劄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
”又曰:“朕日讀《尚書》,于畏天之心尤切。
”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
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緻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
又命圖畫功臣于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
”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
庚子,将芾起複左仆射,陳俊卿右仆射。
芾旋辭,乞終喪,诏許之。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
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
”俊卿曰:“琪薦兵将官乃其職。
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
”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
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築州城,今已訖事。
”俊卿請于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
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
”退,至殿廬,召琪诘之。
琪叩頭汗下。
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
此事系國家大利害,朝廷大紀綱,而陛下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