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令也。
人主所恃者,紀綱、号令、賞罰耳。
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
’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
”于是削琪官而罷之。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禦筆處分事宜,并須奏審,方得施行。
”至是因琪事複以為言,帝悅而從之。
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内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
”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诏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号令也。
诏命一出于陛下,号令必由于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奸欺也。
祖宗成憲,著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
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辄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奸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歎服。
而昨日陛下谕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滞!”而又有此指揮。
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
如令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戶部取财,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内陛下之命令耳。
凡事奏審,乃欲取決于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
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複收複,中外惶惑。
且将因循觀望,并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
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
”翌日面奏,帝色甚溫,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禦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
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劄,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
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诏。
”明日,複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谏诤,體貌大臣,皆盛德事。
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谀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
”帝色悔。
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
”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
”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藩以全進退之禮。
”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
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劄留之。
俊卿請益堅,帝不許。
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帝于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甲辰,大閱于茅灘,帝親禦甲胄,指授方略。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軍節度使伊喇按招谕準布。
先是諸司薦建甯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
诏:“掞之議論可采,賜同進士出身,除太學錄。
”将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說惑主聽,溺人心,馴緻禍亂,不應祀典。
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
請言于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
”不聽。
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谏,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咨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
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
掞之少有志于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
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遊林彖行義,召不至。
諸司又薦彖行義,授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湖廣總司申江、鄂、荊、襄諸處軍馬歲約用凡百八萬四千馀貫。
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興、洋之間,紹興初義士系籍者以七萬計。
今所籍興元、洋州、大安軍共二萬三千人有奇,其金、房等州雖未申到,約亦可得三萬人,則西師之勢壯矣。
歲可免六七百萬之費,而獲四五萬人之用,其為利便甚明。
”
有以四明銀礦獻者,帝命守臣詢究,且将召冶工,即禁中鍛之,陳俊卿曰:“陛下留神庶務,克勤小物,然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乎有司之細,臣恐有識之士有以窺陛下也。
況彼懼其言之不副,則其鑿山愈深,役民愈衆,而百姓将有受其害者。
夫天地之産,其出無窮,若愛惜撙節,常如今日,則數年之後,自當沛然。
但願民安歲稔,國家所少者,豈财之謂哉!請直以其事付之明州,使收其赢馀以佐國用,則亦不至于擾民矣。
”
西遼承天太後布沙堪,與都爾本弟博果濟薩裡通,出都爾本為東平王而殺之。
都爾本之父額哩喇以兵問罪,殺布沙堪及博果濟薩裡,迎仁宗次子珠勒呼立之,改元天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