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一書,理财居其半。
後世儒者尚清談,以理财為俗務,可謂不知本矣。
祖宗勤儉,方全盛時,财賦亦自不足,至變更鹽法,浸及富商。
朕奉親之外,未嘗一毫妄取,亦無一毫妄費,所以帑藏不至空虛,緩急不取之民,非小補也。
”
先是帝以諸路财賦浩煩,令兩侍郎分路管認,王佐請于次年四月,将諸路監司、守卒所起上供錢比較,以定賞罰,自是罕有逋欠。
九月,己巳,金譯經所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唐書》。
金主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知仁義道德所在耳。
”命頒行之。
辛未,金主秋獵。
壬午,诏:“諸路州軍拖欠内藏庫諸色窠名錢物,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以後常切催納,不得違慢。
”遂蠲六十萬缗。
癸未,興元都統制吳挺上言:“同安撫司增置賞錢,募人告捉盜賊、解鹽入界,見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
其不系戍地,請令沿邊州郡督捕盜官司搜捕。
”诏:“利路安撫、提舉,各申嚴階、成、西和、鳳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鐵錢。
冬,十月,癸巳,金主還都。
乙未,右正言蔣繼周言:“自範成大倡為義役之說,處州六邑之民,擾擾十有六年。
夫使鄉民貧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鄉裡長厚之情。
成大張大其事,标以義民,且欲改賜縣名,行之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狀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陳,囑其代者使遂其說。
至陳孺知處州,親受其弊,乃始備言其實,陛下即可其奏,于是處州之民始獲息肩。
三兩年來,舊說複作,一二布衣之上書,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詳,蓋欲其詳酌可否;翔不能參照案牍,博詢民言,辨範成大、陳孺所奏之虛實,乃從而附會其說,斷以己見。
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貧富,置之不問,人以為重擾。
望特降旨,将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幹預其間。
仍乞罷翔以謝處州、兩浙十五六年義役之擾。
”從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賈俊民等代筆事覺,俊民當降一官勒停。
帝初欲貸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
”遂令如奏。
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
”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覺遲。
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
”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嘗無過,隻是覺得早’,陛下可謂早覺矣。
”帝曰:“凡事順其自然,無容私其間,豈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廣鹽複行鈔法,罷官搬官賣。
是月,廣東提舉常平茶鹽韓璧奏:“廣西民力至貧,歲入至薄,官兵備邊之費,盡取辦于搬賣,猶懼弗給。
今一年住賣,束手無策,全仰給于漕司。
往年改行鈔法,自是有漕司應副,逐州取撥,窠名數目,可舉而行。
又,朝廷頒降祠部及會子錢計四十萬,下西路漕司,通融為十年支遣,及諸州各有漕司寄樁錢,以此随其多寡,應副諸州阙乏之數,使足以供公上,贍官吏,養兵備邊,則可以堅客鈔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
”尋诏于支降四十萬數内權支二萬貫,付靜江府五萬貫,分給諸州軍,充淳熙十一年歲計支遣一次。
續又從諸司申請,撥廣東增賣鹽鈔剩錢五萬貫及令封樁庫支會五萬貫,充廣西十二年分歲計。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閣學士兼侍講李焘條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為宋;十一月,于卦為《複》;方潛陽時,陰氣乘之,故比它月為重。
宜察小人害政,兼修邊備。
”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罷。
壬申,以樞密副使崇伊為平章政事。
癸酉,帝閱犒賞例,命就内庫支錢,谕廷臣曰:“士氣須激厲,朕嘗戒主将雲:‘卒伍遇戰,未可便用大陳,且以小陳試之。
每一捷,即加實赉,将見人人自奮。
’”
甲戌,帝幸龍山教場,大閱,厚犒之。
是月,赈京西饑。
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為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為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為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為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
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馀複何為!”
乙未,帝曰:“諸軍近日教閱,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
”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
帝曰:“聞外間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
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
”
壬寅,廣西經略安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
”
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
夫儒者操行清潔,非禮不行。
以吏出身者。
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于為官,性不能遷改。
政道興廢,實由于此。
”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
”
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
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元忠,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