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一百四十九

首頁
    右丞相。

     是月,敷文閣直學士緻仕李椿卒。

     椿嘗為樞密院檢讨文字,時張說為簽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說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緻邊事之罪。

    ”說又建議募民為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說:“若此,則恐有以捕為募而緻驚擾者,願毋限額。

    ”為司農卿日,嘗言于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

    朝廷之與戶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陽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

    ” 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戶,州縣歲額,配之于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戶折,而輸錢至五倍。

    其估米既為錢,二十馀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于民,曰“和籴”,曰“招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

    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籴、招籴,官民俱便。

     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曆陽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為利甚溥。

    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洩入江,積十馀年,澗水日洩,灌溉之利遂廢。

    今欲于千秋置鬥門以防湖水之洩,遇大浸則啟之以出外,遇旱則用之以潴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

    ”從之。

     是歲,知遂甯府李焘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至靖康,全書共九百八十卷,《舉要》六十八卷。

     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辛醜,诏:“浙東提舉司将開過白馬湖田,并立闆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占,監司仍加覺察。

    ” 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钤轄沙世堅讨之,獲光漸。

     丙午,監察禦史謝谔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将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幹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

    其所奏系兩事:一雲‘将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幹預’;二雲‘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争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

    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

    言者之意,欲差役、義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

    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于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

    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為奸,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脫免,邀求貨賂,使之争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

    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日夕伺隙,思敗其謀,近日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戶,赴台探訴。

    請饬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争訟,乃行差役。

    兩項并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

    其德興縣人戶并赍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

    ”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谔欲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為完善。

    ” 是月,戶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 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

    ”又谕:“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 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谕。

    克為人性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 诏:“前以溫、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岩肖不即聞奏,赈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溫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岩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岩肖與宮觀。

    ” 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閱。

    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

    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

    ”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 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禦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

    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 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于集賢殿受尚書省啟事。

    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

    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

    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

    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财,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

    況社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