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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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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恤之。

     金太子謂圖克坦克甯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

    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

    ”自是凡啟禀刑名,太子自披閱,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諸軍升差,蓋擇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衆,今後宜精選,毋得循習苟且。

    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将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随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

    ”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稅,聞官吏邀阻,間有将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與嚴禁。

    ”從之。

     蠲建甯府二稅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

    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 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恤诏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 金主幸安春水臨漪亭。

     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

    可令學士院降诏,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 金主閱馬于綠野澱。

     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

    ”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裡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 丙寅,诏:“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将校可為将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缪舉之罰。

    ” 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并力耕種,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預分谷之數。

    帝曰:“若将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 己巳,诏:“雨澤稍愆,屢降寬恤指揮,其人戶夏稅,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

    聞官司趣辨追擾,緻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禦史台彈劾。

    ” 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于上件錢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準備接續,馀錢回納。

    ”诏:“郭杲将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馀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 庚辰,知臨安府張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财賦場務、縣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

    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欲,至于終更席卷而去,不恤後人。

    請今後守臣任滿,将所留諸色錢谷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

    ”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

    ”王淮言:“前政隻言數赢,後政隻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

    ”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當繕治。

    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谕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

    凡為官私圹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馀頃,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無所費,于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

    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于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

    ”從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将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己醜,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馀頃,已差撥官兵開荒。

    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

    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來收子課折還。

    ”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緻荒閑,馀依所乞。

    ” 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衆,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

    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

    望诏有司,于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别定居役或編管之令。

    其應配者,檢會淳熙元年五月指揮,其強壯刺充屯駐大軍,庶幾州郡黥配之卒漸少。

    ”帝曰:“近歲配隸稍多,後當如何?”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為盜者莫不知之。

    故将為盜,必先虛立為首之名,殺人奸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盜何由懲!”帝令刑寺集議。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來思配法,雜犯死罪隻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隻刺充本州廂軍,令著役;若是劫盜已經三次,便可緻之死。

    可以此谕刑寺官。

    ” 乙未,金主謂宰臣曰:“巡狩所至,當舉善罰惡。

    凡有孝弟珪睦者舉用之,無行者教戒之,不悛則加懲罰。

    ” 丙午,金主獵于勃野澱。

     乙卯,金主謂宰臣曰:“今時之人,有罪不問,則謂人不及知;有罪必責,則謂尋求其罪。

    風俗之薄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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