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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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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誤認天意,急于奉承,倡為調停之議,取前日僞學之奸黨次第用之,或與宮觀,或與差遣,以冀幸其它日不相報複。

    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為戒,陛下何不悟也?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其群臣一百馀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于三思之手。

    今縱未能盡用古法,宜令退伏田裡,循省愆咎。

    ”乃诏僞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拟。

    自是學禁愈急。

     大理司直邵褒然言:“三十年來,僞學顯行,場屋之權,盡歸其黨。

    請诏大臣審察其所學。

    ”诏:“僞學之黨,勿除在内差遣。

    ”已而言者又論僞學之禍,乞鑒元祐調停之說,杜其根源,遂有诏:“監司、帥守薦舉改官,并于奏牍前聲說非僞學之人。

    ”會鄉試,漕司前期取家狀,必令書“系不是僞學”五字。

    撫州推官柴中行獨申漕司雲:“自幼習《易》,讀程氏《易傳》以取科第。

    如以為僞,不願考校。

    ”士論壯之。

     壬戌,皇子埈卒,追封兖王,谥沖惠。

    後屢舉皇子,皆不育,俱加封谥。

     甲子,金以陝西西路轉運董師中為禦史大夫。

     癸酉,金左丞瓜勒佳衡丁父憂;尋起複。

     九月,辛巳,金右丞相襄自軍中赴阙,拜左丞相,監修國史,封黨山郡王。

    宴慶和殿,金主親舉酒飲之,解所服玉具佩刀以賜,命即服之。

    遷完顔安國為左翼都統。

     丁亥,複分利州路為東、西路。

     癸巳,嗣濮王士歆薨,追封韶王。

     冬,十月,丙午,金選親軍八百人戍撫州。

     戊申,帝率群臣上冊寶于慈福、壽康宮。

     準布複叛,金主命左丞相襄行省于北京,簽書樞密院事完顔匡行院于撫州。

    會契丹德壽等據信州叛,建元身聖,衆号數十萬,遠近震駭;襄閑暇如平日,人心乃安。

    襄之出鎮也,至石門鎮,謂僚屬曰:“北部犯塞奚足慮!第恐奸人乘隙而動,北京近地軍少,當預為之備。

    ”即遣官發上京等軍六千,至是果得其用。

    臨潢總管烏庫哩道遠、富察守純分道進讨,擒德壽等,送京師。

     先是金諸臣以北鄙用兵,請改郊期,金主問谏議大夫兼禮部侍郎張暐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它年,可乎?”暐曰:“陛下即位,于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

    ”金主曰:“北方未甯,緻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今河平歲豐,正其時也。

    ”既而諸臣仍請罷祀,又欲用正月上辛;金主使問丞相襄,襄奏曰:“郊為重禮,且先期诏天下。

    又,藩國已報表駕,今若中罷,何以副四方傾望之意?祀用上辛,乃祈穀之禮,非郊見上帝之本意。

    大禮不可輕廢,請決行之。

    臣請于祀前滅賊。

    ”既而賊破,果如所料。

     丙辰,金袷享于太廟。

     甲戌,大閱。

     十一月,戊子,金參知政事馬琪,出鎮安武軍,尋緻仕,卒。

    琪性明敏,習吏事,其治錢穀尤長。

    然性吝好利,頗為金主所少。

     庚寅,帝詣壽康宮,上太上皇寬恤诏令。

     金以禦史大夫董師中、北京留守裔并為參知政事。

     壬辰,京镗等上孝宗寬恤诏令。

     丁酉,金朝享太廟。

    戊戌,有事于南郊,大赦,改元承安,進封丞相襄為南陽郡王。

     癸卯,賞宜州捕降峒寇功。

     金丞相襄之讨契丹也,金主命自龍虎衛上将軍、節度使以下,承制授之。

    襄以為賞罰之柄,非人臣所預,不敢奉诏。

    賊平,請委近臣谕旨将士使知意。

     十二月,戊申,以知甯國府陳賈為兵部侍郎,以賈在淳熙末曾論朱熹故也。

     己酉,金遣提點太醫、近侍局使李仁惠賜北邊将士,授官者萬一千人,授賞者幾二萬人。

    仁惠,即喜兒之賜名也。

     是月,朱熹落職,罷祠。

     熹家居,自以蒙累朝知遇之恩,且尚帶從臣職名,義不容默,乃草封事數萬言,陳奸邪蔽主之禍,因以明趙汝愚之冤。

    子弟諸生更疊進谏,以為必賈禍,熹不聽。

    蔡元定請以蓍決之,遇《遯》之《同人》。

    熹默然,取稿焚之,遂上奏,力辭職名,诏仍充秘閣修撰。

     時台谏欲論熹,無敢先發者。

    胡纮未達時,嘗谒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纮不能異也。

    纮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

    隻雞鬥酒,山中未為乏也。

    ”及為監察禦史,乃銳然以擊熹自任,物色無所得,經年醞釀,章疏乃成。

    會改太常少卿,不果。

     有沈繼祖者,嘗采摭熹《語》、《孟》之語以自售,至是以追論程頤,得為禦史。

    纮以疏章授之,繼祖謂立可緻富貴,遂論熹:“資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竊張載、程頤之緒馀,寓以吃菜事魔之妖術,簧鼓後進,張浮駕誕,私立品題,收召四方無行義之徒以益其黨伍,相與褒衣博帶,食淡餐粗,或會徒于廣信鵝湖之寺,或呈身于長沙敬簡之堂,潛形匿迹,如鬼如魅。

    士大夫沽名嗜利,觊其為助者,又從而譽之薦之。

    ”因誣熹大罪有六,且曰:“嘉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

    其徒蔡元定,佐熹為妖,亦請編管别州。

    ”诏熹落職,罷祠,竄元定于道州。

     已而選人餘祕上書,乞斬熹以絕僞學,謝深甫抵其書于地,語同列曰:“朱元晦、蔡季通,不過自相講明耳,果何罪乎!”元晦,熹字;季通,元定字也。

     時逮捕元定赴谪所甚急,元定色不為動,與季子沈徒步就道。

    熹與從遊者百馀人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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