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非法,見特穆津寬仁,時賜人以裘馬,心悅之,往往慕義求降。
特穆津有弟奇爾固岱、哈薩爾,骁勇善射,摧鋒陷陣,不避艱險。
特穆津曰:“有奇爾固岱之力,哈薩爾之射,可以取天下矣。
”又有齊拉衮、博勒呼、博爾濟、穆呼哩,俱侍左右,以忠勇稱,号“都爾木庫楚克”,猶言“四傑”也。
會塔塔爾部背金約,金主遣丞相襄帥兵逐之,北走。
特穆津聞之,發近兵自鄂端河合擊,破之,以功授特穆津為“察衮圖魯”,猶言“招讨使”也。
先是特哷部長托哩汗,受金封,爵為王,所稱為“汪罕”者也。
托哩汗多殺戮昆弟,其叔父奇爾舉兵攻之,托哩汗以百馀騎奔蒙古。
伊蘇克依親将兵逐奇爾走四夏,複奪部衆歸。
托哩汗德之。
後複為奈曼所敗,托哩汗出奔而複歸,中道糧絕,困乏殊甚。
特穆津以父交好,遣人往招托哩汗,安置軍中,赈給之,遂會于圖烏喇河上,尊之為父。
托哩汗因此部衆稍集,欲複奈曼之仇,乞援于特穆津;乃命博爾濟、穆呼哩、博勒呼、齊拉衮四将助之,大敗奈曼,盡奪所掠以歸托哩汗。
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将族衆,積屍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托哩汗,大戰于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衆來侵。
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于徒伊壇之野。
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
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
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即還。
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顔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铉并參知政事。
時孫铎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
”禦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
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
”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
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範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
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讨之。
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岩罷。
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
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
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緻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
金主知其不能留,谕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
且年雖高,精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
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
丙子,诏相度鐵錢利害。
丁醜,以久雨,诏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禦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于太廟。
金敕點檢司:“緻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并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谕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
辛酉,诏:“宰執、台谏子孫毋就試。
”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
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劄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
言路擊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
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撄拂者言之。
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
”自強尤貪鄙,四方緻書,必題其緘雲“某物若幹并獻”,凡書題無“并”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
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
金主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