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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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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字公擇,南康建昌人。

    年青時在廬山白石僧舍讀書。

    既登進士第,留下所抄書九千卷,給僧舍取名叫李氏山房。

    調任江州判官、宣州觀察推官。

    發運使楊佐打算推薦他改官秩,李常推薦他的朋友劉琦,楊佐說:“世間沒有此種風氣很久了。

    ”一起推薦他們。

     熙甯初年,為秘閣校理。

    王安石與李常友好,以他為三司條例司檢詳官,改任右正言、知谏院。

    王安石立新法,李常參與讨論,不想青苗收取息錢,到這時,分條開列說:“三司條例司剛建立時,已導緻中外議論。

    至于均輸、青苗法,斂散取息,附會經義,人們又大為驚駭,無異于王莽瑣碎離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王安石看到後,派親信曉谕大意,李常不為此而停止。

    又說:“州縣散常平錢,實際上不出本錢,勒索百姓出息錢。

    ”神宗詢問王安石,王安石請命令李常出具官吏主犯,李常認為這不符合谏官體制,落職校理,通判滑州。

    一年多後複職,任鄂州知州,移任湖、齊二州。

    齊州多盜賊,論報沒有虛日。

    李常捉到狡黠的盜賊,刺為兵士,使其在部下,盡知盜賊聚居的地方,全部發屋破柱,拔掉他們的基根,半年間,殺七百人,奸惡無處藏身。

    移任淮南西路提點刑獄。

    元豐六年(1083),召為太常少卿,升任禮部侍郎。

     哲宗即位,李常改任吏部侍郎,升戶部尚書,有人懷疑他缺少才幹氣度,擔心不能勝任,哲宗詢問于司馬光。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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