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火龠,字晦伯,建陽人。
他和弟弟劉韬仲從學于朱熹、呂祖謙。
乾道八年(1172)他被舉薦參加進士考試,調為山陰縣主簿。
劉火龠糾正戶口冊,不許吏人作惡。
他被調為饒州錄事,通判黃奕将誣陷劉火龠,而自己卻因貪贓罪被罷官。
都大坑冶耿某哀憐那些暴露在外的遺骸,決定用和尚的喪葬法,給他們水葬或火葬,劉火龠給耿某寫信說:“假使死者有知,這也是慘禍呀。
”他請求選擇高地作為墓地埋葬死者。
劉火龠調任蓮城縣令,他罷去添給錢和綱運例錢,免除上供銀錢及綱本、二稅甲葉、鈔鹽、軍期米等錢,大力興辦學校,請求推行經界法。
劉火龠改為閩縣知縣,他用清明簡要的方針處理事務,使官府中沒有遺留的訴訟案,興利去害,知無不為。
他被差遣為潭州通判,還沒上任,遭父喪。
當時開始禁止僞學,劉火龠跟從朱熹在武夷山講道讀書,怡然自得。
修建雲莊山房,作為養老隐居的地方。
劉火龠調為贛州坑冶司主管文字,差遣為德慶府知府,他大力辦學,上奏便利百姓的五件事,又奏請罷去兩縣的無名租錢,招集武勇民兵。
劉火龠入朝上奏說:“先前興兵北伐,是執政者沒估計好形勢,給陛下帶來憂患。
現在雖然和議,希望陛下更加恐懼并修身反省,一定要開言路以便廣納忠言益言,一定要振興公道以便提拔人才,一定要整頓邊備以便防禦敵人。
”
劉火龠為提舉廣東常平。
他命令守臣每年把常平米一半換成新的,春末支出,到冬天再補回,存一半準備應急。
拖欠亭戶錢十萬,轉運司五萬,劉火龠用公使、公用兩庫的餘錢補上。
他上奏講義倉、客丁錢、小官俸祿、舉薦和留任守令、官商中存在的弊病。
劉火龠被召入朝中奏事,他首先論說:“公道如果清明,那麼人心自然歸一,朝廷自然尊貴,雖然處于危險中也可安穩;公道如果廢棄,那麼人心自然不同,朝廷自然不重要,雖然處于安定中也容易發生危機。
”皇上嘉獎了他。
他升為尚左郎官,請求節省朝内外冗費來收取紙币。
百官輪次奏事時,他說:“希望陛下在經筵講讀、大臣奏對時,反複提問,以便求得義理的真谛,政事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