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二百八

首頁
    ,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跻五帝、三王之盛矣。

    ”遂不行。

    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既又征隐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诏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

    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隐士無求于朝廷,朝廷有求于隐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甯、忻州大饑,人相食。

     臨察禦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蔔:“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

    ”章上,流龍蔔于征東。

    又言:“禦史封事須至禦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谏诤之路;殿中侍禦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诏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寝。

    稷,滕州人。

     監察禦史烏古遜良桢,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而{執曰}禦小臣,恒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于天而不可變。

    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内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奏入,皆不報。

     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诏:“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

    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桢之長子也。

    桢在國淫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于揭陽,無一人從行者;桢手持衣袱以去,至嶽陽而死。

    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噜圖為右丞相。

    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噜圖對,遂擢用之。

    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噜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

    ”阿噜圖曰;“選劊子邪?若選劊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谳刑獄,不枉人壞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體如此。

     是月,大霖雨二十馀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兖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将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

    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飓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赈之。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複還益都。

     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赈濟。

    在匿奸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

    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于奸淫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

    ”從之。

    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甯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

    ”議遂寝。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谕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