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曰體覆廉訪,聲迹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嘉納,谕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赈恤,及劾達噜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
複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财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一歲之中,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馀章,皆指讦時弊。
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遵,穰縣人也。
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禦史穆巴喇錫,緣睚眦之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
二月,丁未,遼陽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
秦州成紀縣、鞏昌府甯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禦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诏:“作新風憲。
在内之官有不法者,監察禦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禦史劾之。
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
是月,诏修遼、金、宋三史。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鹗修遼、金二史。
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
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
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于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于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诏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
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禦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禦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複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
起岩熟于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
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緻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其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裡五百馀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
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兖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衮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
其黨蔣丙,自号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将祀南郊,告祭太廟。
至于宗室,遣阿噜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甯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甯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
春秋時,魯闵公,弟也,僖公,兄也,闵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
陛下當拜。
”帝乃拜。
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诏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诏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
本辭不至。
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
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使者緻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固辭,而緻書于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