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人,奏之。
九人者賜上尊、币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台州黃岩民方國珍,入海為亂。
國珍世以販鹽浮海為業,時有蔡亂頭者,行剽海上,有司發兵捕之。
國珍怨家告其通寇,國珍殺怨家,遂與史國璋、弟國瑛、國珉亡入海,聚衆數千人。
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幹實。
事聞,诏江浙參政多爾濟巴勒總舟師捕之。
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将遁,官軍自相驚潰,多爾濟巴勒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
朝議授國珍定國尉,将治多爾濟巴勒之罪,樞密參議歸旸曰:“将臣失利,罪之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習水戰,是驅之死地耳,宜募海濱之民習水利者擒之。
今國珍遣人請降,決不可許;國珍已敗我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必讨之以示四方。
”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
國珍竟不肯赴,勢益猖獗。
帝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察實以聞。
台哈布哈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監察禦史張桢言:“明埒棟阿、額爾佳、伊噜布哈,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巴延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六口,法當族誅,而其子孫兄弟尚皆仕于朝,宜急行誅竄。
右丞相博爾濟布哈,阿附權奸,亦宜遠貶。
今災異疊見,盜賊蜂起,海寇敢于要君,阃帥敢于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藩鎮噬臍之禍。
”奏上,徽政院使高隴布力為博爾濟布哈解,帝乃出禦史大夫額琳沁巴勒為江浙左丞相中丞,馀皆辭職。
诏複加博爾濟布哈太保,于是兩台各道言章交至,博爾濟布哈益不自安,尋谪居渤海縣。
監察禦史李泌上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踐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高麗奇氏為皇後?今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陰盛陽微之象,請仍降為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
”不聽。
至正九年年
春,正月,丁酉,享于太廟。
癸卯,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專治河患。
乙巳,廣西猺賊複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三月,丁酉,壩河淺澀,以軍士、民夫各一萬浚之。
是月,黃河北潰。
膠州大饑,人相食。
猺賊吳天保複寇沅州。
夏,四月,丁卯,享于太廟。
丁醜,知樞密院事奇徹台,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卯,以燕南廉訪使韓元善為中書左丞。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攝之法:路督攝府,府督攝州,州督攝縣。
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遂成巨浸,诏修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蜀江大溢,浸漢陽城,民大饑。
六月,丙予,刻小玉印,以“至正珍秘”為文,凡秘書監所掌書,盡以識之。
秋,七月,庚寅,監察禦史沃勒海壽,劾奏殿中侍禦史哈瑪爾及其弟舒蘇罪惡,禦史大夫韓吉納以聞。
哈瑪爾者,甯宗乳母之子也,與舒蘇早備宿衛,帝深眷寵之。
而哈瑪爾有口才,尤為帝亵幸,累官殿中侍禦史,舒蘇亦累官集賢學士,帝每即内殿,與哈瑪爾以雙陸為戲。
一日,哈瑪爾服新衣侍側,帝方啜茶,噀茶于其衣,哈瑪爾視帝曰:“天子固當如是耶?”帝一笑而已。
其被愛幸,無與為比。
由是哈瑪爾聲勢日盛,自藩王、戚裡皆賂遺之。
至正初,托克托為丞相,其弟額森特穆爾為禦史大夫,哈瑪爾日趨附其兄弟之門。
會托克托去相位,而博爾濟布哈為丞相,與托克托有舊怨,欲中傷之,哈瑪爾每于帝前營護,故得免。
初,博爾濟布哈與泰費音、韓吉納、圖們岱爾等情好甚密,及博爾濟布哈罷,泰費音、韓吉納乃謀黜哈瑪爾,諷禦史劾奏之。
其小罪則受宣讓王等駝馬諸物,其大者則設帳房于禦幄之後,無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調甯徽寺為名,出入托果斯皇後宮,犯分之罪尤大。
甯徽寺者,掌托果斯皇後錢糧;托果斯皇後,帝庶母也。
哈瑪爾各禦史有所言,先于帝前析其非罪,事皆泰費音、韓吉納所摭拾。
及韓吉納以禦史所言奏,帝大怒,斥弗納。
明日,章再上,帝不得已,僅奪哈瑪爾、舒蘇官,居之草地,而沃埒海壽出為陝西廉訪副使。
于是泰費音罷為翰林學士承旨,韓吉納為宣政院使。
壬辰,诏皇太子阿裕實哩達喇習學漢人文字,以翰林學士李好文兼谕德,歸旸為贊善。
好文力辭,上書宰相曰:“三代帝王,莫不以教世子為先務,蓋帝王之治本于道,聖賢之道存于經,而傳經期于明道,出治在于為學,關系至重,要在得人。
自非德堪範模,則不足以輔成德性;非學臻阃奧,則不足以啟迪聰明;宜求道德之鴻儒,仰成國家之盛事。
好文天資本下,人望素輕,草野之習,久與性成,章句之學,浸以事廢,驟以重托,負荷誠難。
必别加選掄,庶幾國家有得人之助,而好文免妨賢之饑。
”丞相以其書聞,帝嘉歎之,而不允其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