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阙下。
辛醜,命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诏,徑赴貢院,以避請求。
後遂為常制。
乙巳,命常參官各舉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禦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運使。
又诏:“所舉京官,除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薦論;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
”
二月,乙醜朔,日有食之。
杭州掌庾吏葉彥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錢俶俶日官倉米八十四萬馀石,鹽五萬馀石;甲申,诏并除之。
鹽鐵使魏羽等,言諸州茶鹽主吏,多負官課,請行決罰。
帝曰:“當按問其實。
若水旱災沴,緻官課虧失者,非可加刑也。
帝王者,為天下主财耳。
卿等司計,當以公正為心,無事割削,緻害民而傷和氣。
”
遼招讨使韓德威,奏李繼遷稱故不出,至靈州俘掠以還。
壬午,遼免雲州租。
三月,乙未朔,以趙普為太師,封魏國公。
戊戌,覆試合格進士,帝納将作監丞莆田陳靖疏,始令糊名考校,得汝陽孫何以下凡三百二人,并賜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
就宴,賜禦制詩三首,箴一首,及新刻《禮記·儒行篇》。
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颢、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尚敏速,或一刻數詩,或一日十賦。
是科,内出《騠言日出賦》題,試者駭異,不能措詞,相率扣殿檻上請。
而會稽錢易,年十七,日未中,所試三題皆就,言者指其輕俊,黜之。
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并為秘書郎,遣還。
诏有司詳定稱法,别為新式,頒行之。
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輸金币,而太府寺權衡舊式,輕重失律,吏因為奸,上計者坐逋負破産甚衆。
又,守藏吏更代,校計争訟,動涉數歲。
及是監内藏庫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鹹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谏安陽韓國華等言:“備位谏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遊,願兼領館職。
”乙巳,命國華等直昭文館。
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
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醜,诏:“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锢。
”
癸未,帝作《刑政》、《稼穑》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
是夕,雨。
庚戌,宰臣相率稱賀。
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诋,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诏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耳。
”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苟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
然中書庶務,卿等尤宜盡心。
”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西南而去。
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
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
聖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
”是夕,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
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粜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谏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
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
向與朕嘗不足,衆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
”因出涕,左右皆感動。
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
葬日,設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谥忠獻。
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
初,普從太祖于側微,既貴後,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
”自是不敢言。
普少習吏事,寡學術,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
每歸私第,阖戶啟箧,取《論語》讀之竟日。
及臨政,處決如流。
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馀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
然性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
八月,壬戌朔,秘閣成。
秘書監李至上言:“願比玉堂之署,賜以新額。
”戊辰,禦飛白書“秘閣”二字賜之。
仍诏宰相、樞密使與近臣就觀,置宴閣下,直館各官皆預,又賜詩以美其事。
壬申,诏征終南山隐士種放;辭以疾,不至。
放七歲能屬文,與其母偕隐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