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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重為輕根,靜為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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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天下。

    在老子看來,一國的統治者,應當靜、重,而不應輕、躁,如此,才可以有效地治理自己的國家。

     [評析] 在二章中,老子舉出美醜、善惡、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後這些範疇;十三章中舉出龐辱;本章又舉出動靜、重輕的範疇加以論述,是老子樸素辯證法思想的反映。

    他揭示出事物存在是互相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說明他确實看到客觀現象和思想現象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一切過程之中。

    然而,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是不徹底的。

    例如任繼愈說:“動與靜的矛盾,應當把動看做是絕對的,起決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老子雖然也接觸到動靜的關系,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颠倒了,也就是把事物性質弄颠倒了。

    因此,他把靜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

    所以老子的辯證法是消極的,是不徹底的,有形而上學因素。

    這種宇宙觀和他所代表的沒落階級的立場完全相适應。

    ”(《老子新譯》)這個批評,點中了老子辯證法思想的局限性。

    不過,就本章而言,老子的觀點又是可以肯定的。

    他在這裡論述的是萬乘之國的國主怎樣才能夠鞏固和保持自己統治地位的問題。

    他說“靜”、“重”,評“輕”、“躁”,認為“這種輕躁的作風就像斷了線的風筝一樣,立身行事,草率盲動,一無效準”。

    (陳鼓應語)因而一國的統治者,應當“靜”、“重”,而不是輕浮躁動,才能鞏固自身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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