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卷上

首頁
    疱時、四者肉團時、五者肢時、六者嬰孩時、七者童子時、八者少年時、九者壯盛時、十者衰老時。

     [按]前五,以處胎時言。

    後五,以出胎後言。

     人面如地形 《起世因本經》雲:南閻浮提,大七千由旬,北闊南狹,故此方人面,還似地形。

     [按]北俱盧洲地形方,故人面亦方。

    東勝神洲地形圓,故人面亦圓。

    西牛貨洲形如半月,故其人面隆而腦後削。

    推而論之,鳥栖于木,故羽似木形。

    獸行于草,故毛如草狀(此亦格物之學)。

     人有六根六塵六識 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也。

    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也。

    以眼觀色,以耳聽聲,根塵相對,而識存乎其中矣。

     [按]同一六根也,凡夫用之,則為六情,為六入,為六受,為六愛,為六賊。

    若菩薩得之,則為六神通矣。

    不可悟天人以水為琉璃,餓鬼以水為膿血之理乎? 人須知十二因緣法 《法華經》雲:無明緣行(無明者,宿生煩惱癡暗也。

    緣,猶生也。

    行,即所造之業。

    謂宿世因愚癡昏暗,所以造業也);行,緣識(識者,謂初起妄念,欲托母胎也);識,緣名色(名色者,謂初托胎後,諸根成形也);名色,緣六入(有此六根,将來必入六塵,故雲六入);六入,緣觸(三四歲時,對塵無知,故僅名觸);觸,緣受(受者,五六歲後至十二三,能領納前境也);受,緣愛(愛者,從十四五至十八九,貪著聲色,即起愛心也);愛,緣取(取者,從二十歲後,貪欲轉盛,馳求不息也);取,緣有(三界謂之三有,既有善惡境界,來世複有生死);有,緣生(生者,未來之世,複當生于六道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老死者,謂未來之世,老而複死也)。

    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苦惱滅。

     [按]但知身為母之所生,而不知父亦有分者,童稚是也。

    但知身為天地父母所生,而不知因宿世業緣生者,庸衆是也。

    餘最不喜天生聖人之說,如天果能生聖人,則當常生聖人。

    既已生堯舜,何為複生桀纣?若不能禁桀纣之不生,則亦不能保堯舜之必出。

    尚謂天地能生人乎?納妾者,多方求子而無子。

    私奔者,唯恐有胎而有胎。

    則生育亦不獨父母之故矣。

     人壽有古延今促之異 經雲:增劫之時,從人壽十歲後,每過百年,各增一歲,如是增之又增,至八萬四千歲而止。

    自後每過百年,各減一歲,如是減之又減,至于十歲而極。

    十歲以還,又複增益。

    猶之日永日短,循環無已也。

     [按]釋迦如來,人壽百歲時出。

    故成康之世,盈百者甚多,如武王九十三,文王九十七。

    唐虞之世,在文王前千餘年,又當增十餘歲,故禹壽一百有六,舜壽一百有十,堯壽一百十七。

    帝喾在位七十年,壽可知矣。

    颛顼在位七十有八,視帝喾複增矣。

    少昊在位八十四年,視颛顼複增矣。

    黃帝在位百年,視少昊複增矣。

    炎帝在位百四十年,視黃帝複增矣。

    伏羲前有因提紀、循蜚紀、叙命等紀。

    至人皇氏,不知幾十萬年,故人皇兄弟九人,合四萬五千六百年。

    至地皇、天皇,又不知若幹萬年,故兄弟各一萬八千歲。

    垂于史冊者,彰灼可考。

    後儒見幾萬歲之說,以為荒唐,盡行删去,亦陋矣。

    當日作史者,垂此必非無本。

    孔子生衰周,猶及見史氏之阙文。

    豈唐虞以前之史臣,妄入無稽之語于正史耶?噫!目不見熊,而謂之三足鼈。

    非物之怪,乃學識未充也。

    若夫周昭王至今,又閱三千年,又當減三十歲,故目今年高者,類以七旬為上下。

    博覽群書,方知佛語有驗。

    韓昌黎《佛骨表》,謂上古無佛而壽,後世有佛而夭。

    豈識正值減劫之際乎! 人壽八萬歲時,五百歲而婚嫁。

    周初之制,三十而有室。

    今則年未成童,便思少艾,總角稚子,口出穢語矣。

     人身有古大今小之殊 人壽當減劫時,每過百年,其身短一寸,千年則短一尺。

    釋迦如來出世時,人身皆長八尺(佛之化身一丈六尺)。

    今已過二千餘年,當短去二尺,故今世之人,大抵以六尺為上下。

    總之壽增,則其身随時而大,壽減則其身随時而小。

    至疾疫災後,壽命愈促,身形愈小,或二搩手,或三搩手;所可資食,稊稗為上;人發衣服,以為第一;資身之具,皆作刀杖之形(今婦人簪珥已有作刀斧形者)。

     [按]有人發隋唐以前古墓,有骨粗大,較今時人骨,長二尺許。

    嘗考《天人感通記》雲:蜀都舊址,本在青城山上,今之成都,乃大海也。

    昔迦葉佛時,有人從西耳河邊回,舟過于此,見岸上有兔,引弓射之。

    不知兔乃海神也,大怒,遂踏翻其船,而壅沙成地焉。

    後至晉朝,有僧見地上多裂,掘之,得人骨船底。

    骨皆長三丈餘,以迦葉佛時,人壽皆二萬歲故也。

    又嘗讀《孔履記》,孔子之履,當今之官尺一尺三寸,則孔子之足非猶夫今人之足矣。

    又嘗讀《周禮》雲:柯長三尺,博三寸。

    則昔人之手非猶夫今時之手矣。

    甚至服物器皿,凡在百年前者,必較大于今人。

    豈非身形漸小,物亦随之而小乎? 人福有古重今輕之驗 人惟有德,所以有福。

    壽減之後,一切皆減,其德漸漓,其福漸損。

    略言之,如七寶漸隐沒,五谷漸歉收,衣食漸艱難,容貌漸醜陋,資禀漸昏愚,精神漸衰弱,風俗漸驕慢,六親漸不和,賦役漸繁重,水火盜賊漸熾昌,佛法漸凋廢,善人漸衰殘,真儒漸稀少,謗佛之人漸推崇,富人漸鄙吝。

     [按]世俗文詞,有時不驗。

    若出之内典,則字字有征。

    且如三代之時,皆用黃金白璧,動以百雙萬镒為計,未嘗純用白金〖銀子〗也。

    至于漢後,乃間用白金(桑宏羊至以白金鑄錢)。

    而夜光之璧,照乘之珠,小國皆有,非若今時之罕見也。

    乃今之用低銀者,多和赤銅于内,是銀不足,而繼之以銅也。

    非七寶隐沒之驗何?(古人所雲百金,乃百錠金也。

    漢文帝雲:“百金乃十家中人之産。

    ”蘇子曰:“興師十萬,日費千金。

    ”若一金,止作一兩,則漢代中人産,止有十兩之數。

    而一兵之資糧器械,每日止用銀一分矣。

    有是理乎?) 周時田百畝,止當今時二十二畝。

    此二十二畝之所入,上農夫可食九人。

    夫古人每食,必至鬥米,一人終歲之糧,約今時七十餘石,九人當有六百幾十石,是每畝可收米三十石也。

    餘幼時所見聞,吾鄉尚見每畝收脫粟三、四石者,自康熙癸亥年後,凡從前收三石外者,皆不及三石之數矣。

    非五谷歉收之驗何?(隆萬間,有人修昆山薦嚴禅寺,出其瓦間所塞稻束,猶唐朝故物。

    其穗長至尺餘,計其所收,每畝必有十餘石。

    今之稻穗,不滿四寸矣。

    ) 古者國無十年之蓄,曰不足。

    無六年之蓄,曰急。

    漢唐盛時,尚可比昔年之不足。

    今則求為急,而不可得矣。

    非衣食艱難之驗何? 古者王公之貴,下交岩穴,卿相之尊,勞不坐乘。

    今者甫膺一命,便藐視知交,而皂隸牧圉,有乘軒執蓋者矣。

    非風俗驕慢之驗何? 古者高僧見天子不名,诏書必稱師。

    唐太宗叙三藏聖教,極意欽崇。

    玄奘法師示寂,高宗告左右曰:“朕失國寶矣!”辍朝五日(見《高僧傳》)。

    中宗景龍二年,敕高安令崔思亮,迎僧伽大師至京。

    帝及百僚,皆稱弟子(出《金湯編》及《統紀》)。

    高宗顯慶元年,敕天下僧尼,有犯國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科(出《唐書》)。

    宋真宗朝,诏天下避志公禅師之諱,止稱寶公(見《志公禅師後行狀》,系張南軒父忠獻公所撰)。

    宋之太祖、太宗、真、仁、高、孝,皆興隆大法,有時駕臨佛宇,有時問法禁中,為林間盛事。

    今則士流倨傲,多有見佛像不參,遇高僧不禮者矣。

    非佛法凋廢之驗何? 孔顔立教,止貴躬行,不尚口舌,厚于自治,薄于責人。

    孟子距辟楊墨,出于萬不得已,譬如大黃巴豆,良醫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

    今則白衣小子,止拾幾句謗佛常談,便自謂程朱複出。

    黃口兒童,但有一種誇大習氣,辄主張道學門庭矣。

    非真儒稀少之驗何? 即此數者,餘可例推。

     人死有六驗 欲知死後生處,但觀終時暖處。

    若從下先冷,暖氣歸頂上者,乃果位中人,必出生死。

    歸眉間額上者,生天道。

    歸心上者,生人道。

    若從上先冷,暖氣歸腹者,生鬼道。

    歸膝上者,生畜生道。

    歸足底者,生地獄道。

     [按]人之宿世,或從天上來,或從人中來,或從異類中來,或從修羅、餓鬼、地獄中來。

    但察其相貌身形,語言動靜,亦可了了皆知。

    茲因文繁,不及詳載。

     “昔于公治獄,大興驷馬之門” [發明]于公六句,乃帝君偶舉四則因果,為“欲廣福田”二語張本。

    濟人、救蟻,是順種福田。

    治獄、埋蛇,是逆種福田。

     治獄,惡事也,而反興驷馬之門,何哉?蓋于公之官守,是治獄之官守。

    而于公之心地,非治獄之心地也。

    驷馬之門,亦興于心地耳。

     人命關天,獄詞最重,略失檢點,悔之無及。

    吾輩不幸而職司其事,便當刻刻小心,臨深履薄。

    恍若天地鬼神,瞋目而視我。

    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

    不可立意深文,不可誤聽左右,不可逼打成招,不可潦草塞責,不可恃聰明而憑臆斷,不可徇囑托而用嚴刑,不可逢迎上官之意,不可但據下吏之文,不可因他端而遷怒,不可乘酒醉而作威。

    苟非罪當情真,不可動加鞭打。

    苟非人命大盜,不可輕系囹(líng)圄(yǔ)。

    嚴反坐之條,以懲誣告。

    杜株連之累,以安善良。

    人犯随到随審,不使今日守候,而複來朝。

    訟師随訪随拿,勿令構鬥兩家,而複漁利。

    發其議和,所以釋其罪。

    假以顔色,所以盡其詞。

    清廉,美名也,當濟之以寬厚。

    靜鎮,大度也,當輔之以精勤。

    效蒲鞭之德政,則竹闆務取其輕,而毛節必削。

    〖蒲鞭,蒲草做的鞭子。

    《後漢書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

    ”〗睹牢獄之堪憐,則禁子務懲其惡,而飲食宜時,甯于必死之中求其生,勿于可生之處任其死。

    其老于我者,常作伯叔想。

    等于我者,常作兄弟想。

    幼于我者,常作子侄想。

    上思何以資祖考,下念何以蔭兒孫。

    雖借此以度世可也,豈特興驷馬之門乎! 慎刑圖(拶夾收禁,更須慎之) ┌─┐ 年老───┐ │五│ 年幼───┤ │不│ 人既打過─┼─不該打 │該│ 有病───┤ │打│ 廢疾───┘ └─┘ ┌─┐ │四│ 人急─┐ │勿│ 人忿─┼─勿就打 │就│ 人醉─┤ │打│ 遠來─┘ └─┘ ┌─┐ 吾怒───┐ │五│ 吾醉───┤ │且│ 吾不能處分┼─且緩打 │緩│ 吾疑───┤ │打│ 吾病───┘ └─┘ ┌─┐ │四│ 生員──┐ │莫│ 出家人─┼─莫輕打(輕,言 │輕│ 上司人─┤  忽略容易,勿 │打│ 婦人──┘  誤作輕重解。

    ) └─┘ ┌─┐ │三│ 已拶─┐ │莫│ 已夾─┼─莫又打 │又│ 要枷─┘ │打│ └─┘ ┌─┐ │三│  嚴寒酷暑─┐ │憐│  令節佳辰─┼─憐不打 │不│  人方傷心─┘ │打│ └─┘ ┌─┐   ┌─重杖───┐ │四│ 禁─┼─佐貳非刑─┼─打 │禁│   ├─捕役在家─┤ │打│   └─傷命處──┘ └─┘ ┌─┐ │三│ 尊長為卑幼─────┐ │應│           │ │打│ 百姓為衙役─────┼─而打 │不│           │ │打│ 工役鋪行為私用之物─┘ └─┘ 下附征事(五則) 決獄平恕(《唐書》) 唐貞觀元年,青州有謀反者,逮捕滿獄,诏薛仁師覆按之。

    仁師至,悉去枷杻,與飲食湯沐,止坐其魁首者數人。

    孫伏伽疑其平反過多,仁師曰:“凡治獄,當以仁恕為本。

    豈可自圖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如有忤上意,縱以身徇之,亦所願也。

    ”後敕使問,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龔芝麓疏雲:“從來失出之罪,原輕于失入〖失出,量刑過于寬緩。

    失入,量刑過于嚴酷。

    《尚書大禹谟》:“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

    ”意為與其殺害無辜,甯肯失刑不咎。

    其言為古代聖賢治國的一項基本準則〗。

    今承問各官〖負責審訊的官員〗,引律未協,拟罪稍輕,即行參處〖遭彈劾〗。

    于是問官但顧自己之功名,不顧他人之性命,甯從重拟。

    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

    如承問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參處宜也。

    若止是拟罪稍輕,及平反欠當,宜概免參罰。

    庶刑官無瞻顧之憂,而獄情可幾明允。

    ”仁哉先生,厥後必昌矣! 辨雪冤獄(《金史》) 劉肅仕金,有人盜内帑官羅〖帑(tǎng),國庫财物。

    羅,絲織品〗,及珠。

    盜未獲,遂連系貨珠牙儈〖系,拘禁。

    牙儈,即中間商〗,及庫吏十一人,刑部議置重典。

    肅曰:“盜無正犯,殺之冤。

    ”金主大怒,肅辯之愈力,囚得不死。

    後封邢國公。

     [按]平反冤獄,人孰無心?但恐觸怒上官,見忌僚佐,是故欲言不敢耳。

    況乃批逆鱗,蹈虎尾,犯人主之怒乎?劉君其弗可及已。

     三子皆貴(《勸懲錄》) 明盛吉,為廷尉,決獄無冤滞。

    每至冬定囚,妻執燭,吉持丹書〖古時用朱筆錄寫的罪犯徒隸名籍〗,相對垂淚。

    妻語吉曰:“君為天下執法,不可濫入人罪,殃及子孫。

    ”視事十二年,天下稱平恕。

    庭樹忽有白鵲來巢,乳子,人以為祥。

    後生三子皆貴。

     [按]唐太宗謂侍臣曰:“古者用刑,君為之撤樂減膳。

    朕庭無常設之樂,然每因此,不啖酒肉。

    ”居官者奈何不知? 不逮婦女(《不可不可錄》)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

    溫州解鹽犯,内一婦人同解。

    王怒曰:“豈有逮婦人行千裡外,與隸卒雜處者乎。

    自今婦女毋得逮。

    ”遂著為令。

     [按]王公一念之仁,所全婦女多矣。

    由此推之,不特婦人,即老病廢疾,僧尼道士,有體面人,概不可輕逮。

     執法無後(《功過格》) 明季時高郵州徐某,曆官至郡守,清介執法。

    每差役違限一日,笞(chī)五闆。

    有隸違六日,欲責三十,乞貸不可,竟死杖下。

    其子幼,聞之,驚悸死。

    其妻慘痛,亦自經。

    徐解任歸,止一子,甚鐘愛。

    忽病,語其父曰:“有人追我。

    ”頃之,詈(lì)曰:“有何大罪,殺我三口?”言訖而死。

    徐竟無後。

     [按]廉官往往不享,大抵因執法者多耳。

    徐君當日,豈不自誇信賞必罰哉?卒之三人死,而子亦随之矣,哀哉! “窦氏濟人,高折五枝之桂” [發明]濟亦多術矣。

    饑濟以食,寒畀以衣〖畀(bì),給予〗,病施以藥,窘助以财,暗予以燈,争鬥勸其和解,愚癡導以智慧,皆濟也。

    念念有及物之仁,則不特富貴有其權,即貧賤亦有其力矣。

     下附征事(四則) 鬻田濟人(《懿行錄》) 明饒裳,豫章人也,途中見有鬻妻遠方,而泣别者。

    問其所需,棄田與之。

    歲大比〖明清時稱鄉試為大比〗,主司夢金甲神曰:“爾何不中棄田之子乎?”乃檢一遺卷,中第三名,即公也。

    及宴鹿鳴,乃知其故。

    三子,景晖、景曜、景暐,相繼登第。

     [按]田産資财,世人以之為命者也。

    而内典比之水中月、鏡中花、夢中寶,何哉?隻因目前暫經收管,後來總帶不去耳。

    今之寫田房契者,必曰:“聽憑永遠管業。

    ”嗟乎!産是主人身是客,主尚不能永保其客,客又安能長有其主耶?如必欲将所有帶去,亦有帶之之法。

    莫若作善布施,造人天福德之身,則安富尊榮,依然仍在。

    明乎此,則饒公之棄田也,乃其所以置産也。

    人能如此置産,即謂聽憑永遠管業,亦無不可。

     免死得元(《感應篇箋注》) 河南潘解元〖鄉試第一名稱為解元〗,附二友入省鄉試。

    寓有神相,密語二友曰:“潘君将有大難,須急避之。

    ”二友遂托言寓小,各贈二金,使另覓寓。

    潘随借一小寓。

    夜于水次,見一婦投水,詢之,雲:“夫買棉花織布,積若幹匹,夫出門後,賣得四金,不意皆假銀也。

    夫歸必見責,故尋死耳。

    ”潘急出袖中四金與之。

    歸寓乏用,寓主多出诟語,乃借宿于寺。

    寺僧夢諸神鼓吹下降,雲:“試榜已定,奈解元近作損德事,上帝除名,尚未有代。

    ”一神雲:“此寺内潘生可。

    ”一神雲:“相當橫死,安可作元。

    ”一神将二手摩其面雲:“今非解元相乎?”僧默識之,厚加款待。

    試畢,往二友寓謝。

    相士一見大驚,曰:“公作何陰德,成此異相?今首魁多士矣〖在科舉考試中名列衆士之首〗。

    ”榜發果然。

     [按]作一善事,須是若決江河,沛然莫禦,方能成就。

    潘君若算到自己進場盤費,未有不廢然中止者。

    唯其但知有人,不知有己,所以費止四金,免一橫死,而複得元也。

    猶憶己巳年冬,餘在澄江應小試〖小試,取得進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