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被殺,以翅撲地狀。
口稱鵝來,則伸頸搖臂,喉音啞啞,作悲鳴狀。
口稱鼈來,則縮頭手足,作拘攣狀。
每稱某物,則作某物被殺時狀,備極惡形而死。
[按]或問:‘一切惟心造,鄭某生時所殺,既非一類,而臨終索命者,亦非一類。
則來世受身,将于數者之内,專為一物乎?或數者之外,别受其報乎?’答曰:‘殺業既重,必受三途劇報。
三途報盡,然後怨怨索債,命命填還。
若往昔因中,割雞多者,雞報先之,烹鼈多者,鼈報先之。
殺他命者,亦複如是。
譬如欠債,急處先還也。
’
産蛇異報
康熙十七年夏,南京有賣鳝面者,門庭如市。
一日,妻坐草(*臨盆生産),有大蛇自腹而出,俄産數百小蛇,滿房缭繞,其婦駭死。
[按]殺戮如是,心先化為蛇矣,焉得無異蛇惡報。
勸持齋(此篇是戒殺之究竟)
刀兵之難,在于人道,約數十年一見,或數年一見。
至于畜生道,則無日不見者。
普天之下,一遇雞鳴,即有無量狠心屠戶,手執利刀,将一切群獸,奮然就縛。
爾時群類,自知難到,大聲跳踯,動地驚天,救援不至,各各被人面羅刹(*惡鬼通稱),裂腹刺心,抽腸拔肺,哀聲未斷,又投沸湯,受大苦惱。
片刻之間,閻浮世界,幾萬萬生靈,頭足異處,骨肉星羅。
積其屍,可以過高山之頂;收其血,可以赤江水之流;覽其狀,慘于城郭之新屠;聽其聲,迅于雷霆之震烈。
如是所造無量惡業,其端皆為吾等食肉所緻。
則食肉之罪,招報亦不輕矣。
世人動雲:‘吾未嘗作惡,何必持齋?’嗚呼!豈知君輩偃息在床之時,即有素不相識之人,先為君輩造過惡業乎?又況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可以異類血肉,供其滋養。
曾見醫書雲:‘孕婦食蟹,多遭橫産。
’又雲:‘男子食雄犬勢(*雄犬生殖器),可以壯陽。
’夫蟹性橫行,食其味者,即得橫行之性,所以橫産。
犬性最淫,食其味者,即得淫欲之性,故能壯陽。
蟹與犬如是,則一切鳥獸魚鼈亦必如是。
今人自少至老,所食水陸之味,不可勝數,積而久之,則周身之血肉、骨髓,大可寒心。
故知持齋一事,誠為清淨高風,未持殺戒者,不敢即以此相強,既持殺戒者,安得不以此相勉哉?
夢感群神(出《現果随錄》)
昆山張迩求,冰庵先生兄也。
笃信三寶,力行善事,嘗于崇祯戊寅冬,請三峰大樹證和尚于清涼庵起禅期。
偶食鮮魚、雞子,是夕,夢至庵門,見龍神八部,青發獠牙者五十餘神,出門欲去,倉皇問之。
曰:‘吾輩護道場神也,爾為期主,回家食葷,故欲去耳。
’迩求于夢中苦陳忏悔,衆神複進。
由是終三月期,堅持齋戒。
破齋酬業(下三事同前)
昆山魏應之,子韶族子也。
崇祯庚午春,與子韶同寝,忽夢中狂哭念佛。
子韶驚問,乃曰:‘夢至陰府,見曹官抱生死薄至,吾名在缢死簿。
下注雲:“三年後某日,當自缢書寮。
”餘問何罪,曰“定業難逃。
”問何法可免,曰:“莫如長齋念佛,精進修行,庶或可免。
”’遂語子韶曰:‘侄從此一意修行矣。
’遂持長齋,曉夕念佛,精進者八月。
後文社友皆咻曰:‘此夢耳。
堂堂丈夫,何為所惑?’由是漸開齋戒。
癸酉春,無故扃(*關門)書房門缢死。
屈指舊夢,适滿三年。
(此等文人,世間之蠹,眼光如豆,真可哀憐,然比比皆是也。
)
茹葷終堕
平湖給谏馬嘉植,字培原。
登崇祯甲戌第,操行清正。
作縣時,從某官所囑,撲殺欠糧二吏。
元旦掃墓,忽見二鬼陳冤,馬公曰:‘此某台意也。
’鬼曰:‘吾兩人是替身,若一駁問,即能辨明。
以雷霆之下,不容置辨,故負冤而死。
今吾二人,雖不敢索命,老爺不久亦當謝世。
為蒲圻縣城隍。
’馬公大惡之。
遂持齋戒,禮雪窦石奇和尚披剃,法名行旦,号僧祥。
清淨修持已十二年。
偶因小恙,食雞子。
夜分,複見二吏曰:‘老爺以破戒,勢不能留。
某日當赴蒲圻矣。
’至期而逝。
賣齋立攝
麻城王某,長齋三載,忽染惡瘡,心生退悔。
友人慰曰:‘公持齋人,佛天當默佑。
’王曰:‘持齋三載,招此惡報,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齋,可賣與吾否?’王問如何賣,友曰:‘一分一日,三年當銀十兩八錢。
’王喜,遂書券得價。
明日将破齋,夜夢二鬼罵曰:‘十個月前,汝祿已盡。
以持齋故,延至今日。
今命算反透矣。
’立欲攝去。
王請緩一夕,當退銀,誓複長齋。
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歸,即于佛前焚化矣。
’王悔恨,立死。
持齋免溺(出《觀感錄》)
康熙二年,有漁舟泊小孤山下,夜聞山神命鬼卒曰:‘明日有兩鹽船來,可取之。
’至晨,果有兩船至,風波頓作,幾沒數次,久之得免。
是夕漁舟仍泊故所,聞山神責鬼使違命,鬼曰:‘餘往收時,一舟後有觀音大士,一舟前有三官(*指天、地、水)大士,故不敢近耳。
’次日,漁人追問鹽舟,鹽舟人不信。
思之,忽悟曰:‘有一操舵者,持觀音齋,一攔頭者,持三官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