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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火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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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

    ” 所上奏疏及書信都沒有得到回答,于是尹火享力求辭去新的任命。

     紹興九年(1139),尹火享以徽猷閣待制提舉萬壽觀兼侍講,又推辭,又上奏疏說: “我的職責雖在勸講,很少有什麼新的發明,數月之間,疾病一個接一個,坐得優厚的俸祿,無補于聖上對我的賞識。

    先聖先師們曾經說過‘:陳明其力班列于宮殿之中,不能夠勝任的就理應辭職。

    ’這是應當離職而去的第一點原因。

    我起自貧寒之家,誤被召用,守道的言論,表現于訓詞,而我貪戀寵愛榮譽,改變了平素志向,使朝廷非常重要的舉動,得到了懷利苟且之人,這是應當離職而去的第二點原因。

    近來我曾不衡量分守,言論涉及國事,識見迂腐淺陋,用現在的狀況來檢驗,已顯出庸俗愚笨的痕迹,豈能合于時用。

    這是應當離職而去的第三點原因。

    我自從擢升為春官,未曾上任供職,因疾病請求去職,反而獲得非常的遷升,有什麼功勞,得以這樣的受用?這是應當離職而去的第四點原因。

    按照本朝的法律典制,推測于禮經的規定,年齡到了七十歲,都應當辭官歸居。

    現在我年齡已經到了,加上疾病,血氣既已衰竭,不應再有所得。

    這是應當離職而去的第五點原因。

    我聽說聖明的君主有崇尚仁義的欲望,匹夫有不能奪走的志向,現在我有五點當離職而去的理由,沒有一點可以留任的道理,希望審查檢核我多次的奏議,放還回歸鄉裡而居。

    ” 奏疏上後,以尹火享提舉江州太平觀。

    過一年告老還鄉,轉遷一官辭職歸居。

     尹火享自從升入經筵,即請求休養辭官,朝廷以禮相待留任他;張浚、趙鼎既已去職,秦桧在朝中當權,看到尹火享有關議和的疏奏與送給秦桧的書信,已有不樂之色,到這時,得到尹火享請求離職而歸的上疏,于是不再留用他。

    紹興十二年(1142),死了。

     正是這一時期,曾從學于程頤門下的本有很多君子之人,然而,尋求性情直爽、弘毅、身體力行像尹火享這樣的人大概很少。

    程頤曾以“魯”應允他,又說:“我死後,能保持而不失掉我的學問的正統的人,是尹氏之兒子。

    ”尹火享的言行記載以《涪陵記善錄》一書中為詳,有著作《論語解》和《門人回答》傳存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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