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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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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化,無擇起于胸中,不救出自唇吻。

    三十六國,小乘人也。

    此釁流于秦地,慧導之徒,遂複不信《大品》。

    既蒙什公入關,開托真照,《般若》之明,複得輝光末俗,朗茲實化。

    尋出《法華》,開方便門,令一實究竟,廣其津途,欣樂之家,景仰沐浴,真複不知老之将至。

    而昙樂道人以偏執之見,而複非之,自畢幽途,永不可誨。

    今《大般泥洹經》,法顯道人遠尋真本,于天竺得之,持至揚都,大集京師義學之僧百有馀人,禅師執本,參而譯之,詳而出之。

    此經雲:“泥洹不滅,佛有真我。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皆有佛性,學得成佛。

    ”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為衆聖中王。

    泥洹永存,為應照之本。

    大化不泯,真本存焉。

    而複緻疑,安于漸照,而排跋真誨,任其偏執,而自幽不救,其可如乎?此正是《法華》開佛知見。

    開佛知見,今始可悟,金以瑩明,顯發可知。

    而複非之,大化之由,而有此心,經言闡提,真不虛也。

     此大法三門,皆有成證。

    昔朱士行既襲真式,以大法為己任,于雒中講《小品》,亦往往不通。

    乃出流沙,尋求《大品》。

    既至于填,果得真本,既遣疵子十人,送至雒陽,出為晉音。

    未發之間,彼土小乘學者乃以聞王,雲:“漢地沙門,乃以婆羅門書惑亂真言。

    王為地主,若不折之,斷絕大法,聾盲漢地,王之咎也1王即不聽。

    時朱士行乃求燒經為證。

    王亦從其所求,積薪十車于殿階下,以火焚之。

    士行臨階而發誠誓:“若漢地大化應流布者,經當不燒;若其不應,命也如何1言已投之,火即為滅,不損一字。

    遂得有此《法華》正本于于填大田,輝光重壞,踴出空中,而得流此。

     此《大般泥洹經》既出之後,而有嫌其文不便者,而更改之,人情小惑。

    有慧佑道人,私以正本雇人寫之。

    容書之家忽然火起,三十馀家,一時蕩然。

    寫經人于灰火之中求銅鐵器物,忽見所寫經本在火不燒,及其所寫一紙陌外亦燒,字亦無損。

    馀諸巾紙,寫經竹筒,皆為灰燼。

    此三經者,如什公所言,是大化三門,無極真體,皆有神驗,無所疑也。

     什公時雖未有《大般泥浞文,已有《法身經》,明佛法身即是泥洹,與今所出,若合符契。

    此公若得聞此,佛有真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便當應如白日朗其胸襟,甘露潤其四體,無所疑也。

    何以知之?每至若問:“佛之真主亦複虛妄,積功累德,誰為不惑之本?”或時有言:“佛若虛妄,誰為真者?若是虛妄,積功累德,誰為其主?”如其所探,今言佛有真業,衆生有真性,雖未見其經證,明評量意,便為不乖而亦曾問:“此土先有經言,一切衆生皆當作佛,此當雲何?”答言:“《法華》開佛知見,亦可皆有為佛性。

    若有佛性,複何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華》所明,明其唯有佛乘,無二無三,不明一切衆生皆當作佛。

    皆當作佛,我未見之,亦不抑言無也。

    ”若得聞此正言,真是會其心府,故知聞之心深信受。

     同或之肆學正法者,小可虛其衿帶,更聽往喻。

    如三十六國着小乘者,亦複自以為日月之明,無以進于己也。

    而大心寥朗,乃能鄙其狂而偏執,自贻重罪。

    慧導之非《大品》,而尊重三藏,亦不自以為照不周也。

    昙樂之非《法華》,憑陵其氣,自以為是,天下悠悠,唯己一人言,其意亦無所與讓。

    今疑《大般泥浞者,遠而求之,正當以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為不通真照。

    真照自可照其虛妄,真複何須其照?一切衆生既有僞矣,别有真性為不變之本。

    所以陶練既粗,真性乃發,恒以大慧之明,除其虛妄。

    虛妄既盡,法身獨存,為應化之本。

    應其所化能成之緣,一人不度,吾終不舍。

    此義始驗,複何為疑耶!若于真性法身而複緻疑者,恐此邪心無處不惑。

    佛之真我尚複生疑,亦可不信佛有正覺之照,而為一切種智也。

    般若之明,自是照虛妄之神器,複何與佛之真我?法身常存,一切皆有佛之真性。

    真性存焉,學不越涯,成不乖本乎?而俗以真照無虛言,言而亦無,佛我亦無,泥洹是邪見也。

    但知執此照惑之明,不知無惑之性,非其照也。

    為欲以此誣網天下,天下之人何可誣也!所以遂不關默而驟明此照者,是惜一肆之上,而有铄金之說;一市之中,而言有虎者三。

    易惑之徒,則将為之所染。

    皆為不救之物,亦不得已而言之,豈其好明人罪耶?實是蝮蛇螫手,不得不斬。

    幸有深識者,體其不默之旨;未深入者,尋而悟之,以求自清之路。

    如其已不可喻,吾複其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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