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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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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地經序第一道安法師沙彌十慧章句序第二嚴佛調作十法句義經序第三道安法師三十七品經序第四昙無蘭作 舍利弗阿毗昙序第五道标法師僧伽羅刹經序第六道安法師僧伽羅刹集經後記第七未詳作者婆須蜜集序第八未詳作者 阿毗昙序第九道安法師阿毗昙心序第十未詳作者阿毗昙心序第十一慧遠法師三法度經序第十二慧遠法師 三法度經記第十二出經後記八犍度阿毗昙根犍度後别記第十四未詳作者十四卷鞞婆沙序第十五道安法師六十卷毗婆沙經序第十六道梴法師 雜阿毗昙心序第十七未詳作者後出雜心序第十八焦鏡法師大智釋論序第十九睿法師作大智論記第二十出論後記 大智論抄序第二十一慧遠法師 ○道地經序第一△釋道安 夫道地者,應真之玄堂,升仙之奧室也。

    無本之城,杳然難陵矣;無為之牆,邈然難逾矣。

    微門妙闼,少闚其庭者也。

    蓋為器也猶海與,行者日酌之而不竭,返精者無數而不滿。

    其為像也,含弘靜泊,綿綿若存,寂寥無言,辯之者幾矣。

    怳惚無行,求矣漭乎其難測。

    聖人有以見因華可以成實,睹未可以達本,乃為布不言之教,陳無轍之軌,闡止啟觀,式成定谛。

    髦彥六雙,率由斯路,歸精谷神,于乎羨矣。

    夫地也者,苞潤施毓,稼穑以成;镠鐐瓊琛,罔弗以載。

    有喻止觀,莫近于此,故曰道地也。

     昔在衆佑,三達遐鑒,八音四辯,赫奕敷化,識病而療聲典難算。

    至如來善逝而大訓絕,五百無着遷而靈教乖。

    于是有三藏沙門,厥名衆護,仰惟諸行,布在群籍;俯愍發進,不能悉洽。

    祖述衆經,撰要約行,目其次序,以為一部二十七章。

    其于行也,要猶人首與,可終身載,不可須臾下;猶氣息與,可終身通,不可須臾閉。

    息閉則命殒,首下則身殪。

    若行者暫去斯法,奸宄之慝入矣。

     有開士世高者,安息王元子也。

    禅國高讓,納萬乘位,克明俊德,改容修道。

    越境流化,爰适此邦,其所傳訓,淵微優邃。

    又析護所集者七章譯為漢文,音近雅質,敦兮若樸,或變質從文,或因質不飾。

    皇矣世高,審得厥旨。

     夫絕愛原、滅榮冀、息馳騁,莫先于止;了癡惑、達九道、見身幻,莫首于觀。

    大聖以是達五根,登無漏,揚美化,易頑俗,莫先于止,靡不由茲也。

    真可謂盛德大業,至矣哉!行自五陰,盡于成壞,則是苦谛漏盡之迹也。

    《神足章》者,則是禅思五通之要也。

    《五十五觀》者,則是四非常度三結之本也。

    人之處世,蒙昧昧去祛,熙熙甘色,如飨太牢。

    由處穢海,幽厄九月,既生邅,罹遘百兇,尋旋老死,嬰苦萬端,漂溺五流,莫能自返。

    聖人深見,以為苦證,遊神八路,長陟永安。

    專粗稽古,則逸樂若此;開情縱欲,則酸毒若彼。

    二道顯着,宜順所從。

    石以淬璧,剝堅截剛;素質精染,五色炳燦。

    由是論之,可不勉哉! 予生不辰,值皇綱紐絕,玁狁猾夏,山左蕩沒。

    避難澤,師殒友折,周爰谘謀,顧靡所詢。

    時雁門沙門支昙講,邺都沙門竺僧輔,此二仁者,聰明有融,信而好古,冒險遠至,得與酬酰尋章察句,造此訓傳,希權與進者,暫可微寤。

    蚊蚋奮翼以助随岚,蟻壟增封嵩嶽之頂,豈其能益于高猛哉!探赜奧邈,唯八輩難之,況未學小子,庶幾茲哉!然天竺聖邦,道岨遼遠,幽見碩儒,少來周化。

    先哲既逝,來聖未至,進退狼跋,咨嗟涕洟。

    故作章句,申己丹赤。

    冀諸神通,照我颙颙,必枉靈趾,燭謬正阙也。

     ○沙彌十慧章句序第二△嚴佛調所造 昔在佛世,經法未記,言出尊口,弟子誦習,辭約而義博,說鮮而妙深。

    佛既泥曰,微言永絕,猶谷水消竭,日月隕墜。

    于是衆賢共使阿難演其所聞,凡所着出十二部經。

    其後高明各為注說,章句解故,或以十數。

     有菩薩者,出自安息,字世高。

    韬弘稽古,靡經不綜,愍俗童蒙,示以橋梁。

    于是漢邦敷宣佛法,凡厥所出數百萬言。

    或以口解,或以文傳,唯《沙彌十慧》,未聞深說。

    夫十者數之終,慧者道之本也,物非數不定,行非道不度。

    其文郁郁,其用亹,廣彌三界,近觀諸身。

    調以不敏,得充賢次,學未浃聞,行未中四,夙罹兇咎,遘和上憂。

    長無過庭善誘之教,悲窮自潛,無所系心。

    于是發憤忘食,因閑曆思,遂作《十慧章句》。

    不敢自專,事喻衆經,上以達道德,下以慰己志。

    創奧博尚之賢,不足留意;未升堂室者,可以啟蒙焉。

     ○十法句義經序第三△道安法師 夫有欲之激,百轉千化,搖蕩成教,亦何得一端乎?是故正覺因心所遷,即名為經。

    邪止名正,亂止名定。

    方圓随器,合散從俗。

    随器故因質而立名,從俗故緣對而授藥。

    立名無常名,則神道矣;授藥無常藥,則感而通故矣。

    即已不器,又通其故,則諸行泛然,因法而結也。

    二三至十,存乎其人,病有衆寡,以人為目耳。

    譬藥分劑,有單有複,診脈視色,投藥緣疾,法參相成,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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