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
自佛即幽,阿難所傳,分為三藏,纂乎前緒,部别諸經。
小乘則為《阿含》。
四行中,《阿含》者,數之藏府也。
阿毗昙者,數之苑薮也。
其在赤澤,碩儒通人,不學阿毗昙者,蓋阙如也。
夫造舟而濟者,其體也安,粹數而立者,其業也美。
是故般若啟卷,必數了諸法,卒數以成經,斯乃衆經之喉襟,為道之樞極也。
可不務乎?可不務乎?
于戲!前徒不忘玄數者,鹙鹭子也,于茲繼武,有自來矣。
笃斯業者,或不成也。
爰晉土者,世高其俊也,偉哉數學,淵源流清,氣象德惠和,播馨此哉,安雖希高迹,末由也已。
然旋焉周焉,藏焉修焉,未墜地也。
并一不惑,以成積習,移志蹈遠,移質緣以高尚,欲疲不能也。
人亦有言曰:“聖人也者,人情之積也。
”聖由積靡,爐錘之間,惡可已乎!
經之大例,皆異說同行。
異說者,明夫一行之歸緻;同行者,其要不可相無,則行必俱行。
全其歸緻,則同處而不新;不新故頓至而不惑,俱行故叢萃而不迷也。
所謂知異知同,是乃大通;既同既異,是謂大備也。
以此察之,義焉廋哉!義焉廋哉!
夫玄覽莫美乎同異,而得其門者或寡矣。
明白莫過乎辯數,而入其室者鮮矣。
昔嚴調撰《十慧章句》康僧會集《六度》要目,每尋其迹,欣有寤焉。
然猶有阙,文行未錄者,今抄而第之,名曰《十法句義》。
若其常行之注解,若昔未集之贻後,同我之倫,傥可察焉。
○三十七品經序第四△沙門竺昙無蘭撰
三十七品者,三世諸佛之舟輿,聲聞、支佛亦皆乘之而得度,三界衆生靡不載之。
故經曰:“大乘道之輿,一切度天人。
”然則三十七品,或離或合,在一增,四法而有四意止、四神足、無四意斷;五法則有五根、五力;七法無七覺意;八法而有八等。
則為五經也。
依如此比,當應為七經,如此則離也。
而諸經多合,唯一增爾耳。
《中阿含》身意止有安般出入息事,将是行四意止時,有亂意起者,執對行藥也。
又諸經三十七品文辭不同,餘因閑戲尋省諸經,撮采事備辭巧便者,差次條貫伏其位,使經體不毀,而事有異同者,得顯于義。
又以三三昧連之乎末,以具《泥浞四十品。
五根中雲,四禅、四谛有目無文,故複屬之于後。
令始涉者覽之易悟,不亦佳乎!又以諸經之異者注于句末也。
《小安般》三十七品後,則次止觀;《律法義決》三十七品後,次四谛;《小十二門》後,次三向;爾為《泥浞四十品。
止觀、四谛成道之行,不可以相無也。
是故集止觀、三三味、四禅、四谛系之于三十七品後,欲令行者鑒之易見而具行也。
序二百六十五字,本二千六百八十五字,子二千九百七十字。
凡五千九百二十字。
除後六行八十字不在計中。
晉泰元二十一年,歲在丙申,六月,沙門竺昙無蘭在揚州謝鎮西寺撰。
○舍利弗阿毗昙序第五△釋道标
阿毗昙,秦言無比法,出自八音,亞聖所述。
作之雖簡,成命曲備,重徽曠濟,神要莫比,真祇洹之微風,反衆流之宏趣。
然佛後闇昧,競執異津,或有我有法,或無我有法,乖忤淳風,虧蒙聖道。
有舍利弗,玄哲高悟,神貫翼從,德備左面,智參照來。
其人以為是非之起,大猷将隐,既曰像法,任之益滞。
是以敢于佛前所聞經法,親承既集,先巡堤防,遮抑邪流,助宣法化。
故其為經也,先立章以崇本,後廣演以明義。
之體四焉:《問分》也,《非問分》也,《攝相應分》也,《緒分》也。
《問分》者,寄言扣系,明夫應會。
《非問分》者,假韻默通,唯宣法相。
《攝相應分》者,總括自他,釋非相無。
《緒分》者,遠述因緣,以彰性空。
性空彰則反迷至矣,非相無則相與用矣,法相宣則邪觀息矣,應會明則極無遺矣。
四體圓足,二谛義備,故稱無比法也。
此經于先出阿毗昙,雖文言融通,而旨各異制。
又載自空以明宗極,故能取貴于當時,而垂軌于千載,明典振于遠維,四衆率爾同仰。
是使徇有者祛妄見之惑,向化者起即隆之勳。
迢迢焉,故冥宗之遺緒也。
亹焉,故歸輪這所契也。
此經标明曩代,靈液西畛,淳教彌于阆風,玄門扇于東嶺。
惟秦天王沖姿睿聖,冥根樹于既往,實相結于皇極,王德應符,闡揚三寶。
聞茲典诰,夢想思覽,雖曰悠邈,感之愈勤。
會天竺沙門昙摩崛多、昙摩耶舍等義學來遊,秦王既契宿心,相與辯明經理。
起清言于名教之域,散衆微于自無之境,超超然誠韻外之緻,愔愔然覆美稱之實,于是诏令傳譯。
然承華天哲,道嗣聖躬,玄味遠流,妙度淵極,特體明旨,遂贊其事。
經師本雖闇誦,誠宜謹備,以秦弘始九年,命書梵文。
至十年,尋應令出。
但以經趣微遠,非從開言所契,苟彼此不相領悟,直委之譯人者,恐津梁之要,未盡于善。
停至十六年,經師漸閑秦語,令自宣譯。
皇儲親管理味,言意兼了,複所向盡,然後筆受。
即複内呈上,讨其煩重,領其指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