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法久矣。
吳土雖有《五百戒比丘尼》,而戒是覓曆所出,尋之殊不似聖人所制。
法汰、道林聲鼓而攻之,可謂匡法之棟梁也。
法汰去年亦令外國人出少許,複不足。
慧常涼州得《五百戒》一卷,直戒戒複之,似人之所作,其義淺近。
末乃僧純、昙充拘夷國來,從雲慕藍寺于高德沙門佛圖舌彌許得此《比丘尼大戒》及《授戒法》,《受坐》已下至《劍慕法》。
遂令佛圖卑為譯,昙摩侍傳之,乃知真是如來所制也。
而不止五百數,比丘戒有二百六十,問侍所以,言莫知其故也。
然以理推之,二百五十及五百,是舉全數耳。
又授《比丘尼大戒》文少,将即用授大比丘法而出其異也。
《八簸賴夷》無二,亦當依此足之耳。
亦當略授十七《僧迦衛屍沙》一章也。
又授《比丘尼大戒》,尼三師教授師,更與七尼壇外問内法。
壇外問内法,于事為重,故外國師雲:‘壇外問,當言正爾。
上場衆僧中當問汝,汝當爾答。
壇上問,則言,今衆僧中問汝也,正爾。
’令昙充還拘夷訪授《比丘尼大戒》,定法須報以為式也。
授六法文無乏也,二師而已,無教授師也。
(上壇僧尼各多益善。
)”
鄭後又記雲:“秦建元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歲在鹑尾,比丘僧純、昙充從丘慈高德沙門佛圖舌彌許,得此《授大比丘尼勤勞儀》及《二歲戒儀》。
從《受坐》至《囑授》諸雜事,令昙摩侍出,佛圖卑為譯,慧常筆受。
凡此諸事,是所施行之急者。
若為人師而不練此,此無異于土牛後人也。
涼州道人竺道曼,于丘慈因此異事,來與敦煌道人,此沙門各各所住祠,或二百或三百人為一部僧。
比丘尼向三百人,凡有五祠。
各各從所使僧祠依準為界内,無共說戒法也。
常暮說戒。
說戒之日,比丘尼差三人往白所依僧雲:‘今日當說戒。
’僧即差二人往詣比丘尼。
僧知人數,還白大僧雲:‘比丘尼凡有若幹,于某祠清淨說戒,普共聞知。
’如是三白,比丘尼便自共行籌說戒,如法僧事。
(昙充雲:“大齊說律六十日竟,尼亦寄聽。
若遇說戒。
亦寄聽戒,唯不與舍羅籌耳。
”)七月十五日,各于所止處受歲如法,遣三人詣所依僧,承受界分齊耳。
其馀如僧法。
(此與尼戒違,将是不知也。
)
比丘尼當三受戒五百戒。
比丘尼滿十二歲乃中為師。
初受十戒時,索二女師。
當使持律沙門授戒,乃付女師,令教道之。
次受二百五十戒,年滿二十,直使女三師授之耳。
威儀俯仰,如男子受戒法無異也。
(彌離尼受六法,無三師。
沙彌亦無三師,二師而已耳。
六法雲二百五十,謬傳之也。
)
受戒後周一年無誤失,乃得受戒五百戒。
後受戒時,三師十僧如中受時,直使前持律師更授二百五十事,合前為五百耳。
直授之,不如中受時問威儀委曲也。
戒文如男子戒耳,事事如之,無他異也。
(授戒立三尼師,一持律比丘僧,授戒場四住屋下。
此言十僧後授不委曲,與授文反,未詳所出也。
)”
○摩得勒伽後記第十四△出經後記
宋元嘉十二年,歲在乙亥,揚州聚落丹陽郡秣陵縣平樂寺三藏與弟子共出此律,從正月起至九月二十二日草成,二十五日寫畢。
白衣優婆塞張道、孫敬信執寫。
○善見律毗婆沙記第十五△出律前記
齊永明十年,歲次實沉,三月十日,禅林比丘尼淨秀,聞僧伽跋陀羅法師于廣州共僧祎法師譯出胡本《善見毗婆沙律》一部十八卷。
京師未有,渴仰欲見。
僧伽跋陀羅其年五月還南,憑上寫來。
以十一年,歲次大梁,四月十日得律不都,頂禮執讀,敬寫流布。
仰惟世尊泥洹已來年戴,至七月十五日受歲竟,于衆前謹下一點,年年如此。
感慕心悲,不覺流淚。
千佛名号序第十六(出《賢劫經》。
)沙門竺昙無蘭抄
《賢劫經》說二千一百諸度無極竟,喜王菩薩仍問:“今此會中,甯有大士得此定竟,入斯八千四百諸度無極,及八萬四千度無極法,入八萬四千諸三昧門乎?”佛答言:“有,不但此諸開士也,當來賢劫一千如來亦得入也。
除四正覺。
”喜王白佛:“唯願世尊說諸佛名字姓号。
”佛為喜王說諸佛号字,号字一千,數之有長,而《興立》、《發意》二品重說,皆齊慧業而止。
以此二品檢之,有以二字為名者,三字名者,有以他字足成音句,非其名号。
亦時有字支異者,想梵本一耳,将是出經人轉其音辭,令有左右也。
長而有者,或當以四五六字為名号也。
《興立》、《發意》不盡名,自慧業以下難可詳也。
餘今别其可了,各為佛名;意所不了,則全舉之,又以字異者注之于下。
然或能分合失所,深見達士,其有覺省,可為改定,恕餘不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