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篇,而前出戒皆八篇。
今戒七《悔過》後曰《屍叉罽賴尼》,《屍叉罽賴尼》有百七事明也,如斯則七篇矣。
又侍《屍叉罽賴尼》有百一十事,餘嫌其多。
侍曰:“我持律許口受,十事一記,無長也。
”尋僧純在丘茲國佛陀舌彌許得《比丘尼大戒》來,出之正與侍同,百有一十,爾乃知其審不多也。
然而比丘戒不止二百五十,阿夷戒不止五百也。
《比丘大戒本》
欲說戒,維那出堂前唱:“不淨者出。
”次曰:“庾跋門怒缽羅鞞處。
”(可大沙門入。
三唱。
)然後入,唱:“行籌。
”曰:“頞簸含陀,(寂靜。
)阿素,(生也。
)舍羅遮麗吏,(行籌。
)布薩陀,(說戒。
)心蜜栗楴,(一心。
)婆?翕鞞度,(定也。
)舍羅吉隸怒,(把籌。
)”說戒者乃曰:“僧和集會,未受大戒者出。
僧何等作為?”答:“說戒。
”“不來者囑授清淨說。
”(小住潔向說竟。
)說已,那春夏冬若幹日已過去。
(随時計日。
)
僧盡共思惟:一切生死過,求于度世道。
若精進持戒,同亦當歸死。
一精進持戒,同亦當歸死。
甯持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譬如駛水流,日月不常祝人命疾于彼,去者不複還。
自此偈以後,有布薩羯磨及戒文,不複具寫。
○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異序第十二△竺昙無蘭
夫戒者,人天所由生,三乘所由成,泥洹之關要也。
是以世尊授藥,以戒為先焉。
戒者,乃三藏之一也。
若不以戒自禁,馳心于六境,而欲望免于三惡道者,其猶如無舟而求渡巨海乎。
亦如魚出于深淵,鴻毛入于盛火,希不死燋者,未之有也。
行者以戒自嚴,猛意五十八法者,取道也何難哉!
蘭自染化,務以戒律為意。
昔在于廬山中竺僧舒許得戒一部,持之自随,近二十年,每一尋省,恨文質重。
會昙摩侍所出戒,規矩與同,然侍戒《衆多施》有百一十事,爾為戒有二百六十也。
釋法師問侍,侍言:“我從持律許口受,一一記之,莫知其故也。
”尼戒《衆多施》亦爾,百有一十。
《三十事》中第二十一,二百五十者雲:“長缽過十日舍堕。
”續言:“是比丘當持此缽與比丘僧。
”二十二,二百六十者雲:“缽破綴齊,五更未得新缽,故者當歸衆僧。
”推其理旨,宜如二百五十者,在長缽後事與破缽并者為重長也。
餘以長缽後事注于破缽下,以子從母故也。
《九十事中》多參錯,事不相對,複徙就二百六十者,令事類相對。
亦時有不相似者,重飯食無馀因緣堕,應對重飯不屬人言不足,此除因緣事與别請并,故以對别請。
此一戒在重飯,一戒在别請,亦為有馀緣則得重飯,亦得越次受請也。
不舒手受食,自恐怖教人恐怖,此二戒無對,将傳寫脫耶?胡本阙乎?《衆多施》亦有不相對、不相似者,莫知所以也。
餘因閑暇,為之三部合異,粗斷起盡,以二百六十戒為本,二百五十者為子,以前出常行戒全句系之偏差事末。
而亦有永乖不相似者,有以一為二進,有以三為一者。
餘複分合,令事相從。
然此三戒,或能分句失旨,賢才聰睿,若有覽者,加思為定,恕餘不逮。
比丘僧詳定後,後從長安複持本來,更得重校,時有損益,最為定。
《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三部合異二卷
俗說戒,維那出堂前唱:“不淨者出。
”次曰:“庾跋門怒缽羅鞞處。
”然後入,唱:“行籌。
”說戒者乃曰:“僧和集會,未受大戒者出。
僧何等作為?”(衆僧和聚會,悉受無戒,于僧有何事。
)答:“說戒。
”(僧答言,布薩。
)“不來者囑授清淨說。
”(諸人者當說當來之淨,答言說淨。
)說已,那春夏冬若幹日已過去。
僧盡共思惟:一切生死過,求于度世道。
若精進持戒,同亦當歸死。
不精進持戒,同亦當歸死。
甯持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譬如駛水流,日月不常祝人命疾于彼,去者不複還。
自此偈以後,有布薩羯磨及戒文也。
此二百六十戒,《七佛偈》與常行戒偈同,子戒偈同,子戒本無偈想亦同,故不出也。
而此戒來至揚州,汰法師嫌文質重,有所删削。
此是其本,未措手向質重者也。
晉泰元六年,歲在辛巳,六月二十五日,比丘竺昙無蘭在揚州丹陽郡建康縣界謝鎮西寺合此三戒,到七月十八日訖。
故記之。
關中近出尼二種壇文夏坐雜十二事并雜事共卷前中後三記第十三
卷初記雲:“太歲己卯,鹑尾之歲,十一月十一日,在長安出此《比丘尼大戒》,其月二十六日訖。
僧純于龜茲佛陀舌彌許得戒本,昙摩侍傳,佛念執胡,慧常筆受。
”
卷中間《尼受大戒法後記》雲:“此土無大比丘尼戒,乏斯一部